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說不要,意思就是要。」不僅是胡說八道,更是性侵文化的典型範例。這種文化助長了性侵與性暴力,更淡化了其中的嚴重性。造成的結果是,侵犯不被重視、受害者不被信任,而人們沒有了同理心。本篇主要談多數為女性的性侵恐懼,男性倖存者在站上另有相關文章討論。

道出真相的永遠是女性,而男性從不承認自己對女性做過可怕的事。

──妮娜.鮑爾(Nina Power)

男人們,你們都是如何防範性侵的?

每當女性主義作家與電影製作人傑克森.卡茲(Jackson Katz)在演講時向在場的男性如此問道,對方往往會尷尬地隻字不語,並顯得侷促不安。

這是陷阱題嗎?觀眾有時會幽默地反問,並說,只要能不坐牢,他會用盡一切方式。然而,每次也都會有男性舉手,並直白地說,自己沒有為性侵做任何防範——甚至從沒想過這個問題。

接著,卡茲會向在場的女性提出同樣的問題:女人們,妳們都是如何防範性侵的?

女性觀眾的回答往往相當踴躍:有人不在晚上出門慢跑、注意自己的穿著打扮、不考慮地下室的套房;也有人不單獨行動、不過量飲酒、不讓飲料離開視線;甚至有人隨身攜帶胡椒噴霧、不與馬路上的陌生男性有眼神接觸、不獨自在樹林散步。

傑克森.卡茲問過上百名男性同樣的問題,他藉此讓男性意識到,恐懼遭受性侵是女性的日常。


圖片|Photo by Nik Shuliahin on Unsplash

為了保護自己,她們一定程度地限制了自己的生活。女性有充分的理由恐懼遭受性侵:一份二〇〇四年針對「女性生活環境、安全情形與健康狀態」的研究結果顯示,德國有七分之一的女性在十八歲以前遭受過肢體強迫或脅迫的性暴力,其中包含了強制的性行為、愛撫與調戲。

甚至有百分之五十八(亦即超過半數)的受訪女性遭受過性騷擾,亦即遭受到性侵,又或者猥褻的來電或訊息,以及被偷摸或強吻。若涉及職場上司,女性甚至會認為自己若不對性騷擾逆來順受,將來的升遷可能會受阻,諸如此類的情形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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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

性侵、性騷擾、性侵犯、強迫猥褻,這些都是性化的暴力,亦即性暴力。

從性化的暴力這個說法可以明顯地看出,重點在於暴力,而不是性。性暴力指的是,透過職場階級、肢體或其他權力形式,對他人在性方面造成的侵犯。

在受害者方面,性暴力與是否在過程中獲得性滿足無關。

若一名女性遭受到性暴力,加害者往往都是男性。在一項調查中,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受害女性表示侵犯她們的當事人是一名或多名男性,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侵犯她們的是一名或多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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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溫斯坦案及其後續

二〇一七年秋天開始,對於性暴力的討論在 #MeToo(我也是)運動的號召下,在全球遍地開花。起初,這場爭論是關於一起好萊塢醜聞,而男主角在業界極具聲望,二〇一七年十月五日,在《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上,包含艾許莉.賈德(Ashley Judd)與蘿絲.麥高文(Rose McGowan)在內的女性演員們指控了哈維.溫斯坦性騷擾。

幾天後,又有多名女性在《紐約客》雜誌中對溫斯坦的性騷擾提出指控,其中有三名女性聲稱遭他性侵。甚至連安潔莉納.裘莉與葛妮絲.派特洛都表示,自己遭受過溫斯坦的脅迫。值得注意的是,被溫斯坦這名握有大權的電影製作人侵犯的,皆是生涯剛起步的女性演員。

十月五日,亦即第一篇報導出現五天後,演員艾莉莎.米蘭諾在推特上向其他女性呼籲,透過 #MeToo 標籤分享自己所遭受過的性侵、性騷擾與性歧視經驗,她如此寫道:「若遭受過性侵或性騷擾的女性願意發聲說出『我也是』,能使人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事實上,異議人士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在一年前就使用過了「MeToo」標語,希望能夠引起人們對於性暴力的關注,這個標籤之後被發揚光大;不到二十四個小時,它就被標註了超過二十萬次。一天後,有 #MeToo 標籤的貼文更是超過了五十萬則。

