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對你來說是「說走就走」的最大考量嗎?學會解除金錢對於旅行的限制,就是鍛鍊旅行魂的關鍵一課。

錢不是用來限制人生的

有一回,我跟兩個在美國擔任教授的朋友雪倫與賴瑞同桌吃飯。「我輪休這一年得省一點,不能去旅行。」即將輪休的雪倫遺憾地說。「因為只能領半薪。」旅行魂很強的朋友賴瑞問她:

「如果換成接下來兩年,你都拿四分之三的薪水,這樣可以有錢去旅行嗎?」

「這樣的話當然可以。」雪倫說。

「那不就結了嗎?」賴瑞笑了。

雪倫一開始聽不懂,後來賴瑞幫他計算,不用工作的這一年拿半薪,但是工作的一年拿全薪,平均一下,不就等於兩年各拿七成五的薪水嗎?拿全薪的時候,覺得全職工作沒有時間可以去旅行。等到輪休的時候有充裕的時間了,但因為收入剩下一半,所以不敢去做讓自己開心的事。

不用工作,卻有四分之三的薪水,任誰都會覺得可以放心去旅行吧!這根本是雪倫的心理作用。「對耶!我怎麼從來沒有這樣想過呢?」雪倫開心地驚呼起來。

作為旁觀者的我學習到一件重要的事:原來,有沒有錢去旅行,很多時候不是自己以為的客觀事實,而是反應我們如何看待錢的角度而已。飯後走回家的路上,我私下問賴瑞:「錢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我覺得可以隨口說出這種四分之三理論的人,應該有有趣的回答。我這位滿頭白髮的美國波士頓大學的教授朋友,想了好一會兒,陷入回憶的深處,然後跟我講了一個故事。

「我在五歲的時候,每天會拿到三十五分錢的零用金。那時候,我拿了錢,就在上學的路上,固定去一家雜貨店,用這三十五分錢,買糖果吃掉。我總是這麼做,不知道隔了多久,突然有一天,正在買糖果準備結帳的時候,看到鄰居的太太,她來買了一條麵包,價錢是三十五分。然後又有一個男人來買香菸,價格也是三十五分錢。我那時第一次意識到,他們拿來買麵包跟香菸的三十五分美金,原來跟我手上的三十五分是同樣的錢,可是我們卻會換成不同的東西。

從那時候,我發現錢的意義,在於提供各種選擇的『可能性』。每天從父母手上拿到的三十五分錢,再也不是拿來換糖果、洋芋片、郵票、貼紙的玩具,而是『來真的(A real condition)』,代表一種『機會』(Opportunity),這種機會讓我每天早上可以選擇糖果、麵包,或是香菸。

我讓自己一直記得五歲時候的那個感覺,擁有錢是讓自己變成『體制』(System)的一部分的方法。但是你要學會駕馭它,而不能讓它駕馭你的生活,畢竟錢這東西,只是支持我們生命繼續下去的方法罷了,Money continues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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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用來支持我們願望的,而不是用來限制人生的。這是多麼好的認識!因為我時常強調年輕人要儘早達到經濟獨立的目標,於是有位讀者來信問我,經濟獨立的首要條件,是不是減低自己的物質慾望,專注在需求之處?我當時是這麼回答的:

「節約不見得能帶來自立,但要自給自足,如果不必要的物質慾望越少,當然就越容易達到這樣的目標。」

當我們總是理所當然地把「金錢的限制」,變成不能如願去旅行的理由第一位時,或許這正是我們已經讓錢駕馭生活的警訊,學會解除金錢對於旅行的限制,就是鍛鍊旅行魂的關鍵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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