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童婚」以及「沒有婚姻的家庭想像」聊婚姻與家庭的新時代變形,把生活該有的樣子,還給正在生活中的人。

「我的家庭真可愛,整潔美滿又安康,姊妹兄弟很和氣,父母都慈祥;雖然沒有好花園,春蘭秋桂常飄香;雖然沒有大廳堂,冬天溫暖夏天涼。可愛的家庭呀,我不能離開你,你的恩惠比天長。」

那樣的家庭,一夫一妻,一雙兒女,是謂美滿與可愛。我們唱著這樣的歌長大,來到社會才發現歌詞多麼諷刺。那麼離婚家庭呢?那麼單親家庭呢?那麼同性婚姻的家庭呢?那麼未婚生子的家庭呢?在美滿與可愛的世界外,有多少被排拒在外,「不正統」的家庭存在。

我想起當伴侶盟在2013年9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的那一刻,總聽得見這樣的辯駁聲音喊著

「兩個男人/女人怎麼夠組成家庭,這樣會讓孩子學壞!」

「秉持著維護家庭倫理之本意,我反對『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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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成家,我們是要「結婚」還是要「解婚」?或許能夠退一步回到更原點的位置:身而為人,我們怎麼想像家庭的組成?我們怎麼定義「家庭」?婚姻是否不必然是家庭的組成因子?家庭能不能有除了一夫一妻以外的樣子?

從「沒有婚姻、婚姻消失的家庭」和「婚姻以外的家庭想像」兩子題去談,琢磨對家庭與婚姻的既定印象,當定義被鬆綁,我們想更自由的去相愛和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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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庭裡的位置:沒有婚姻的家庭與婚姻消失的家庭

有些家庭,婚姻不存在或婚姻關係消失。當我們談及這些家庭時,能不能不假設他們有所「缺失」?

你是單親/假性單親家庭下長大的孩子嗎?或許曾拉著媽媽的衣角吵著問「爸爸在哪裡?」而她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或許曾看著爸爸笨手笨腳的在妳月事到來時,偷偷塞給你買錯的衛生棉;或許在學校老師要求全班畫下「我的家庭」時,你腦子總一片空白,想著可不可以,不需要對這世界解釋,我的家裡只有媽媽沒有爸爸?

你的家庭是這樣的,爸爸/媽媽一個人作兩人用,一個人要給兩人份的世界,扛經濟還得打理家中大小事,單親爸媽是最好的雌雄同體,日子總是非常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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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內政部調查資料顯示,102年共有5萬3,599對離婚數,台灣的離婚數字已是亞洲第一高,世界第二高。除了因喪偶或離婚而成的實質單親家庭之外,每三個家庭就有一個是因台商、分居、假性單親的「泛單親家庭」。

「我家不是單親,但跟單親幾乎沒有兩樣。爸爸從我13歲開始,常年在大陸工作,一年只會見到他三四次。從剛開始總覺得家裡『少了一個人』,到後來習慣這樣的狀態,與爸爸的關係是一個月一次的電話以及三四個月的一次見面。從遠洋電話聽得見他對這個家的關心還有常年累計的疲憊,我卻只能遠遠的關心。爸爸每次回家,都是新的碰撞與適應,爸爸在弟弟很小時就出國,兩人少了緊密的情感交流,在家時像陌生人,學不會溝通與交流...」訪問假性單親的 A 時,她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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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分開,在缺乏『父親角色』的家庭長大雖然使我沒有在爸爸肩膀坐著、高高遠眺世界的經驗,但媽媽的教養方式使我與她在精神上有親密的依賴關係、在行動上練習兩個完全獨立個體的生活方式。沒有爸爸的肩膀,我學習主動惦起腳尖去望向世界的模樣。『婚姻關係』在我兒時記憶裡很殘酷,我記得父母吵架、離異、怒斥對方的臉孔。那時候我對『愛』有很多質疑,也對結婚充滿不信任。長大以後他們慢慢老了,不再計較過去發生的事,爸爸偶爾會來家裡泡茶聊天、媽媽住院時他也前往照顧。這樣的關係更不證自明,不出於承諾、不出於一張證書,而是很單純的『我在乎你』。」單親的 B 說。

當台灣一方面力倡「成家結婚」與情感穩定生活有保障的正關聯(想想柯市長怎麼說未婚女性動搖國家結構,那麼未婚男性呢?),同時又迎接著離婚和單親數字飆高的衝擊,我們怎麼找都遇不見想像中的「幸福家庭」。

但或許「幸福家庭」根本不存在,只有形態各異的真實家庭:沒有婚姻的家庭,離婚的家庭、喪偶而單親的家庭、不婚生子的家庭,那都是家庭啊。這樣的家庭組成因子不同,成長遇見的衝突也相異,但這樣的家庭不必然有「缺失」的遺憾。當我們想起這些家庭,是不是可以不悲哀化他們的存在,彷彿他們永遠都等著另一個人的加入解救?

