酒後不開車逐漸成為現代人腦海中的行車準則,是時候建立並確實做到行車不使用手機的習慣。

在2008年開車撞死珍妮佛史密斯(Jennifer Smith)的媽媽的那位駕駛,當時並沒有喝酒,也從來沒有收到超速罰單過,但意外發生的時候,他正在講手機。

許多人認為在這個時代,「開車分心」就等同於上一個世代的「酒後開車」。這也是為什麼在美國,四月份是「專心開車月(distracted driving awareness month)」,警察在這個月也會多加宣導及更認真取締。

從1970年代開始,透過法律的制定、教育宣導及社會文化的轉變,酒後駕車的情況已經大幅減少,交通意外的死亡事故也因而大幅降低(當然還有其他原因,像是車輛的性能更安全、對於安全帶及時速的限制等等)。

相反的,因為開車分心的情況卻持續增加。有太多事情會分散駕駛的注意力,從小孩到食物甚至收音機。其中造成最大風險也最容易致命的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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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不在視線前的人說話時,人類的腦袋需要花更多力氣去運作(跟乘客說話的分散注意力程度,比起用手機說話是大大的減少,因為乘客也會同時視交通狀況來調整談話內容)。根據卡內基美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的研究顯示,使用手機聽別人說話就會使得掌管空間概念運作的大腦頂葉的活動力減低37%,所以使用免持聽筒,對於安全可能沒有太大的幫助。邊開車邊講手機的風險,甚至比喝了點酒之後開車(血液中酒精濃度為美國法定上限的0.8%時)高出四倍之多。而傳簡訊的話,風險則是好幾倍高。

在2009年,交通意外死亡及傷害事故中,開車分心分別占了16%及20%。毫不意外的,其中風險最高的族群正是青少年。但這個統計數據實際上是低估的,因為很少有駕駛會承認他們使用手機,而且警方也很少調閱手機紀錄。

關於使用手機的法律規定,各地區有很大的不一樣。日本於1999年成為大國中第一個禁止邊開車邊使用手機的國家,其他大大小小的國家也相繼跟進。美國則沒有跟上這個趨勢。2001年,紐約是出現第一個制定相似法律的州,另外有數十個州則是禁止邊開車邊傳簡訊。

實際上,這些法律是很難被強制執行的,舉例來說,警察必須要直接看到駕駛正在傳簡訊(而非只是低頭),這在高速公路上是很困難的一件事。因此,我們最大的希望是像酒後駕車一樣,隨著時間經過,漸漸地建立起駕駛遵守的文化。科技也是有幫助的,Google已經在著手測試自動駕駛及自動避免意外的車子。但同時,就像酒後駕車,開車分心也必須變成「非常不酷、完全不能被接受」的一件事,尤其在青少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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