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提出的疑問是:政府為何從 2013 年至今,遲遲不依照國際兩公約審查專家的要求,廢除強制手術換證,修改台灣的法律,保障跨性別者基本的法律人權?

台灣性別變更仍維持「強制手術」要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於 11 月 20 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當天,陪同當事人吳宇萱前往中正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

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來規範,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

此函釋等於是強制跨性別者必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過去十多年來已經遭受性別與人權組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今日伴盟的行動,就是要挑戰內政部此一有違憲之虞的行政命令。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也是大法官釋字 748 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許秀雯表示,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要求所有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登記都必須手術,剝奪了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且違反醫療行為所要求必備的「真摯同意」要件。今日開啟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行動的訴求,便是希望政府不再繼續強迫跨性別者必須在「自我認同」與「身體完整性(生育功能)」之間二擇一。

台灣早已簽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過去多年來,無論是針對聯合國兩公約或是 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所進行的定期國家報告審查,來台的國際人權專家已多次明白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

例如,2014 年 CEDAW 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34 點「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以及 2017 年兩公約第二次報告,專家提出的第 72 點建議「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許律師強調,從國際人權趨勢來說,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普遍被視為是違反人權之舉,例如 2017 年歐洲人權法院即判決:法國要求換證必須具備「不可逆的外觀改變(手術)」的此一要件,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保障私人生活的規定。

目前,世界各國約有三十個國家,針對跨性別者變更法律性別,已取消手術作為換證要件,並立法保障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權益,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等歐美國家;在拉丁美洲,阿根廷更有最完善、友善的《性別認同法》,變更法定性別只需要前往戶政事務所公證而無需任何證明。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自從 2015 年開辦 LGBTI 法律諮詢專線後,有非常多跨性別者前來求助,他們有些人遭受家庭暴力、有些人在學校或職場遭受歧視,伴盟了解政策法律的修改雖然不能徹底消弭社會歧視,但是卻能夠帶動社會朝向更平等的發展。因此伴盟這十年來堅定地透過法律改革,捍衛多元性別者的基本人權。

取消變更性別需要強制手術的呼聲在台灣已經超過十年了,然而這十年來可說是「只聞樓梯響」,目前政府仍舊只以一紙函釋,要求人民若要變更性別必須先進行器官摘除手術。

這次有當事人吳宇萱願意站出來挑戰這項嚴重侵害跨性別者人權的命令,伴盟會義無反顧的協助。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也強調,以司法訴訟挑戰強制手術只是第一步,伴盟接下來會開始起草民間版的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目前已規劃在 2021 年上半年,每月透過講座介紹與分析世界各國性別變更與承認的法規,並與在場參與者討論台灣民間版草案的內涵,邀請所有關心性別登記的朋友加入討論。


圖片|Photo by Jordan McDonald on Unsplash

發言稿

吳宇萱(申請換證當事人)

我常說,跨性別的人生就像是一個死循環。

在台灣,應徵工作時,想要避免自己的性別隱私被公司知道,避免被歧視,就只能更換證件性別,想要更換證件就必須要動手術,想要動手術就必須要籌到 7-80 萬,想要籌到錢就必須要工作,但是想要避免自己的性別隱私被公司知道,避免被歧視,就要更換證件。

你發現了嗎?這是一個永無止盡的循環,有些人幸運遇到貴人,成功逃離這個跨性別的死亡迴圈,但是有更多人,永遠逃不出這個循環,最終只能逃避自己的人生。

而政府,最有責任解決這個問題的政府,口口聲聲的說要補齊社會安全網,卻從來沒有做過多元性別者的統計資料。

甚至在今年年初,有位因家暴而向勵馨求助的跨性別女性,因為身份證件仍是男性,被政府拒絕安置在庇護所,被主動地丟出社會安全網,得不到完整的救助。

而政府只要依照國際兩公約審查專家的要求,廢除強制手術換證,就可以給予跨性別者最基本的法律保障,然而從 2013 年至今,七年的時間,從來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一絲動靜,只任由這些跨性別者繼續殞落。

我要感謝我的女性朋友,在我剛出櫃,還沒成為刻板印象中的女性樣貌時,帶著我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女廁,排除旁人的閒言閒語。

但是同時,有一半的跨性別卻連廁所也不敢上,甚至有兩成的跨性別曾在廁所被旁人騷擾或攻擊,有符合性別的證件,雖然不能保證歧視不會發生,卻能讓他們享有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不用害怕面對警察而求助無門。

接著我要感謝在女人迷的同事與主管,在所有可見的人事資料中調整了我的性別,完全避免了被強迫出櫃的可能,將我視為一個普通的女性,甚至在體檢時同步要求醫院使用我希望的性別。

