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憐憫,都有著一定的熱度,使得人們常常將它們和愛情搞混。憐憫跟愛情能夠共存嗎?還是憐憫只能是愛情的偽裝?

在某種浪漫主義的氛圍下,人們原先因為憐憫或可憐某人,繼而喜歡上對方的故事,實屬屢見不鮮。

記得高三那年一位男同學 R(下簡稱 R 男)跟我說,他經常擔任女生們失戀時的樹洞,而他自己從原本僅僅給予可憐的女士們建議與安慰,到後來聽著聽著,也總是不自覺地喜歡上對方。這種「憐愛之情」的說法在我們的文化中也存在已久,彷彿「由憐→生愛」是理所當然的事。只是今天我要以精神分析的觀點和以 R 男為例,為「愛情」與「憐憫」這糾結千百年的難題耙梳出其真實樣貌。


圖片|來源

愛情與憐憫不能並存

要了解「愛情」與「憐憫」間的異同,我們可以從那種感受最初出現之際去研究。

面對愛人,我們其實在潛意識中有著羨慕與嫉妒之情,因為對方總是有著那些我們缺乏且渴望得到的成功又美好的特質。換言之,所愛之人,總是比我優越!只是這些原本屬於自己的負面感,尤其是「即便我這麼不足,但對方都願意跟我在一起」的達成,使得自我嫌惡和嫉妒之情,都能夠被克服與一掃而空,也就是在意識上,我們已經很少感到自己「嫉妒」對方,更多的卻是「欣賞」、「替他高興」和「願他更成功」。

因此,也可以說愛情的出現是源於對自己的不滿,而所愛慕的人則承載了我們的理想。

推薦閱讀:分手後的關係心理學

現在我們看看憐憫,在動詞上常常是說我們「同情」或「可憐」某人,可是,對方絕少擁有那些讓人仰慕與渴望的特質,即在意識上(更多是在潛意識中)我們不只未曾感到對方比我們優越,卻是認為自己比對方更為優越。舉個簡單的例子,人們真實地同情憂鬱症等精神疾患人士被社會污名化的遭遇,甚至為他們抱不平,但不代表希望自己有精神疾患,亦不會因這件事而自我嫌惡或嫉妒對方。或是「手天使」(為有性需要的殘障人士作自慰服務的志工)也許同情並樂於解決求助者的需求,但按照愛情之所以產生的定義,他絕不可能愛上對方。

在此對比中,可以看到當我們同情或可憐某人時,即使意識上不自覺,但潛意識中總是處於優勢優越的主動位置,對方則是被施捨的劣勢被動位置,一如那些失戀而尋求 R 男安慰的女士一樣。在「憐憫」與「愛情」間,即使兩者都可能存有柔情,但前者在較高較佳的位置俯視被施捨者,二人到最後還是天各一方,後者(至少在愛情出現之際)則在較低較匱乏的位置仰望愛人,最終合二為一。

如此,精神分析會說,愛情與憐憫,有著本質上、潛意識邏輯上的差異,無法並存。

「由憐生愛」的誤會是怎樣產生的呢?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被憐憫者喜歡上施予憐憫的人是常見的現象!這當然沒有錯,因為那種狀態十分符合愛情出現之前的狀態——自我不滿,而對方擁有我所理想的特質,我在較低較匱乏的位置仰望對方——這現象不只無法反駁上文的觀點,更證明了愛情冒現的狀態。如同古裝劇被英雄所救的女孩常說:「小女子無以為報,唯有以身相許」,她們所報的不是救命之恩,而是在睜開眼睛之際,發現這個武功高強、心地良善、又相貌英俊的英雄,就是她的理想。

因此,接下來要進一步釐清的是,那種施予憐憫者的「由憐生愛/憐愛」誤會是怎樣產生的。

事實上,只要我們夠誠實,就能夠發現「憐憫→愛情」不是順理成章的過程,人們只是從未弄清楚當中的心理學問題,才會這樣認為。R 男對那些女生們的由憐生愛其實是抱疑的,同樣在高三那年,他也跟我說過:「事實上,我不太把那些因為失戀→找我傾訴→我安慰她們→變成喜歡她們的女生,視為我的前任,因為我心中總是覺得,搞不好我沒有真的喜歡她們,所以都只是短暫交往就分手了」。

