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婚前協議書是和伴侶唯一的法定契約嗎?婚後彼此生活改變後,其實你們可以建立新的財務基礎條例!

 

「婚後協議書」(post-nup),其實就只是簽在婚後的婚前協議書 (pre-nup),他其實可以有不少好處!讓我們看看以下的例子。

 

五十多歲的卡小姐,嫁給了一個成功的房地產大亨,她則辭了工作,在家照顧小孩子們。三十年的婚姻,大吵小吵總是有的,她發現她財務上的弱勢---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

 

了解到她的狀況後,律師認為她必須知道:其實她是可以有自己的收入的!在丈夫同意後,他們擬定了一個婚後協議書:丈夫每個月必須給她一些錢(就像領薪水一樣),而且不論他們離婚與否。畢竟『家務』其實已經被許多經濟學家指出是看不見得勞力成本(unpaid labour)。

 

 

什麼樣的狀況需要,也適合擬定婚後協議書呢?

 

 

  1. 妳的老公很愛賭博,但他都保證所有債都會自己還。
     

  2. 妳繼承了一筆遺產,並且拿來投資老公的事業。但是他得保證離婚後,他會全數歸還。
     

  3. 妳老公負責支付繼子女的學費等等,妳希望他對你們的小孩也會一樣好。

 

 

每對夫妻相處之道不同,但每個人都能夠一起擬定屬於你們自己「新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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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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