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能不能和前任繼續當朋友?該不該保留前任的物品、照片?

選擇保留,是放不下對方,還是不想忘記過去的自己⋯⋯?

「厭惡」

1

他就在我附近。然而,物理距離的接近已經帶來不了任何情緒上的變化。我們避免眼神的接觸。(啊!我們最早的接觸不就是眼神的觸碰嗎?人生如若初見。) 他的魔力已經消失,在我眼裡只剩餘一個普通人的形象。

但是,我眼裡的餘光仍然會找尋對方,這是一種習慣?還是一種依戀?我已經不愛眼前的這個人,但是,他對於我是太熟悉了,在短短的數個月之間,我了解他一如認識了一生。

不,我其實並不真正認識他,以致現在只要我一發覺他跟我的想像不同,我就會失望、厭倦、鄙視對方。我怎麼對得起我的愛情呢?它原本應該是如此的透明清澈,卻在開始後不久即混合了全面的虛偽和庸俗。對方不如我的預期。這是誰的錯?只能是我的錯吧。


圖片|Photo by Nick Karvounis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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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方不單不如我的預期,甚至比我預想的更為差劣和庸俗。我看不透對方,就只是因為對方不愛我。對方也不愛其他人。我是他的女人之中的某一個,但同時我也不是。我就坐在他的對面寫著這篇絮語,而他並不知道。

他以為我是其中一個他搜集的女人,但是他不知道我在創造著他。一個可以寫作的女人最大的優勢就是:她可以創造男人。這個男人可以是極為普通的一個人,但是通過她的話語:她說,要有男人,就有了男人。她才是造物主,而他只能在他狹小的世界中不斷進行搜集。

對方就像一個小孩子,每次看到新鮮的東西就想據為己有。同時也就像一般沒有良心的小孩子一樣,過後即忘,忘記了最初為何要擁有;而一個寫作的女人,在她的小說中梳理世界,建立秩序,為每一個不成熟的男人製造意義。

他經過她的書寫後變了另一個符號,對方成為了象徵。

他就在她面前。兩人都沒有眼神接觸。但是,他們都共同存在於某一個時空,呼吸著同一處的空氣。

她說要有光,就有光。

3

已經沒有了愛,那該怎樣寫下去?你永遠無法愛同一個人兩次。

沒有人思考關於愛情的問題,在這個城市中,只有我執念不忘愛情。對方也不思考,並且彷彿在嘲笑我的過分認真。愛情過去了以後,對方的面貌變化了。每當我再次看到他的時候,他的容貌既熟悉又陌生。熟稔而缺乏感情,就像兩個分開了多年的同學,彼此很想聚舊,卻又陌生得不知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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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藉故用手機拍了我的一張照片。我說:請你把它刪除掉。他說:我偏不,我要用來留念。

我明白他的意思。這是他為自己製作的翻牌子名冊吧。既然我可以用文字把他記錄下來,為什麼他不可以以影像的方式來記錄我?我可以想像他就如我一樣,用他自己的方法,去為自己製造一個又一個的戀愛故事。在他的紀錄當中,我就如他的妃嬪一樣,在等候他的隨時臨幸,並且不會反抗,只會等待。

我想跟對方說:請你忘記我吧。請你在你的世界徹底的把我消去吧!我不要我的形象在你的記憶中殘留下去。我不要成為你的記憶的一部分。

對方拍了我的照片。我跟他說請你把它刪除掉,但對方說要用作留念。

有什麼好留念呢?在一片廢墟中立碑是一件多麼可笑的事。我已經在消除我自己的記憶。在這篇絮語中每寫一句,我和你的故事就死亡掉一點,直至把廢墟也消滅掉吧。那麼屆時尚能剩下什麼呢?比一切尚未發生更為混沌的存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