一紙證書不足以約束和定義「家庭」,家庭的組成跟變化更複雜,兩個人不等同家庭的穩固,一個人不見得是家庭的單薄,家庭在每一次的分開與聚合間重構,一次又一次。

或許這麼想吧,每個家庭就是不一樣的,放過家庭與婚姻保障的緊密關聯,鬆開樣板的美滿想像,去體會家庭不是少了什麼,而是每個人都用不同的理由組成這個家。柴門文在《非婚家族》裡寫下這樣的句子:「如果沒有結婚,也許我們能一直這麼恩愛。也許,婚姻才是破壞男女關係的制度?」

所以,有人說現在的家變了,我反倒覺得家的核心更穩固了,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必然要素,能更擁抱「因為我愛這個人所以組成家庭」的純粹。我們一起生活,組成聚落,是謂家庭,這樣的想法又有何不可?

屬於各種性別的相愛!非婚家庭的家庭想像

組成家庭,不只能依仗婚姻之名,不願結婚,還有另外的民事結合選項。法國的 PACS、德國的同性伴侶法、加拿大的 common law,是鬆動對家庭與婚姻既定印象的起點。

01. 法國民事伴侶制度 PACS


La Baisse de Marseilles 馬賽之吻

我們共同生活,承擔日子裡的好與壞,柴米油鹽醬醋茶,爭吵或甜愛,都是日常,這樣是我們相愛的最好證明。

法國 PACS 的全名是 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直譯為中文是民事團結契約。是啊,兩個人同意一起過日子,是一種最簡單的團結。

PACS 制度從1999年底在法國施行,是法國民法中除「婚姻」(marriage)及「同居」(concubinage)外的第三種伴侶關係形式。基本上PACS制度是以「共同生活」為前提,向住所的地方法院書記處登記,賦予普遍存在的「同居」現況共同生活之權利與義務規範,例如共同戶頭以及稅務機制。而在 2007 年之後,PACS登記與婚姻一樣會在出生證明文件上標示。

我一直很喜歡PACS制度,儘管法國於2013年歐蘭德總統任內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但無論同性或異性甚至其他性傾向,在法國都有許多人選用 PACS 作為相愛的承諾,婚姻制度之外另有一處蹊徑,嘿,想要一起生活嗎?我們去PACS吧!

02.德國的民事結合法

奠基於異性夫婦的根本,搬移權利附加於伴侶關係之上,是歧視還是平等?

2001年8月1日,德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生活伴侶關係(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賦予除了共同收養和租稅優惠以外的絕大多數基於婚姻關係(異性)而享有之權利。2009年10月22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所有基於(異性)婚姻關係而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如繼承、贍養、醫療保險和移民等權利,都該延用於生活伴侶關係之上。

同性婚姻在德國尚未通過,因此現行的方式也被稱作婚姻/伴侶雙軌制,在不動搖德國憲法「一夫一妻組成家庭」的脈絡之下,另開「副本」提供相同權益給同志伴侶。

這樣的做法目前有正反兩種聲音討論,正方認為這是輕鬆省事之做法可直接挪用至台灣,反對方則認為此類的立法無異隔離立法,以平等之名行不平等之實,作家羅毓嘉在獨立評論中提到:「在美國白人歧視黑人的年代,黑人也有公車坐,也有學校可以讀,但不能跟白人坐同一部公車,不能跟白人從同一個校門出入。」歧視的樣貌有相似之處。

03. 加拿大的普通法伴侶 Common Law Partner

於是我們都不結婚了,比起稱你為妻子或丈夫,更想叫你為伴侶。是,我的伴侶,我們走不離不棄的那條路,也喜歡法律允許這樣的浪漫。

長期的同居關係,在加拿大有了名字稱作 common law partner,是非經由結婚途徑但有結婚內涵的法律伴侶關係。這樣的概念於90年代中期開始在加拿大的某些省份適用,漸漸遍及全國。Common Law Partners 的規定依據不同省份略有差異,大抵皆是以同居的年限做為衡量基準,隨著同居年份的增長,能登記為同居伴侶,享有報稅、移民、贍養、醫療保險等權益。

居住在多倫多的作者許菁芳說,Common Law Partner 的機制等同「先建立了穩定的伴侶關係,法律就跟著肯定他,有實故有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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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以外的家庭想像,伴隨地域與生活景況差異而有因地制宜,但其核心都是「把生活想要的樣子,還給正在生活的人。」生理性別不再是親密關係結合的要素,一段關係裡頭有的只是兩個想一起走下去的人。

世界各地正用自己的方式努力,無論婚還是不婚,家庭經由碰撞和解構,有更多新的可能。2001年4月1日,荷蘭正式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紐西蘭民事結合法於 2004 年底通過,成為婚姻以外的法定親密關係結合方式;烏拉圭於2013年4月2日通過的新婚姻法,將一體適用於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所有伴侶;2015年5月23日,愛爾蘭針對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舉行全民公決,以62%的贊成票,成為全球第20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同場加映:等了 15 年的吻: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通過攝影集

我每每在螢幕前泫然欲泣,每一次法條的鬆動都有太多人的碰撞,每一個慶祝的呼聲都有太多血淚,我們那樣努力的去相信,於是可見到未來。我一直覺得這樣的過程美麗得難以直視,而這大概是身而為人我覺得最了不起的地方,我們不容許自己為框架所限,相信未來永遠都在前方。

那麼台灣呢,高雄市政府於日前提供「陽光註記」,雖不具法律效力,但有效地改善醫療延誤景況,是我們小小的一步。而什麼時候,我們能擁有屬於自己成家的樣子?

我很期待。


六月主題,婚不婚?Let's Marry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