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對某種價值或行為感到異常地憤怒,表示那正是我們最在乎的事!那些道德深藏在我們的內心之中,被觸動引爆時,我們就更理解了自己。

你上一次憤怒,是什麼時候?是在結帳時被別人插隊、在網路上看到政治不夠正確的文章、還是被朋友或客戶放鳥?

而我們又很清楚,有些憤怒是跟別的時刻的憤怒不一樣,是從內心深處爆發的,伴隨某種羞辱感的怒火。而原來這時候,我們對世界的潛意識假設也默默浮現⋯⋯

羞辱感,是代表某件事對我們而言有多他媽的重要

即使是活得最「社會化」的婉容達人,也必然有某種時刻會被引爆,因為每一個人對「世界應該長怎樣」總是有某種潛意識的假設。

可以說,在我們內心深處,必然有一個理想,理想的自己或理想的世界的樣貌。許多時候,我們以為自己是適應力特強的人,不會隨便發怒/被激怒,然而,生活中總會發生一些事,凸顯了我們的情緒失控,亦在那一刻,我們才發現自己的脆弱、天真、不為自己所知的理想。

舉個實例,有一位總是自認有氣度、打扮得體、因到過不同國家旅行而自傲的男士,有一次在那種大學哥兒們的白痴話題與打鬧嬉笑間,他先用言語酸了某個朋友,然後對方用一聲「欸,你很壞耶!」和不小心比較大力地拍了他的背部一下,男士便立即變了臉,一直跟對方說為了公平起見:「你必須要被我揍一下!」

即便對方已經為剛才的用力拍打道歉,然而男士不接受,堅持要回揍對方。想當然,那次的哥兒們聚會的氣氛是鬧得很僵很尷尬。

那位男士在回憶時,想到其實在憤怒背後,是一種丟臉!屈辱!彷彿他完美的形像(某種貴族氣息的公子,與眾不同的雅士)被朋友的一掌不小心就毀滅掉:「他怎麼能夠沾污那個美好的我?他算老幾?!」

我想起精神分析師 Phillips 說道:

「我們會感到羞辱,是代表某件事對我們而言有多他媽的重要!而我們的憤怒本身,便是對某件首選之物的承諾與奉獻。」──換言之,也許我們不到暴怒的一刻,都不知道自己潛意識中對世界與自己,有著怎樣的理想性假設。

上文男士的理想性假設,除了是針對「自己是貴族」的理想化形像,背後還有對於「公平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的道德要求。他渴求一個絕對公平的理想國,因此大學唸到一半,他便轉校去唸某校的法律系了。

然而,若以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他所要求的「公平正義感」是十分殘酷的,是要人以眼還眼,以耳還耳的。

因此,也可以說每個人心中都有著一種彷如瘋狂一般的道德,這個對世事的理想性假設決定了我們何時被激怒,且深深地感到與此內在道德相違的丟臉與屈辱。


圖片|Photo by rylan krupp on Unsplash

青少年的羞辱感,從頭髮開始

那個一旦被侵犯,便會引爆憤怒與感到羞恥的潛意識理想性假設,往往與身體的形象有關。最淺顯的例子,是幾乎每一個青少年都會經歷過,對自身儀容的極度重視!

任何能當作鏡子去反映自身形像的平面,都會讓青少年停下腳步,先是調整一下五官,再來是為一撮頭髮到底要往左還是往右放一公分,而躊躇不已。

我們在青少年階段,不論是由於 Freud 所說的原欲二次降臨,或 Erikson 強調的身份認同問題,都把「成就完美的自我形象」視為最首要的道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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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正是如此,每一個人都潛意識地知道彼此最在意的是什麼。攪亂對方精心擺設的髮型、弄髒對方的衣服、一直針對別人的衣著品味或身上氣味⋯⋯都成為了青少年階段最直接混和了攻擊性(即不讓對方比我更完美)的惡趣味,並讓受罪者深感憤怒與羞辱(因為我們知道這樣是最好玩的道德挑戰)。

這便是 Phillips 為何說:「一旦你知道是什麼事物羞辱了你,你便了解自己最珍視與崇拜的是什麼」──原來,我們是如此地崇拜自己,教自己成為世界的中心,這種嬰幼兒便有著的全能幻想,從未消減,只是換了個模樣。

我們都聽說青少年對生命有某種熱愛,這種熱愛是源於我們對自己所相信的,或關於自己,我們想要去相信的那個東西。

我們很想要相信自己是天才,是未被發現的文學家、演員、歌星、下一位傑出青年、十年後的諾貝爾獎得主⋯⋯這些想法即使只是想像,但也保持了我們對生命的熱愛:生命是有價值的,我要(精彩地)活下去。

但無論如何,從對身體形象的無比在意裡,我們仍然脫不開一個根本的事實,即我們需要相信和保護一個信念:自己是可愛的、被認同的、被慾望的。

這大概是為何《聖經》要強調天主對人的了解是「你們的頭髮,(祂)也都一一數過了」(瑪 10:30)。我們從一出生開始,便努力成為被神、被世界所愛的那位,祂不只不會攪亂我的髮型,更會讚美它,甚至有多少根都細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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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受別人注視,我會感到屈辱

心理學家 Reik 是有一個女兒的爸爸,他發現路上的年輕小伙子都對他女兒投以好色的目光,但在不爽之下,他又想起自己年輕時,也曾經這樣看著別人的女兒。後來,他跟一個年輕大學女生討論這件事,她說:「如果男人不以欲求的眼光看我,我會有種被羞辱的感覺。」

從某事引發的憤怒,到那些羞辱及丟臉之下,看見心中的理想性假設或潛意識道德⋯⋯無可避免,如果我們最能聚結自戀情懷的身體形象,都無法成為吸引他人目光的目標,那真的是一種羞辱!

可以想像,不論是男或女,是異性或同性戀者,如果今天他們在某種自信的打扮之下走進夜店,卻沒有任何人搭訕,甚至感受不到被注視的目光,這無疑會讓人深深地受到羞辱,引發人們對自己的憤怒。

然而,這也是為何不愛給建議的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師們,如果真的要給人們一些建議,總是會叫人們去把興趣放在音樂、小說、電影、茶藝花藝、以讀書來旅行、或以旅行來閱讀⋯⋯因為都總比我們因為一點身體的瑕疵,而感到屈辱與憤怒,要來得好(背後的假設是:「不要太自戀~」)。

那些能夠用身體形象去賺錢的人,只是他們的幸運,但幸運總有滅絕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