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密》書中包伯.道爾提到:「去試開那輛車、去為那房子購買家當、進去那房子裡參觀、盡你所能去產生「現在就已經擁有它」的感覺……會幫你真的吸引它來到。」

 

你得弄清楚:你真正要的不一定是那部車子,而可能要的是速度與自由;你真正想要的不是那棟房子,而是要自己獨處的空間。你得先搞清楚真正喜歡的是什麼情緒與感覺,讓這感覺自行創造出「對等頻率」的人事物場景。

 

換句話說,如果你啟用「吸引力法則」去吸引某一樣特定的人事物,可能會因為沒有成功而感覺失落,這失落反而造成反效果。我的建議是,要把夢想的感覺範圍拉大,越大越好。舉例來說,如果你想要某一棟有景觀的大宅,你仔細探究其實喜歡的不是這一棟房子,而是「廣大有視野的居住空間」。所以你可以每天盡可能地去享受「廣大有視野」的感覺與情緒(而不是把自己鎖在「有景大宅」的觀想中),例如:每天找個幾分鐘,到臨近的公園、山林、草地、河邊、海邊……或是聽一些大自然森林鳥鳴、海浪風聲等冥想音樂或是影片,讓「廣大有視野」成為你每天的真實

 

──如何精準地預言自己的未來?不動聲色地親手創造出來就是了!

 

再舉另個例子。如果你很想要一部跑車,仔細探究真正喜歡的其實只是那種「瞬間加速、馳騁無限、自由自主」的感覺,跑車只是體驗這感覺的眾多媒介之一,於是你就針對這感覺,盡你最大的想像力思考一下,有哪些事物可以帶給你同樣的感覺,例如:到空地或是人少的地方去騎自行車、直排輪、滑板,到海上去沖浪,或是雲霄飛車、高空彈跳、滑翔翼、或是有朋友或公司有跑車來接送你……當你所聯想到的可能性越多,你能創造出「瞬間加速、馳騁無限、自由自主」感覺的機會也越多。也就是說,你並非吸引到你要的事物,而是你要的感覺!

 

同樣一天24小時,你可以竭盡超凡的想像力,在眼前的現實環境中,盡可能以最多時間「創造」並「享受」你喜歡的感覺,這樣比你「一直觀想著一部跑車」來得有意義,因為你就算真的有了那部跑車,害怕開出去會被擦損撞壞所以停在車庫裡,結果還是沒有達到你想要的「瞬間加速、馳騁無限、自由自主」的感覺,反而換來一堆得失心,甚至當又有新的車款出來時,你又產生新的慾望,如此無窮無盡,結果活在相反:「不自由」、「不無限」的狀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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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轉錄自  i-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