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不結婚,或許始終不是母女爭吵的癥結點。學習分辨「我希望你理解我」和「同理」兩個不同層次的方法後,我們就能離和解更近一步,讓家、母女的感情模樣被改寫。

文|雪莉 Cherie

非典型的幸福:愛,有界線、有包容、有理解,就有幸福

某個周末我早上七點多就起床,準備八點出門參加一個工作坊。平日我在家工作,大概都接近中午才起床,因此早上七點多起床,算是不得了的早起。迷迷糊糊間洗完臉,擦保養品時,我突然發現鏡子裡的那張臉充滿著閃閃動人光澤,瞬間,我被自己迷惑住了。

可能是太早起,加上深度近視沒戴眼鏡,迷茫間產生幻覺,但是我清楚記得看到鏡中自己面頰發亮那一刻的開心與震撼。回想起前一夜,我帶著愉悅的心情入睡,或許是那個愉悅的心情讓我睡了一個好覺,因此早上容光煥發。

前一天傍晚,我和妹妹去一間我們很喜歡的服飾店買衣服,是個質料好又有設計感的臺灣品牌,OUTLET 專賣店的過季品常常有五折以上的折扣,價格親民。這次店面要改裝,折扣又更多,最貴的衣服打完折不過六百多,大約是二折的程度。

我們很久沒有逛街買衣服,傍晚店裡客人有點多,我們就共用一間更衣室,一邊試穿,一邊嘰嘰喳喳討論衣服合不合適,買衣服時有人在旁邊一起討論,真是人生一大樂事。當天我們各買了六件衣服,每人花不到兩千元,心滿意足地回家。

晚上睡覺時我覺得自己好幸福啊,有個可以一起做很多事的妹妹,我們有相同的興趣、相同的價值觀、相同的飲食習慣,雖然有不同的個性,但這不妨礙我們一起出遊、一起逛街、一起看戲、一起學習、一起運動,當然,我們也可以毫無罣礙地分開各自做這些事,或者在同一個空間裡各做各的事。她是我最好的生活伴侶。

我們住在一起,都是居家工作者,雖然作息沒有很一致,但我們可以一起在家工作,一起煮飯,一起生活。從小共用一個房間,當家裡房子越換越大,大到房間比人多時,我們還是喜歡共用一個房間;離家在外租屋,從頂樓加蓋的小套房換到兩房一廳的電梯公寓,我們無需討論,就有志一同地決定繼續住在同一個房間,另一間當儲藏室。

這種從小培養的情感與默契,我們一直習以為常,直到三十歲後才發現手足間能夠這樣相處的,身邊還沒有聽過第二個例子。雖然各自有交往對象,但這並不妨礙我們這樣生活,也或許是因為有這樣子的情感,老天很自然地安排我們愛上不想結婚的男人,她有一個單身主義但願意時時相伴的男友,我有一個身在四海卻常駐我心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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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們都因為結婚的事和媽媽處得水火不容,一、兩個月回家見一次面,卻每每以吵架收場,話題總是圍繞在「為什麼不結婚?」和「沒有不結婚,只是沒有一定要結婚!」上鬼打牆、沒有交集。戰況最激烈的時後,我想到媽媽對我婚姻的殷切盼望就身心俱疲、黯然落淚。婚姻的最終目的不就是一個家嗎?為什麼我們要為了要不要建立一個新的家而破壞舊的家?

我們都知道我媽的論點之一是她有責任幫女兒找個好歸宿,最起碼將來老時有個伴,不會孤苦無依;但同時我們也都知道,這是一個根本不存在命題,我媽早就給了我們這輩子最好的伴,這已是人生中的一份大禮。曾經她覺得我們遲遲不結婚是因為我們感情太好,做什麼都在一起,無法分離,如果拆散我們,或許我們就會因為感到孤獨而積極找一個可以結婚的伴侶。

聽到她這個論點時,我真是啼笑皆非,我們姊妹倆能夠培養出此等珍貴的姊妹之情不知是累積幾世才有的福分,怎麼會是一種阻礙?手心手背都是肉,手足間能夠互相扶持、和樂相處不知是多少父母求之不得的狀態,多少人兄弟姊妹間的關係緣淺,因為成長過程中的各種誤會或嫉妒反目成仇、不相往來。

