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積極同意權嗎?
瑞典於去年 7 月 1 日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權(Affirmative Consent), 未來在發生性交行為上,若沒有獲得另一方的同意,此種性行為就不算自願,即所謂的「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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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法制通過後,有許多人對於「積極同意」都產生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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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是不是以後求歡都要先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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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同意,事後又反悔告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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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相處是不是很沒 feel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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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親愛的,和親密伴侶發生性行為,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過程中互相尊重彼此、不斷溝通,是很性感的!五張圖帶你看「積極同意」可以怎麼做!
註:目前台灣是以「違反意願(Against Will)」來判定是否構成性侵,也就是說當被害人確實拒絕、抗拒,加害人卻又強制性交,就算性侵。而在違反意願的認定標準裡,沈默、沒有明確拒絕,可能就沒辦法構成性侵。期望未來台灣也能夠實施積極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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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1-05 21:10:0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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