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起時,從不言永遠,明知愛你會疼,還是願意與你同行。分手來得突然,我們都不可惜,愛也是。

你離開後沒幾天,我在新聞上看見,陳綺貞和交往 18 年的伴侶分手的消息。無論愛了多久,到底還是會分手的嗎?我忍不住想。

他們交往了十八年;我和你,是一年八個月。在一起的時間久了,分手時,會不會覺得更難熬?還是因為反正都愛得那麼長了,也不遺憾?我在心中揣想。

或許在別人眼裡,交往不到兩年的我們,稱不上是穩定,分手也不算是可惜。「既然是錯的人,早點抽身也好」、「沒關係,至少妳沒繼續被他耽誤」,朋友這麼安慰我。

我們終究紮實愛過。無論是 1 年 8 個月, 20 個月, 80 週, 600 天。數字之於我,不成意義;與你相處的分秒,才是意義。


圖片|PIXTA

偶爾,還是會想起分手那時候。「我們好像沒辦法走很久。」你說,「不想耽誤妳。」凝視,擁抱,流淚,再次擁抱。然後, Bye-bye 。

其實,你明知道,我從來不去定義什麼是走很久,也不知道哪種感情,才真正夠格稱得上終成眷屬。談過幾次戀愛後,我發現,「永遠」是最溫柔卻傷人最重的詞彙。所以,我們在一起時,從不言永遠。早在決定愛你的時候,就決定受傷。

曾經做我最愛的人/你是否覺得榮耀光彩/這是一場無論如何都會結束的愛情/你是那種無論如何都應該跟你愛一場的人。——林婉瑜《十年》

從今以後,我們要在相愛兩字前面,加上曾經。從進行式到過去式,我們曾那樣相愛,也曾那樣心傷,我們都不可惜。

我懂得了,願你也是。我們出現在彼此人生時間軸上的光陰很短,但愛很長。

帶著愛過你的記憶,我繼續前進。我們不曾辜負時光,時光也沒有虧待我們。

茫茫人海,迴迴繞繞,你的胸口,從此有我的記號。

馬上收聽 Sam Smith 〈 愛的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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