世間事,能夠順勢而為日子就會輕鬆愉快,若是要逆天行事,就會倍嚐艱辛。過去我媽對女兒婚事殷切期盼,但女兒們只想照自己的意思過活,導致母女三人都嚐盡苦頭,見面就吵,親子間的情份越吵越薄,家也總是烏煙瘴氣。我伶牙利齒又不服輸,永遠知道話怎麼說會直指核心、傷人最深,但「殺敵一萬,自損三千」,在母女大戰裡,沒有人是贏家,大家都是不知該如何劃清家人間界線、不知如何給與愛和接受愛的輸家。

在這樣的狀態裡,可想而知感情的發展也不會太順遂。每次和媽媽吵完架,一肚子怒火,轉頭就和男友吐苦水、抱怨媽媽的干涉與古板,我只是想找人跟我一鼻口出氣,一起說我媽的不是,但聽在像風飄泊不定、還不想結婚的男子耳裡卻成了另一種壓力。他常常聽我抱怨母女倆為了結不結婚又鬧得不愉快,聽久了不免也會萌生「既然我給不起,那也不要耽誤妳」的念頭,於是我就這樣被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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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他還在摸索他自己的人生,還沒搞定自己前他並不想踏入婚姻,但我無法裡解我媽對每個在交往中不想踏入婚姻的男人都貼上「不負責任、只想玩玩」的標籤,於是我又把「被分手」這筆帳算到我媽頭上去,怪她一直逼我結婚導致我被分手。

我妹的男友已是大叔的年紀,早就脫離對人生徬徨不定,有自己對人生的一套見解,比較能承受來自「丈母娘」逼婚和被貼上「不願意負責任的男人」的心理壓力,面對我們對我媽連珠砲似地抱怨,他除了表示頭痛和會做惡夢外,倒也不離不棄繼續和我們過著家人般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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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親結婚的媽媽而言,婚姻是她唯一知道留住男人的方法,男女間透過自由戀愛互相吸引而產生的感情羈絆對她而言太過陌生、太過飄渺不定,沒有婚姻,關係似乎就沒有保障,可以說斷就斷,在這樣的觀念下,生為女性彷彿就只有落得人財兩失又賠上青春的命運。

但情感哪是一只婚約可以保障的?法律規定了婚姻裡的責任義務,並保障婚姻裡的權利,但法律管不了情感啊,情感的維繫是靠心去同理與諒解,是靠腦袋去經營,是靠氣度去包容與接納,這不僅適用在愛情,也適用在親情。

能夠分辨「我希望妳理解我」和「同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我才明白以前我一直嚷嚷著要我媽別管我,是處於「我希望妳理解我,讓我做自己」的層次,這個不是同理;同理是「理解對方,讓對方做他自己」,了解兩者的差異後,我才將自己從無解的親情難題中釋放出來,親情順了,愛情也就跟著順了,因為兩者本質上都是情感問題,只是對象不同。

以前我一直跟我媽解釋我的想法,希望她能理解我的想法,卻從來沒有靜下心來,不帶情緒與批判地去聽她訴說她真正的糾結,我一直想做自己,捍衛自己的想法,卻想改變她的想法,不讓她做她自己。當一個人不了解自己,沒有活出自己的樣貌時,就無法活得自在而爽快,於是在擔心與害怕下就只能拿著「別人」定義下的角色,去指責對方沒有好好扮演他該扮演的角色,那個「別人」可能是傳統、是社會、是長輩、是權威、是自己偏執的想法或錯誤的認同。

後來,當我學會了在情感上劃清與其他人的界線,把情感關係裡的每個人都放回他們自己的界線裡,允許他們在他們自己的界線內做自己,我就不再為情所困,取而代之的是滿滿的幸福感。我可以在我的情感界線裡欣賞他們對我的愛,而不被這份愛傷到,也懂得給與愛時,把愛送到邊界就好,需要的人會以他們自己的方式取用需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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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感到自己容光煥發的前一晚:在喜愛的服飾店買到超值商品後,我就是在這樣的幸福感下入睡地,想到自己能有妹妹在身邊一起做喜歡的事,是何其幸運;想到能有個情人欣賞我的美,是何其甜蜜,即使他像風一樣四處漂泊,但想到再次相見時,我穿上性感新衣,他報以熱烈眼神,我就雀躍無比;想到我和媽媽關係改善後,我日子過得如魚得水,是何其自由,即使她心裡依然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但她聽聞我和風一樣的男子複合時,驚訝之餘似乎有點理解感情是真的可以不靠婚約維持,也不是她積極安排相親或求神拜佛可以拆散的,便不再緊抓著要兩個女兒結婚的執念不放。

在理解「同理心」並實際操作後,家的模樣重新被改寫,我打從心底愛著並享受著自己的非典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