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情侶相親相愛,但永遠要記得,你們終究不是合為一體,而是兩個人在一起,有個體的界線需要遵守。

相信這兩天娛樂圈最大八卦新聞大家都已經看了無數次了,花花就不再重複說明那些內容,而且他人之間的感情問題說真的旁人沒必要多做置喙,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當作寓言故事來看待,我們能夠從這樣的事件當中獲得什麼啟發就夠了,沒必要去批評誰對誰錯。

對錯與否,本來就是視各人的價值觀而有不同的標準,就如同那塊方格子的布料有些人看來像稿紙,有些人覺得像塊綠豆糕;布料本質上只是布料,卻可能做成一套衣服、一個布娃娃、一條棉被,甚至是擦窗戶用的抹布。

我今年三十歲了,戀愛的次數雖稱不上經驗豐富,但也是談過幾段可以用年來做為單位的戀情。在感情的世界裡一定會有些人較沒安全感,總時時刻刻擔心著伴侶會不會背叛自己,因此認為情侶交往就應該毫無保留,手機也不該設有密碼,如果無法隨時都能夠交出手機給對方檢查,就是心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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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我自傳的讀者朋友們都知道,我是個命運多舛的女子,瓊瑤筆下的女主都不見得有像我這樣慘烈的人生遭遇,幼年時期遭遇性侵、結婚後丈夫的不忠誠、離婚後以為自己遇見了真愛結果又是一段將近三年無疾而終的不健康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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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又一次失敗的感情經驗中,我從未習得如何建立良好的伴侶關係,因此每一段感情雙方最後都會被逼到喘不過氣。我在上一段感情中,因為一次窺見了伴侶與其他女性的曖昧訊息,從此再也無法信任對方,只要他一拿起手機,我就會下意識地認為他在跟該名女性聊天。

猜測、懷疑的心情總讓我忍不住會去問他:「你在幹嘛?跟人聊天嗎?跟誰?女生嗎?」一次又一次地,對方開始感覺壓力越來越大,他會刻意避免在我面前滑手機,或是背對著我滑手機,而這樣的行為只讓我的懷疑更加堅定,於是開始不斷想找出他偷吃的證據。

而這樣的相處模式可以預期一定不會太愉快,我與前任在交往大概四個月開始就幾乎是天天在吵架中度過,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我覺得他跟哪個女生走太近、他不應該跟哪個女生要臉書甚至是要 LINE、他不該加那個根本不熟的正妹為好友;他應該為了我這個正牌女友而避嫌、避開任何一切可能會讓我誤會的行為。

但因為他的不願意妥協,我的滿腹委屈得不到宣洩,躁鬱症越來越嚴重甚至已經危及到自己或是他人的安全。我重新開始看精神科,定時服藥並且定期回診,然而藥物治療並沒有改善我與前任的感情問題,反而越來越糟,因為吃藥的關係,我更加認定自己就是一個神經病,而每天都要親眼看著我服藥才願意就寢的前任,也被我視為想用藥物控制我的可惡情人。

我在與前任分手前一年開始學習個體心理學,當時的我是因為感覺不到藥物對我的幫助,而我也不信任醫師或是諮商師,我嘗試著自己想辦法解決我的問題,然後找到了個體心理學。越深入研究就越了解自己以及這一段感情,我才明白這一段感情的不快樂不是他的錯或是我的錯,如同我上面所說的「對錯與否,本來就是視各人的價值觀而有不同的標準」。

在個體心理學中有個很重要的理論:目的論

目的論不同於我們熟悉的因果論,我們習慣認為是因為什麼所以才會什麼,例如說因為我看過前任的曖昧簡訊,所以我才無法繼續信任他。若是用目的論來解釋的話,則會是「我決定不再信任他,因此我會一直不斷想起曖昧簡訊這件事」。為了達到某個目的才會做出相對應的行為。

用比較容易理解的狀況來舉例,相信大家多少都有經歷過「熱戀期」,在那個如膠似漆的階段裡,就算伴侶不小放了個屁也可以被自己美化成不拘小節,但過了熱戀期後這樣的行為卻會變成粗俗不堪甚至讓人難以忍受。

熱戀的期間,因為目的是希望一直跟對方在一起,因此不論對方有什麼缺點都能夠想到方式去包容與接受;當熱戀期過了之後,開始會去看到其他似乎更好的對象,此時同樣的行為在自己眼中已經沒有粉紅色的濾鏡,為了達到「我應該可以有更好的對象」這樣的目的,才會開始看不慣明明是從來沒有改變過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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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體心理學當中主張這個世界上並沒有命中註定的伴侶,甚至大膽的說:任何人都能夠成為你的伴侶

能否成為自己的伴侶是決定於雙方,當彼此都有意願成為伴侶時,兩造就成了一對佳偶;但若是有一方中途不想繼續這段關係了,自然可能就得畫下句點了。若是雙方都有共識「為了能夠一直交往而努力」,那麼說真的隱私什麼的就已經是可有可無的存在了,因為雙方都很信任彼此,也可以確定若是自己開口的話,對方絕對不會拒絕讓自己去窺探隱私。

