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迷人來稿。作者毒牙小姐寫人生苦短,在穿衣這件事上,我們只管取悅自己。

作者|毒牙小姐

明天要去吃一位同事的喜酒。

每次遇到這種場合,我就會很煩惱,因為衣櫃裡根本沒有任何一件跟「正式」兩字沾得上邊的服裝,於是只能從既有的庫存裡努力挑選自己覺得最不突兀的衣服出來搭配。

翻箱倒櫃許久,我才找到一件褐色豹紋洋裝,生怕看起來太囂張,打算外罩一件黑色外套,再搭配黑色絲襪跟尖頭鞋,平抑一下動物紋在視覺上的誇張搶眼。外套的部份我猶豫半晌,不知該選西裝外套還是皮夾克,但是考慮到隔天有颱風逼近,可能會大風大雨的,西裝外套怕沒兩三下就被雨水打濕,最後決定選擇皮夾克,濕了用面紙擦一下就清清爽爽,多方便。

選擇完畢,我照例試穿給兩個妹妹看並詢問她們的意見,但這根本是多此一舉,因為她們對於服裝的喜好跟我完全不同,再者,我也不會因為她們的意見而改變想法,頂多在配件上稍微讓步,總之就跟平常一樣,兩個妹妹照樣對我的服裝造型不表認同,我則是照樣左耳進右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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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大妹忽然語重心長地說道:「大姊,我覺得妳的穿著不要太有個人風格,這樣根本沒有男人敢靠近妳。」我沒有多想便回答:「可是,我只想穿自己喜歡的衣服。」

然後大妹氣到不想再跟我多說一句話。

這只是個意外的小插曲,過後卻讓我思考良久。

當然無庸置疑地,大妹的出發點百分之兩百是為了我好,畢竟我才剛結束一段四年的感情,而且顯然被列入台灣父母最無法接受的糟糕女友名單榜首。

記得讀高中時,校內有一位超級受歡迎的王牌歷史老師,以現在的眼光來看,我會稱她是女性自我覺醒運動的先驅,她非常有個人風格,不管在教學、言行舉止、服裝穿著上皆是,雖然我讀的公立高中並非女校,但是採男女分班,所以還是有不少女學生像迷戀偶像般地崇拜她。(推薦閱讀:【姐的狂語錄】把討好別人的時間,拿來取悅自己

只不過很可惜的是,因為半工半讀太過勞累,我時常在課堂上睡覺,尤其是國文跟歷史這兩門我不用聽課也可以拿高分的科目,更被我視為補眠的最佳時機,是故沒有受到這位老師多少薰陶,也正好這麼湊巧,某次上課時我很難得地神智清醒,剛好聽到她對於女性打扮的高見。

那時候,她在課堂上侃侃而談:「戰國策裡有句話,我想大家都聽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前半段我是沒有異議的,酒逢知己千杯少,人生在世若能得一知己,當然是死而無憾,但是後半段我就覺得很有問題,基本上解釋有兩種,一種說法是『女人為了取悅自己喜歡的人而打扮』,另一種說法是『女人為了取悅喜歡自己的人而打扮』,不管是哪一種說法,我都不認同,妳們現在還很年輕,可能無法理解,但是當妳們漸漸地開始注重穿著、會在意別人眼光的時候,我希望妳們記得,打扮這件事,應該是為了要讓自己開心,而不是為了討好別人,如果真的要取悅誰,那也應該是自己,所以這句話我想改成『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而容』,懂嗎?」

說真的,一般高中女生雖然已經有愛美意識,但升學高中課業繁重,而且學校對於服裝儀容的要求也很嚴格,加上二十年前流行資訊並不發達,有幾個人真的懂得打扮?禮拜六的便服日基本上只是讓大家展示一下衣櫃裡除了制服也是有其他衣服存在,但是要稱上「有眼光」、「有品味」,那距離還真是數十億光年,該死的天差地遠,也因此,可以想像得到歷史老師一席話在大家心裡不啻是投下了一顆核子彈,起碼震撼得足以讓我記掛到二十年後的現在。

