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永遠的題材,也許是因為在愛情裡,我們永遠學不會、學不好,因為真的愛了,哪有這麼多的心思鑑往知來?

根據研究,兩個人初次見面大約只需要不到兩秒,就決定了第一印象,而差不多一分鐘後,就能意識到自己是否對眼前這位陌生人有好感,無論男女,一旦遇見心儀的對象,為了表達自己的情感,都會不自覺得與對方四目相交,當人們對望時,腦中的獎勵中樞會變得活躍,顧名思義,就像獲得獎勵一樣,當獎勵中樞被激活時,會讓人有快樂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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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出生開始,無論是小時候對母愛的依賴,還是長大後想著被另一半呵護疼愛的期待,抑或是單純只想要性的肉慾之愛,始終都不停的在追求愛,儘管對象不同,訴求不一。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Zick Rubin 指出:「愛情,是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某種特殊想法與態度,他是各種人際關係中最深層的情感維繫,不僅包含審美、激情等心理因素,還包括了生理激起與共同生活的願望」。Zick Rubin 也曾提出過愛的三大主題,分別是:依戀、關心、信任及自我展露。

依戀

一種強烈需要對方的感覺,就像沒有對方無法生活那般。雖然好發於嬰兒期,小孩子的時候尤其明顯,這時不僅是種依戀也是一個依附關係,就像 John Bowlby 說的那樣,「需要一種看到對方就會產生的安全感」。只是這樣的狀況,同樣也會發生在相愛的戀人關係中,雙方都需要彼此,當然不是真的沒有了對方,生活就無法自理的那種需要,而是一種想望,希望一想到對方就能馬上看到對方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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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

對對方的關懷,查覺所愛之人身上許多別人查覺不到的事情,而將那些事情,一股腦兒的全數轉為優點。妳相信一見鍾情嗎?或者有沒有遇過一個人讓妳覺得好像似曾相識?還是說根本就認為那個人就像亞里斯多芬所描述的,是妳一生都在找尋的失落的另一半?當這個人出現的時候,他的一舉一動,一抬手一投足,都能吸引著妳的注意;他的隨口一句可能讓妳常掛心頭,他不經意的微笑可能讓妳深印腦中,妳會開始喜歡聽到有關他的一切,不論是褒是貶,因為關於他的一切,無論好壞,都覺得無比珍貴。

信任及自我展露

我們在愛的時候,很容易且很願意相信愛人,也樂意將自己的秘密分享給對方,甚至連自己無法面對的問題都會告訴對方。像一個秤,在秤的兩端,各有一個托盤,一個盤中是自己,一個盤裡是對方,每知道一件對方的事,就好像加了一刻砝碼,為了讓秤不偏倚,於是自己也必須添上一刻,重到沒有別人能扛的動這個秤的時候,在屬於妳們兩人的此刻,只有彼此,荷著彼此的重,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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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每段愛情都有六個階段:相識、相愛、相知、相釋、相惜、相伴。任何的兩個人要相愛,必先從相識開始,無論時間地點為何,至少,讓妳們在茫茫人海中多看了彼此一眼,從相識到相愛,進而相知然後相釋,再學會相惜,最後才會珍惜相伴。

每個階段都是一關卡,都有些「坎」在等著妳們一起去跨越,幾乎每一對戀人都能從相識一直走到相知,而且可能還濃情蜜意的張顯著妳們的愛情多麼無堅不摧,但過了相知,好像打仗殺紅了眼一樣,拼了命也要在一起,豁出去也要闖過相釋,然後大家看著一段轟轟烈烈的血淚交織,可惜常常天不從人願,兩人不再體諒對方,也不再願意為彼此退讓,於是那些情比金堅的山盟海誓,都成了過往雲煙的滄海桑田,讓好不容易以為找到另一半的我們愣在原地,等著盟友來告訴身陷其中的她跟他「沒關係下個會更好」;「算什麼,走!喝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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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有商場才如戰場,愛情是一片如此美好的花田,怎麼當作一場戰爭等同視之?不該用一種拼了命都要在一起的心態經營感情,兩個人的愛情,應該試著去體會認了命要在一起,認定了只有對方,認定了自已不是找不到最好的,而是最好的已經找到了我,認定了牽了手就不再放,認定了要這樣一輩子直到彼此白髮蒼蒼,唯有如此,再用「相信」一路劈荊斬棘,自然很多事都能迎刃而解。就像唐寅的詩句:「如此好花如此月,莫將花月做尋常」好好耕耘屬於妳們的愛情花田,別等到受旱乾涸了再來怨天尤人。

這世界永遠不乏愛情的題材,缺的是談一場刻骨銘心屬於自己的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