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全世界公認兩性最平等的國家之一,瑞典的父母親可以共同擁有高達 480 天的育嬰假⋯⋯」一起從瑞典育嬰政策,看台灣潛藏了什麼性別歧視?

性別平等和種族議題這幾年來,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在美國都激起了許多廣泛的討論。

對於生長在台灣的我,對於這方面的議題我其實一直非常的敏感,也時常藉由對於社會的觀察然後把想說的,亦或是想要改變的事情寫入文章內;雖然常常看到很多物化女性的爭議新聞,又或者從長輩身上聽到矮化女生的言語,但不可否認,自己的內心時常覺得無可奈何,因為畢竟要改變我們的傳統文化,並不是說幾年的光陰就可以達成。

一直到數年前我踏上了瑞典國度的那一刻,才發現人家對性別平等的重視存在於生活的各個階段。不管是從小父母親對於小孩子的教育,到學校教導孩子們的方式,一直到長大後兩性的相處和職場的平等等,他們都努力地消除任何對於性別的刻板印象。

我才驚覺,很多不平等,是無形地存在於我們的文化之中;要消除歧視,必須要有文化基礎上的改變;而這改變,很多時候是我們自己要去爭取,而不是被動地等待這個社會的自然進化。

性別是否平等,除了自身的經驗與傳統文化的影響之外,我們其實可以從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或者福利來端看這個地方是否對女性友善。

從產假及育嬰假的角度出發,我們就可以知道自己國家離真正的性別平等差距有多大。

瑞典是全世界公認兩性最平等的國家之一,瑞典的父母親可以「共同」擁有高達 480 天(約 68 週的產假及育嬰假),並且可以在前 390 天領部份薪(取決於每一間公司,薪水等同於請病假時的薪水),後 90 天至少領法定最低薪(每天 180 克朗,約 550 新台幣);女性在預產期前的 60 天即可以開始休育嬰假;男性則有 10 天的全薪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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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本身的經驗,瑞典人相當重視育嬰假的福利,在這裡請假,你完全不必要擔心回歸之後被公司裁員又或者自己的位置會被其他人取代。一方面是因為瑞典的法律與工會對於勞方的保障,另一方面是瑞典長久以來所累積的文化,讓育嬰假成為公司最重視的福利之一。

相較於美國,美國中小型企業擁有 50 名員工以上的公司,女性雖然可以擁有 12 週的產假(父親也可以擁有 12 週),但是在待產或者是育嬰期間,父母親在法律上是不必被支薪的!而美國也是所有已開發國家之中,唯一一個沒有規定產假要支付薪水的國家,支薪與否取決於公司的良心與福利。

因為財務的需要,導致許多美國人根本連育嬰假都不請了,小孩出生後短短幾天便復工。當然,有許多公司會提供托兒所的福利,但也僅限於某些大公司。

至於台灣女性,則是僅僅擁有 8 週的產假,如果妳待在公司的時間超過了半年,那麼妳就可以領全薪;若沒有,則妳只能夠領半薪;台灣男性則有7天的全薪陪產假。許多時候,請假也必須要看老闆同事的臉色,如果短期間內不斷請假時常會遭老闆的情緒勒索,讓請產假照顧孩子變成非常不放心的事情。

雖然每一間公司的規定可能不同,但是法律規定了最基本的門檻,這門檻也反應了這個國家對性別平等的看待、和對女性的照顧,以及對父母親分擔照顧孩子責任的期待。雇主也必須要學會尊重員工的福利與權利,根據法律的規定來提前規劃並應對員工請假時的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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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國家的基本國策對於女性請產假並不友善,許多重視家庭的女性,在得不到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伴侶也不分擔辛勞,家裡經濟不允雇用保母時,在利害權衡之下,只好放棄自己的工作,以增加自己在家照顧孩子的時間。

正是因為這些種種因素,導致部分雇主不雇用女性,或者女性必須要提早離開職場,也造成了男性在家中的經濟常常屬於強勢並且擁有支配的權力。

看完了以上,我相信很多的讀者會忿忿不平,也有讀者選擇接受。或許我們早就習慣了對很多事情的不平等對待,或許我們會覺得事不關己。如果隱忍或旁觀,改變也就喪失了契機。

性別或種族平等絕對是一個國家發展成熟度的關鍵,如果一個國家擁有快速的經濟發展但卻極度箝制女性的權利,對我來說,這就是一個落後的國家。很多時候,性別歧視是源自於男性的當權者為了自己的私欲和權力的掌控,而不是代表女性的能力薄弱。

一起爭取法律的改變,爭取社會氛圍的改變,最後,爭取整個國家的改變。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為了下一代,我們都要做對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