是的,R 男為精神分析站上一個新的提問角度:憐憫與愛情可以暫時並存,但兩者由於在潛意識的邏輯不同,會造成衝突,最後只有一方能夠留下。在許多看似是由憐生愛的關係中,其實不是憐憫轉化成愛,而是有一種新的東西趁著二人相處認識的機會,進入了二人之間,並漸漸驅散了前者。一如 R 男提到:「我覺得我會喜歡她們,在於她們對愛情的那種用情之深,而且認識下來,也發現原來她們十分有趣。」

在憐憫的關係中,人們有機會認識對方的優點、長處、特色。那些失戀的女同學對感情的堅忍和有趣的個性,都對立於 R 男以往對愛情「短暫交往」的低投入程度和沉默寡言(顯得有點無趣)的個性。可以說,R 男多少是認識到她們的優點,在她們身上找到自己的理想,從而使愛情在憐憫旁邊萌芽。同樣,當我偶爾聽到人們喜歡上的對象剛好是位憂鬱症患者時,理由不外乎「他/她其實是個很有才華和有想法的人,而且,很努力地與生命作戰」,是這些對病人憐憫以外的特質,使愛情變得可能。

一旦愛情開始佔據了我們的心神,人們就不甘停留在施與受的同情關係,而希望「發展成為」情侶——而我們因為這個「發展成為」的相關用詞,便一直誤會了愛情是從憐憫的土壤而生。


圖片|來源

「可(憐惹人)愛」只是愛情的殘酷遊戲

讓我再次重申,愛情與憐憫是兩碼子的事,它們在潛意識的邏輯上會彼此衝突,即便在意識上、在日常生活中十分類似,能夠並存,但最終只有一方能夠留下。

R 男覺察到「搞不好我沒有真的喜歡她們」,正在於他搞混了愛情與憐憫關係中皆可能有的柔情、親密、互相傾訴、了解的感受,又在自己還未真正認識對方的特質(愛情在萌芽但隨時會掛掉)時,便急著以「憐-愛」的姿態展開關係——然而,潛意識是誠實的,它知道兩者不可能共存,所以他亦懷疑起自己的情感,就此告吹。多年前,我不懂這些事情的意義,但很幸運在精神分析的路上,我已經漸漸釐清這些尋常但如此重要的事。

同場加映:《愛,不怕》:他們之間不是愛情與友情,而是孤寂

我進一步設想,帥氣的R男為何總是成為失戀者的傾訴對象?要說這些女同學想要藉此機會親近他,博取憐愛,也許亦不無道理——因為「可(憐惹人)愛」——由此延伸,如果一個人是用某種可憐的方式,換來愛人的關注,實際上他得到的只是不穩固的「施捨」而已。就像是林夕為衛蘭的〈殘酷遊戲〉所填的歌詞一開始就說:

「誰能用毅力便換來感情 誰憑施捨可保得住慘勝」

在憐憫的邏輯中,被同情與可憐的人,其實在彼此心中的位置,都總是低下的:

「用殘酷遊戲 製造卑微 自由自在莫非慘過永遠自欺」

若是我們一再使用手段來保持「憐愛」,那只不過是自欺地玩一場殘酷遊戲,讓自己無法享受真實的愛情,那種彼此欣賞而合一的感受,卻只是處身卑微中,失去了內心的自由——因為我們總是膽戰心驚地保持「可(憐惹人)愛」的模樣,同時又害怕對方看破、自我覺察到這個假面而離開。只是許多裝可憐來贏取感情的人,並無法像歌詞的最後一句般反省出:

「若然被嫌棄 也是天理 自憐自虐自討苦吃 貴客自理」

最後,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大家對「愛情」與「憐憫」的關係有所釐清,或進一步的發想,甚至是過去情愛經驗的回顧反思。給大家送上一曲〈殘酷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