但,若是雙方都能夠有這樣的共識時,其實誰也不會想要去窺探對方的隱私。

而在個體心理學當中,也有個相信絕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理論:你不該去確定對方不會背叛你才決定信任他,而是就算他會背叛你,你也要選擇相信他。

這個理論我反覆咀嚼了好長一段時間才終於明白,信任是建立在無條件上的,若是確定對方不會背叛自己才要相信他,那不是信任而是交易關係。就好比是跟銀行借貸之前,銀行也會對你做財力調查,確定你償還得了才會撥款給你。

當你有了「先確定對方不會傷害我才要相信他」這樣的念頭時,你與對方就沒有站在一個對等的位置上,並且你也不可能會信任他了。因為你永遠無法去確認對方是否會傷害你,就如同你不會知道明天會不會發生意外一樣,因此這樣的等待不只沒有意義,也無法為彼此的感情加分,只會讓雙方漸行漸遠最後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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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會不服氣的反駁:我之前就是都不看男朋友手機結果他就偷吃了!

一個人要不要偷吃,跟你看不看手機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你選擇愛這個人,是因為確定他不會偷吃而愛他,還是因為是他所以愛?

當我明白我愛著一個人是因為與他相處時讓我感到輕鬆愉快、我在陪伴這個人的過程中得到了極大的滿足、我想為他做些什麼、我希望他開心⋯⋯在這個人的面前,我不需要去當一個卑微的陪襯,我可以與之平視即便我倆有著不一樣的想法與決定;我明白我與他是不同的個體,肯定會有相異的地方,即便我自己不會在愛著他的同時又接受別人,那不表示他也能夠做到。

我能夠接受有一天他可能會離開我,因為不愛一個人從來都不需要理由。假如真的有那樣的一天,我可能無法擠出笑容向他道別,但我會由衷祝福他要過得比現在更開心。我愛著這個人,並不是要把他變成我要的模樣,而是愛他原本的模樣、愛他的一切,也包括希望他開心。

個體心理學中有個影響我很深的概念,那是讓我靠著自己的能力克服躁鬱症的關鍵:活在當下

如我上面所說,我的伴侶可能有一天會離開我,在未來無限種可能當中也許真的會走上那條「因為愛上別人而選擇跟我分手」這樣的結局,但在無限種可能當中也有一條是「走著走著就一輩子」,在未來還沒有到來之前,你永遠都不會知道究竟是走上哪一條結局。因此你能夠做的就是:活在當下。

你希望與你的伴侶往什麼樣的結局發展,你的意念夠堅定就會表現在行為上面,與香吉士交往至今,應該說從我開始追他至今,我都不曾去想過「會不會最後根本沒追到?」、「會不會最後他還是選別人?」,我只關心我當下能做什麼,還沒發生的事情等發生了再說。

而在我們去年六月公開交往到現在,連同曖昧期也算進去的話已經一年了,這一年來我們從未吵過任何一次架;我們有過意見相左的狀況,也有過不慎踩到對方地雷的狀況,因為我一直都只想著達到「不想跟他分開」這樣的目的,所以即便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我也會很快地去處理好當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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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當他踩到我的雷區時,我可能會感覺不悅,但我不會對他生氣,我明白他不是我,他自然不可能百分之百知道我的禁忌是什麼,我眼中的雷在他的認知中可能只是件小事;我會告訴他這行為讓我覺得不舒服,而要不要改變則是他自己的事情。他願意改變自然很好,倘若不願意改變的話,選擇了「不想跟他分開」為目的的我,就要自己想辦法去接受他這樣的行為(或分手,如同我對前任提出分手時的果斷)。

也因為我不是他,我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洞悉他的想法,每一次我告訴他我不喜歡什麼樣的行為時,他做出改變了,而他的改變可能是出自於不想傷害我,也可能單純是不想製造麻煩,但無所謂,那是他的想法。

這種將自己與他人明確的劃清界線在個體心理學中稱之為:課題分離

課題分離並不是要人不要去管伴侶,而是要明白伴侶跟自己一樣是獨立的個體,有屬於自己個人的想法與行為,伴侶的行為如何自己不能接受那是自己要去想辦法調適的,不應該強迫或是試圖控制對方做出自己理想的行為;同樣地,自己也不應該為了迎合伴侶的喜好而去勉強自己做任何非自願的事情。

所以,在感情中到底該保有多少隱私才合理呢?

假如你不曾懷疑過對方,又怎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如果你的目的是希望維繫雙方的感情,那麼就不會做出任何會傷害這段感情的事情,對方會怎麼做那不是你能夠控制也不是你該煩惱的,你能夠做的只有還在一起的每一天,你想怎麼過?

對於我的伴侶,我是絕對的信任,而在做出這樣的信任前我已經了解我必須承擔的風險,正是明白了我需要承擔的風險之後,我才能夠這樣全然地信任他。我只想要他每一天都是開心的,伴侶是不是我並不重要,那麼在我還能夠是他的伴侶的這每一天,我都會努力著讓他開心,這就是我的目的。

也許這樣過著過著,一輩子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