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是療癒社會的止痛劑嗎?殺了兇手之後,世界真的就安全了嗎?面對殺人者,我們真的只能以殺制殺嗎?在昨天鄭捷父母出來下跪道歉,並期許孩子被判死刑後,下輩子可以好好做人,我們看了是更加的心痛...廢不廢死或許不是這麼簡單的議題,讓我們一起討論吧!(附註:鄭捷已在 2016.05.10 20 時 47 分伏法)


來源:新頭殼

因為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死刑的存廢再度成為熱切討論的焦點,這的確是個極具爭議的議題,雖然並非專業法律人士,但還是想簡單說說我的看法。

就法律面來說,我認為現在的台灣比起廢除死刑,更應該積極要做的是整個司法的改革,尤其是目前可以說是死刑之替代方案 – 無期徒刑,民國94年修法過後,受刑人服滿25年刑期始可申請假釋。而在94年之前被判刑的受刑人,則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

就一般大眾的認知,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還有假釋出獄的可能,甚至是原先適用舊法的無期徒刑,可以在服刑十年左右就能假釋出獄,在這樣的假釋機制的前提之下去廢除死刑,我想無論是受害者家數以及社會大眾,都是無法輕易認同的。也許只有在假釋從嚴、甚至擁有終生監禁法律的情況下,再廢除死刑會是比較適當的。

不過,以法律層面來說,同時也會碰上「冤獄」問題。江國慶案、近期的杜氏兄弟案,都是至今仍疑點重重的冤獄案例。當死刑作為一種對於加害者最重大的懲罰時,卻因為種種疏失及錯誤,這個懲罰不只成為了天大的笑話,更讓整個國家與社會成為另一位加害者時,這樣的死刑會是我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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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不可逆的,究竟是要選擇「寧可錯殺,不可不殺」還是「寧可不殺,不可錯殺」,我想這很難,也沒有真正的答案。

而若以道德層面來討論,首先就從死刑是否能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來說。

有時候我會不禁這麼想,如果我真的要殺人,甚至是殺很多人,如果我真的起了這樣的念頭,被判死刑與否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考量嗎?因為我會被判死刑,所以雖然我好想殺人,但還是就不要殺了,這樣的想法真的存在於這些預謀犯下罪大惡極的兇手腦袋裡嗎?

還是因為我會被判死刑,所以雖然殺了人比較痛快,但避免被判死刑,那還是不要殺但可以揍他強暴他就好?

台灣近年來的數據指出(參考:死刑,國家的遮羞布),死刑的判決數量以及槍決執行數量,跟重大暴力犯罪率之間,並非負相關,甚至在2006至2009年停止執行的4年間,暴力犯罪率顯著下降。這個數據顯示死刑與犯罪率其實並沒有大家所認為擁有那麼大的關聯,也沒有所謂明顯的嚇阻效應。

再來,許多人認為對加害者處以死刑,才能撫慰受害者家屬心靈。我不置可否,但如果今天是自己的親人受到巨大的傷害,我想我要的不是死刑,終生監禁不得假釋讓他體會到永不見天日的生不如死,應該可以帶給我更大的報復慰藉。

不過,我想這種「以暴制暴」的觀念也不該是我們在道德上最高的追求。雖然很難,聽起來很偽善,但也許「以德報怨」真的才是事情解決最完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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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這個方向來談,台灣缺乏的也不是死刑的執行,而是對於受害者家屬的輔導與照護,與其一味的說應該判處兇手幾個死刑也不夠,如何帶領受害者家屬走出傷痛的陰霾,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過生活或許才是我們在發生事情後最迫切需要做的事情。

最後,因為這個人殺了很多人很可惡,所以他該死。

誰都不是聖人,殺人償命的想法可以理解,尤其是在憤怒的情況下。不過這個殺死壞人的執行者該是誰呢?台灣現行的死刑制度,在謝婷娟《法警執行槍決經驗之告白》論文中提到,是由一個法警開槍射死一個犯人。法警打死犯人的心情如何?一位曾經執行三十多名死刑犯的法警說:「恐懼。」

死刑的存廢與否,不單單只是廢除死刑就沒事了那麼簡單,也不是窮凶惡極的兇手讓他一鎗斃命就能解決了事。我想唯有在擁有完善配套措施的法律制度及更健全的照護機制下,再來談論廢除死刑會是比較符合台灣現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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