無以計數的使用者貢獻了貼文,許多的女性與少數的男性透過不多的字數分享了自己的親身經驗:

「派對結束後,我和一名男性友人睡在床上,他整個晚上都在試圖觸碰我的胸部。」

「我在餐飲業有多年的經驗,因此見識過人們在夜幕低垂時的獸性。」

「我被侵犯時才八歲,我不知道在我所認識的人之中,有沒有人是沒被侵犯、騷擾、脅迫、威脅或恐嚇過的。」

「一次是十三歲在街上、一次是十七歲在夜店;我一次穿牛仔褲、一次穿迷你裙;對方分別是年輕男性與成年男性,其中包含了陌生人與朋友。」

#MeToo 運動之後便往數個不同的方向發展,例如其中之一便繼續對其他知名且握有大權的男性提出性侵與性騷擾指控。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如今被超過一百名女性指控性侵與性騷擾,而他雖坦承自己有不當言行,卻否認一切對於非合意性行為的指控。

#MeToo 標籤不僅引發了對於性暴力的討論,還突顯了性別歧視與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早在二〇一三年,#Aufschrei 標籤就引發過類似的討論,當時分享在推特上的個人經驗激起了人們的憤怒情緒,而許多受害者都展現了同理心與團結。

然而,同樣的貼文也招來了批評的聲浪,好像那些不該發生的事根本不可能會發生。那些質疑的聲音為日後的 #MeToo 運動提供了養分,並被證明是錯誤的。

#MeToo 面臨的的批評聲浪

有人認為,針對 #MeToo 運動的討論雜亂無章,也有人認為,儘管性侵受害者確實存在,卻也有人會因為自己的低胸領口被看了一眼,便怒不可遏,而前者的憤怒情有可原,但後者卻太過偏激。

這類觀點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對女性的抱怨內容進行了區分,並定義了值得抱怨的情形,而忽略了一點:#MeToo 運動並沒有主張所有情節的嚴重程度是一致的。相反地,人們強調女性所經歷的性別歧視與性暴力五花八門,而社會中存在了結構性的問題。

除此之外,也有人對未來異性之間的互動感到憂慮:「男性」是否因為 #MeToo 運動而不該再對女性調情?但這個問題其實反應了男性對於調情的想像,亦即透過侵略性的方式,以狩獵的姿態糾纏拒絕的女性直到征服對方為止。

然而,這類調情的方式並不令人愉悅,且被女性主義稱為性侵文化:在一個社會中,女性不願遭受的性暴力被視為理所當然,例如將男性對女性臀部的觸碰視為稱讚。

性侵文化

「女性說不要,意思就是要。」相信許多人都聽過這種說法,這不僅是胡說八道,更是性侵文化的典型範例。這種文化不僅助長了性侵與性暴力,更淡化了其中的嚴重性。其所造成的結果是,侵犯不被重視、受害者不被信任,而人們沒有了同理心。

在 #MeToo 運動的討論中,有人認為,女性應該要學會保護自己,而不是只在社群媒體上抱怨,這並無助於擺脫受害者的角色。

事實上,女性要自我保護並不容易,而這起發生在奧地利的事件就是一個例子:前綠黨政治人物塞吉.毛爾(Sigi Maurer)在一間手工啤酒餐廳被數名男子騷擾並出言羞辱。她之後收到餐廳粉絲專頁傳來兩則下流的訊息:「嗨,你今天在店裡經過我時,盯著我的下體,是不是想吃一口?」除此之外,訊息中還有更下流的言語,為了反擊,毛爾不僅將訊息截圖並公開,更大剌剌地秀出對方的名稱。

毛爾表示,她這麼做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依據奧地利的法律,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傳送這類訊息並不會受罰,因此,她公開對方的訊息內容,並不是為了保護任何人。