但是同時,有四成的跨性別因為自己的性別身份而不被錄取,有三成的跨性別被公司強迫揭露自己的性別隱私,甚至被要求去上原生性別的廁所,或是遙遠的殘障廁所,只要有符合心理性別的證件,就能要求這些雇主不應差別對待跨性別者。

但政府卻視而不見,明明只要稍微修改政策就可以避免的傷害,卻絲毫不見跨性別者仍然被政府丟在看不見的陰暗角落中。

但同時,卻有企業願意給跨性別者多一點的包容,第一銀行願意傾聽多元性別者的聲音,當事人只要致電客服要求,就可以修改自己帳單中的先生小姐稱謂,避免被郵差,被不相干第三人公開自己的性別隱私,在這邊我要再次感謝與稱讚第一銀行,謝謝你們,只要一小步,就能讓跨性別感受到尊重。

企業都能做到,為何政府無法,政府理應成為帶領企業邁向更性別平等的社會,結果現在卻要由企業補足政府無法做到的基本性平意識,成為企業性平拖油瓶。

我是何等的幸運,才能在這個社會上生存下來,因此這也是我今天站在這邊,與伴侶盟一同開啟要求手術才能換證的訴訟,要求政府正視多元性別,正視那些被政府忽略的、已逝的夥伴,每一位多元性別者的處境。

我希望有天,每位跨性別者都能自己決定是否要手術,不再被這個社會,被這個政府要求手術,被要求透過手術才能享有不被歧視的普通生活。

希望有天,每個人都能自自己真實的樣貌,在社會上安全、安心的活著。

愛麗絲(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跨性別小組成員)

我覺得要理解取消強制手術這件事情,必須要很細緻的拆分來看,首先跨性別為什麼要換證?

最重要當然是為了符合自我性別認同,然後就是各種需要出示證件或登記個資的場合,其中最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前面宇萱提過的求職,另外開戶、看病、押證件、臨檢、投宿旅館等等等,都會因為證件性別與外表不同而遭遇困難、尷尬或歧視。

可是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或想要動手術,可能原因很多,例如手術對身體的傷害很大、身體狀況可能不適合、害怕疼痛或各種併發症風險、擔心排尿或性功能不理想、手術剝奪了自然生育的權利、術後必須終身服藥、有人藥物過敏、有人無力負擔高昂手術費、有人始終無法取得家人支持或同意手術。

就好像不是每個想要胸部變大的女性都會選擇去做隆乳手術一樣,每個人有不同的考量。然而現行制度剝奪了這些未手術跨性別者換證正常生活的機會,為什麼?

當我闡述取消強制手術的理念時,最常聽到的質疑就是,那你不用手術就可以換證,這樣就可以進女廁了嗎?

我說我平常都使用女廁啊,也沒有造成任何人困擾啊,你覺得這跟我皮夾裡的證件上是什麼性別有關係嗎?我們從來就沒有在進廁所前需要出示證件啊!所以跨性別換證會在廁所增加他人的困擾的這種想像,其實根本是個不正確的迷思。

其次第二個迷思是,有人會說那你這樣不就可以在女廁做壞事?ㄜ⋯⋯什麼叫可以做壞事?這句話背後的意思好像是說,證件性別為女性的人在女廁做壞事,就算被抓到了也拿她沒轍?不用負責任?不對吧?

不是這樣啊,不管你是不是跨性別,也不管你的證件性別是什麼,任何人在廁所偷拍、騷擾,無論是誰都會受到一樣的法律制裁不是嗎?

也就是說,變更證件的性別,根本不會影響你會在廁所遇見誰,會去的就會去,不會去的就不會,不會讓壞人比較容易進女廁犯罪,也不會成為脫罪的免死金牌。

如果有人真的心懷不軌,他只要扮裝就能混進去,而這個人通常都跟跨性別沒關係,他根本不會也不需要大費周章去變更證件,別忘了非跨性別者去變更證件只會讓他在社會上跟現在無法換證的跨性別一樣難以生存。

另外還有一種反對聲音,會說為什麼要為了你們少數人改變政策或習慣?這其實是個很好的問題,但答案就在所有的政府機關、公共空間的門口,我們為了輪椅族或老人家,花錢花空間設置了坡道或電梯,即便需要使用的人也是相對少數啊,為什麼?

因為這些對一般人來說小小的花費或一時的不便,卻能讓需要的弱勢族群大大地改善生活,不是嗎?

現在只不過對象換成了跨性別,邏輯不是應該一樣嗎?

所以,我在此誠懇的拜託大家理性地想想,不要為了一個其實不存在的恐懼,成為跨性別巨大的生存障礙,我希望每個跨性別無論他想要或不想要手術,都能自在地做自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