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瘦意味著美,意味著醜的審美標準一直影響我們的價值觀。但無論價值觀怎麼改變,有一套審美標準都是可怕的,我們應該打破人類對於美的單一想像,使得美醜無別,接受多元性,包容每個個體獨特的差異,讓世人可以看見世界的各種美的可能性。

記得有一次,有個網友跟我提起肥胖者在社會上被歧視的事情,對方問我一句話:「如果這個社會以胖為美,是不是代表這社會沒有歧視了?」而另外一方面,我在大陸的女權網站看到有人批判社會以瘦為美的風氣,砲轟所有認為瘦才是美的女人都是跟隨風潮的「腦殘」,覺得她們不懂什麼是審美,也沒有自己的身體意識。關於這些言論,很明顯的這社會有一大群人其實並不明白什麼是身體意識,而我不禁想問,對這些人來說,所謂的「身體意識」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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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爭取肥胖者的權益?就一個顯而易見的理由來說,因為這個社會對於肥胖者抱持歧視和惡意的差別待遇,所以才會有人要爭取肥胖者的權益。然而這些歧視和差別待遇的背後,代表的是整個社會對於人體的審美單一化,加上個人服從於社會集團的類集體主義氛圍,導致人們對於自己身材幾乎到毫無選擇的地步。因為審美價值的單一化,人們必須要犧牲個體而服從於社會,以至於整個社會不能尊重個體差異,所以才需要反對這樣的風氣。因此爭取肥胖者的權益,與其說它是為肥胖者發聲,不如說是希望打破單一審美觀對人體的禁錮,使整個社會能夠尊重人的多元形象,進而達到「美醜無別」的平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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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談論第一段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如果這個社會以胖為美,是不是代表這社會沒有歧視?」答案很明顯並不是如此,因為當整個社會以外表的美醜去評價一個人的價值,甚至對其產生差別待遇,這社會對於外表上的壓迫還是不會改變的,它的審美觀只不過是從趙飛燕的標準變成楊玉環的標準而已,並不會因為這個社會的審美觀以胖子作為標準,所以這些壓迫就會消失,它只是將權力主體轉移到胖子身上,而不代表當權力主體轉移了,這個問題就不見了。

我們之所以會認為這個社會對於人的體型產生壓迫,並不是在於這個社會認為瘦就是美,而是在於這個社會不尊重每個人的身體意識,要求只能維持什麼樣的身材過日子,不能讓每個人有選擇自己要擁有什麼身材的權利,所以社會對於人體的壓迫才會產生。假如這個社會以胖為美,它不允許一個人可以擁有纖細身材的權利,那麼儘管審美觀改變,這個社會對身材的壓迫依然沒有改變,而任何不能尊重個體差異以及多元形象的環境,無論它的審美觀是如何,都應該是要被挑戰的。

那麼既然當今「瘦美」的風氣霸佔了整個社會的話語權,那麼我們在談及「瘦身」這樣的議題的時候,它是不是全然是個「政治不正確」的議題?我覺得話不能完全這麼說。的確這個社會需要有更多元的聲音,然而我們能說,因為瘦身在當前身體政治的語境中「看起來不健康」,所以代表瘦身是錯誤的嗎?這就回到上面幾段所講的,我們反對身材的歧視並不是在於哪個身材被歧視,而是在於社會不尊重任何體型的出現,這才是我們要反對的理由--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在我們提到身體政治的背後,更希望的是創造一個沒有人會因為自己的身材而受到歧視和敵意甚至恐懼的烏托邦,因此如果一個人他真的希望自己成為一個纖細的人,我們也不能說他沒有身體意識,而是要尊重他的選擇,不能砲轟追求瘦身的人都是沒有思想的人。

其實我發現當有些人在談及肥胖歧視的時候,都會把輿論往審美的方向帶過去,為自己所支持的論點背書,並且認為「因為這樣比較漂亮」,所以作人就是要非瘦不可。然而真要談及肥胖歧視這個問題,就本質上來說,儘管肥胖在當今審美觀看起來如何不好看,也不能代表一個人要因為自己的不好看,就必須要剝奪作為一個人的尊嚴、人格、選擇以及任何權利,這就好比當我們談及校園欺凌的時候,要告訴小朋友「不能因為一個小朋友看起來很奇怪,所以就要群起而攻之」。要知道無論理由是什麼,當一個人對另一個群體產生歧視的時候,他的行為本身就是歧視,而不會因為被歧視的人有什麼樣的特徵,所以自己的歧視就是正確的。

如果要問我對於身體審美觀的看法,我語重心長的認為,將審美套用在活生生的人身上,本身就是對那個人的物化,更不用說對於美人或醜人進行差別待遇,把審美觀限縮在一個極為狹隘的標準,要求所有人都要達成這個標準,這根本就是比超現實主義還要超現實的事情。那麼既然追求「人體美」的行為既不尊重一個人的個體,又非常不切實際,那麼為什麼我們要透過如此不切實際的行為去評價一個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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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現階段的輿論環境是迫切的需要「多元審美」論述的產生,然而「多元審美」的論述在當前的環境下只能算是階段性目標而不是終極目的。人類文明發展到現在有一套自己的美學標準,並以這樣的美學標準看人世間的任何事物在正常不過,然而這不代表這是要求任何事物都必須是同個標準的理由。我們現在高呼「胖不應該受到歧視」,然而我們不只希望不要有肥胖歧視,我們更期望所有不美甚至醜的事物都能享有不被歧視的權利,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的美醜而不受制於整個大環境的權利,如此一來每個人的身體才真正獲得解放,也才真正意義上的尊重個體差異,否則所謂的「多元審美」永遠只是美人的身體政治,它只屬於美麗階級,而非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