之後幾年,我一直是在課業跟打工中分身乏術的土包子一枚,上了大學更是曠課連連,缺席次數多到一禮拜出現在課堂上的時間是五根手指數得出來,而且同班同學泰半不知我長相是圓是扁,當然也不用指望我能從社交中學到多少同年齡女孩的打扮技巧。

真正開始學穿衣服、學化妝,是在我出社會之後的第一份工作——五分埔賣衣服,一路從拙到面試的每家店都拒絕雇用的學生臉小店員,成為獨當一面、說哪件單品好看客人就拿哪件的小店長,不難想像這將近三年的時間裡經過多少磨練與學習;也因為太有個人特色,後來換工作去亞藝影音,待過松德、永吉、南京、威秀、金山、萬大等店,每到一家店總是很容易就被客人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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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的是,當服務業做膩了,決定轉換跑道到貿易公司上班,但為了還亞藝主管的人情債,我答應假日時到中坡店當兼職。有一天某個正妹進來還片,才走出門口不到一分鐘,從門外衝進一個中年男人對著我大喊:「我就知道是妳!」接著又開口連珠炮:「難怪後來都沒在松德看到妳了,其他店員說妳被調走,原來是調到這裡。剛剛進來還片的那個是我女兒啦,她一上車就跟我說『爸,裡面那個女店員超酷的耶,手上有刺青,還化著看起來很 rock 的煙燻妝』,我馬上就想到妳,所以才衝進來看,還真的被我猜對了!」

呃⋯⋯其實當下我有點尷尬,因為根本不認得對方,從他的談話內容可以判斷是以前在松德店的客人,但是當時距離我離開松德店至少已有兩年之久,竟然還有客人記得我,真的滿讓人訝異的。

當然我也沒白目到覺得自己的外型去什麼公司上班都適合,像金融或科技業就絕對不會出現在我應徵的名單上,離開五分埔後、去亞藝工作之前,這中間有一小段時間我曾經待過某家專門承接演唱會、造勢晚會等大型活動的器材出租公司,當時每天都穿著很簡單的T恤、牛仔褲、帆布鞋去上班,公司每個助理都是這樣穿,只有業務或經理級主管穿西裝,所以我也不覺得有何不妥,誰知道有一天老闆忽然心血來潮想把公司搞得氣派點,於是開始明示暗示所有助裡最好都穿窄裙、套裝、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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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助理都是坐辦公室的,當然可以配合,可我是唯一一個掛名專案助理,要跑活動現場看進度、盯施工的人耶,穿窄裙、高跟鞋出門,要是在現場不小心被鋼架絆倒跌個狗吃屎,然後音響或電視牆倒下來壓死人怎麼辦?!雖然我的直屬上司專案經理再三跟我保證不需要配合該項政策,但某天老闆還是在我打掃他的辦公室時,語帶尖酸的說:「妳是不是沒錢買套裝和高跟鞋?那我資助妳治裝費好了!」

然後,嗯,相信下場大家都知道了——那間公司我只待了三個月。

說了這麼多經驗,重點是,從學會替自己造型之後,我一直很喜歡自己的穿衣風格,也覺得這樣最適合我,它呼應了我的生活、我喜歡的音樂、跟我的個性,是故我從來不認為有必要改變,畢竟,我們為了在這個社會上生存,已經做出太多妥協,如果為了吸引男人的眼光,強迫自己去穿一些根本不適合也不喜歡的衣服,這樣的人生怎麼會快樂?當妳穿著自己討厭的服裝,妳還會有自信嗎?妳還能覺得自己美麗嗎?

所以說,女孩們,請記住歷史老師的真知灼見,「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而容」,這句話不管到了幾歲都很受用,我不是在教妳們別在乎別人的眼光,我只是在告訴妳們,人生苦短,食、住、行我們可能都無法隨心所欲,所以,至少在穿衣服這檔事上,請誠實地,只要取悅自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