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法院進行同性婚姻修法第一場公聽會,正方以「民法修法」為訴求進行辯論,反方提出「另設專訪」保障少數同志。
關於同性婚姻,你贊成立專法或是民法修正?
你的立場你來說,一起為自己的觀點發聲,捍衛我們的此刻與下一代!
昨日,立法院進行同性婚姻修法第一場公聽會,正方以「民法修法」為訴求進行辯論,反方提出「另設專訪」保障少數同志。
關於同性婚姻,你贊成立專法或是民法修正?
你的立場你來說,一起為自己的觀點發聲,捍衛我們的此刻與下一代!
專法只是一個變相歧視,告訴大家同志就是跟正常人不一樣,所以要特別獨立出來規範,這不是實質的平權,民法的婚姻應包含異性婚與同性婚,是適用全國人民的法律,沒有必要另外立專法,法條修改本來就是牽一髮動全身,用詞用語該修則修,應致力修出一部全民皆能平等適用的法律。再者,修改民法只是將原本有保障的範圍再往外擴展得更全面周全,對原本即受保障的人並無影響,有影響的只是讓更多人能合法獲得遲來的、原本就應該享有的權利。
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才需要法律來做出一些補救。人生才短短數十年,活得愉快點不好嗎?真的為了下一代著想的話,不如從尊重他人開始做起,不管一個人選擇跟同性或者異性在一起,我們都應該視為平等。
如果有人擔心人類會就此滅亡的話,不如多擔心一下環保、經濟和平權問題。
不希望性別成為選擇,有些東西是自然的定律,不是用說的就能改變。
不希望同性成為常態,哪天同性與異性皆為正常時,少子化、沒孩子幫忙養老、代理孕母職業化等又如何解決
或許未來很遙遠,但是一但修法就很難回來了,不是不平等,而是不推廣。
立專法或許對某部分的人們會覺得支持,但是其實會造成同志伴侶在往後很多事情不論醫療,財產,領養,撫養權上面的權益進入一個更複雜的模糊地帶!直接修改民法給予所有的人一樣的權利,很難嗎。異性戀結婚就有很多確定性了?邏輯在哪?
我支持婚姻平權。支持修改民法。
支持與反對一直在對立,
不過萌萌的聲音永遠會在,同性戀抑是,
相互尊重互相傾聽(而不是想要改變對方)。
但是,不管怎麼樣,
同性戀的權力不能等,一定得過!!!
我支持婚姻平權。支持修改民法。
不同的性傾向,也有同一種愛。
拓寬家的想像,兼容你我的存在。
儘管現在與恐同、反同的人看似站在兩端的立場,
但相信在時間長河的遠方,我們會流入同一片海洋。(祥後方援引文章)
分享近日兩方爭辯當中讓我感到療癒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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