餐廳老闆隨後公開反擊:他表示自己並沒有傳送那些訊息,也不知道是誰做的,而且電腦放在餐廳裡,每個人都可以使用。

隨後毛爾便被批評是在「噁心地抹黑」他人,法官在判決書上表示,儘管他認為餐廳老闆的說詞並非完全屬實,但在調查過程中,並沒有證據能夠指出訊息是餐廳老闆傳送的。儘管毛爾指出了對方「值得注意的動機」,卻沒有「物證」能夠證實對方確實傳送了訊息。

塞吉.毛爾的遭遇證明了女性自我保護的不易,因而令許多人感到憤怒。但並不是所有女性都和毛爾一樣,能在所經歷的性暴力事件上獲得他人的信任,相反地,許多女性在 #MeToo 運動中的討論則被指責是將所有的男性都看作是「嫌疑人」。

這類言論顯示出一種對於女性的徹底不信任,並暗示遭女性斥責的是行為端正的男性。不可否認,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也的確會使男性當事人苦不堪言,但不實指控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常見。

相反地,幾乎每一名公開對知名男性提出性侵指控的女性都不被信任,且被質疑動機不單純,例如有報復性目的或想藉此成為鎂光燈焦點。

據估計,約有百分之二至八的性侵指控屬於子虛烏有,重點在於,這裡談的是被提出的性侵指控,但大部分的性侵事件都會被掩蓋在檯面下。

原因有許多,例如審判過程對受害當事人所造成的心理壓力,或加害人是受害人不願在法庭上指控的熟人。

除此之外,受害當事人無需擔心不實指控,或是無法贏得他人的信任,因為性侵屬於犯罪行為,若沒有目擊者或充足的證據,指控是無法成立的,當事人的說詞只會被視為是單方面的說法。

相較之下,性侵犯逃脫法律制裁與未被指控的比例較被誣陷入獄的要大得多。

你穿了什麼?

當談及性暴力,責任歸屬往往是關注重點。常有人認為,受害者該承擔部分責任,而此舉被稱為檢討受害者,例如:為什麼要跟那個人回家?或是:為什麼這麼晚一個人在外頭,還不搭計程車?更典型的說詞是:穿成那樣,難怪會發生事情!

這類論點暗示了受害者應保護好自己,才不會惹禍上身。

這些人將責任歸於受害者,並對加害者真正該負的責任視而不見。對於性暴力的錯誤想像使加害者與受害者角色顛倒,談到性侵,許多人在腦中浮現的畫面都是男子傍晚埋伏在公園,等待穿迷你裙的陌生年輕女性經過,但現實中卻不是如此。

第一,沒有跡象指出,服裝與遭受性侵之間有明顯的關聯;第二,在多數性侵案例中,加害者多是熟人,例如點頭之交、朋友、同事與家人——最常見的是伴侶與先前的交往對象。

伴侶是加害者

對女性而言,最危險的男性往往不在公園,而是在她們枕邊。

儘管不是所有的朋友與丈夫都是如此,但從數據上來看,他們確實是最常侵犯、毆打、推擠、踢踹女性,或朝她們丟擲物品的人。與性暴力相同,在德國最常對女性使用肢體暴力的,是她們的伴侶與先前的交往的對象。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評估,女性所遭受到的暴力行為往往發生在伴侶關係中,全球也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女性曾在感情關係中遭遇過肢體與(或)性暴力。

有時甚至會鬧出人命,在媒體報導經常出現的「感情糾紛」與「家庭悲劇」中,多半是男性殺害自己的女性伴侶。從數據上來看,德國每天都有一名男性試圖殺害自己的女性伴侶,而每三天就有一名女性被自己的男性伴侶殺害。德國在二〇一六年更是有一百四十九名女性被自己的伴侶或先前的交往對象殺害。

這一切證明了,要避免女性遭受暴力攻擊,關鍵並不在她們所採取或避免的行為,而是加害者本身。換句話說:男性必須停止騷擾、侵犯與殺害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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