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從近期上映的愛情電影《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來探討 Only Yes Means Yes 的缺失,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文|林家安

那天午夜看完電影,追著末班捷運的老師與友人,像極了助豪(電影中追火車的男主角)。

累了,就歇一下;倦了,就躺一會兒,不心急、不勉強,好好守護在心裡面那些關於愛的最初衷。只要不忘記,有天就會派上用場。
——《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

還記得肆一的文字,真的是自己在學生時期認識情感的指北針——是喜歡嗎?愛上了?怎麼了?他走了?各式各樣的問題,都在這樣的一本散文集裡面,嘗試、也找到了許多答案與寬慰。

時過境遷,踏進戲院就像見到一位老朋友,是真有些緊張的。

——喜歡嗎?還不錯。但有些地方老師有話想說。

(以下內容涉及部分劇情)

今晚,我真的不想來點刺激的:ONMN 的缺失

你想要的,對我來說是奢求,連想都不敢想。

電影改編自同名散文集,將書中許多重要、最寬慰人心的句子,發展成角色、與聯繫角色之間的故事,甚至由原作者肆一擔綱演出;在三組號稱 MI(Mission Impossible)的副線感情功德圓滿後,巧妙地逼出主線的「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告白劇情。

麻煩你以後跟我保持距離,因為我不想讓你女朋友誤會!

不想、不要,「明明我都說不要了,你怎麼還來煩我?」過去我們對於侵害(尤其是性)的判定,正是以明確的拒絕(No)作為準則。No means No,強調任何人都有拒絕的權力,但很多時候,我們可能沒有時間好好表達、甚至對方沒有留心的情況——就像《剛好》裡的好多互動,都讓老師捏了一把冷汗!無論是哪對 CP,都常出現在「對方拒絕」甚至「表現敵意」時,仍持續自以為是的追求,特別是宋依靜(林映唯 飾)對李助豪(曹佑寧 飾)的「強吻」。


圖片|《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劇照

OYMY:積極同意的重要

不管在何種情況下,(性)行為都應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

強吻(forced kiss)的強是指「使用強力來迫使或硬要」,與「強」暴的字義相近;但這類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強吻卻在許多流行文化,如偶像劇、ACG、電影甚至色情片的故事裡,成了一種父權式的浪漫空想——愛情的追逐中,總有一方得先耍流氓、另一方裝著反抗一下的——在壁咚、床咚的粉紅色泡泡裡,人們常會是把「拒絕」解讀成欲拒還迎,人們常以「愛情就是這樣」為理由,忽視對方想法的多元性。

延伸閱讀:強吻、一言不合就壁咚!校園青春戀愛劇如何浪漫化父權


圖片|《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劇照

「她/他是在故作矜持吧?」

而且,你發現了嗎?為什麼被行為人就必須要表態、或拒絕,才表示沒有意願呢?就像被強吻的李助豪,雖是名義上的男友,他真的想和宋依靜接吻嗎?他的靜默,是否等同於拒絕?宋依靜的行為,是否也構成了「性侵/性騷擾」呢?令人玩味的是,相較多數浪漫電影,《剛好》是以男性角色作為被行為人(被強吻的對象);比起視作騷擾,會不會心生「女生主動獻吻真好!」、「身在福中不知福」的評價?

延伸閱讀:【性別觀察】俄女強吻南韓男記者,為何不被視作性騷擾?

因此,強調積極同意(OYMY,Only Yes Means Yes)並推廣就很重要了,無論性別,在有任何行動或是言論之前,我們必須先以口頭詢問跟確認對方的意願,以免侵害到對方的性自主權跟身體自主權:小至牽手、大至性行為,都該如此。唯有對方的明確同意,才是同意接下來的行為;即便對方沒有回應,也不能預設這就是同意,而是要預設(Default)成不同意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性騷擾。


圖片|《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劇照

結語:喜歡與喜歡之間,欠缺的不是剛好而是同意

當 2013 年的散文集《剛好》改編成電影,由於年代間環境與觀念的落差,便使得浪漫有了新的觀點與討論空間;不僅是在《剛好》,綜觀影視娛樂市場,有更多的影視節目秉著虛構的幻影,讓人們對「浪漫愛」有了錯誤的想像;就拿最近因為《天能》再次得到大眾關注的羅伯·派汀森來說好了,他曾對自己《暮光之城》的角色愛德華這樣點評:「倘若不是在《暮光之城》故事裡,當你遇上愛德華這種人,他絕對會是那種巨斧殺人狂的類型⋯⋯」

誠然,《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暮光之城》這類藝文作品並不用以「政治正確」的標準做審核,但希望每個看完的觀眾比起把他們視為戀愛教戰手則,都能更謹慎地來了解大眾文化給我們的可能迷思,對 OYMY 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感受——畢竟,比起「巨斧殺人狂」,我們都不希望「浪漫」跟「犯罪」,只差一個剛好而已,對吧?

那我們,下篇評論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