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 1993 年的鄧如雯案,便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誕生,讓律師告訴你,遇到家暴一定要記得的三個步驟!

113 保護專線自從 2001 年開線以來,已是台灣非常重要的社會安全網。而這支耳熟能詳的專線,起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紀 90 年代,我國在 1996 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 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當中皆明確規定國家要提供二十四小時的電話專線服務,用來保護性侵或家暴的受害者。

這些人權法律的制定都不是一蹴可及,而是當時的台灣社會所發生的事件,與激發出來的公民力量讓台灣在人權保障上一步步前進。發生於 1993 年的鄧如雯案,便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誕生。

在 1993 年 10 月 27 日,鄧如雯於丈夫熟睡之際,用鐵鎚與水果刀將丈夫殺害。如果僅僅單看發生於此晚的事,鄧如雯的確殺了自己的丈夫;但只有瞭解悲劇背後的故事才能真正評價一個人的所作所為。

鄧如雯一家以賣檳榔維生,當時有一名常客名為林阿棋,林阿棋曾多次施暴並性侵鄧如雯的媽媽。而在鄧母住院期間,又多次性侵當時才國三的鄧如雯,導致鄧如雯懷孕生子。在民風保守的90年代,迫於社會壓力,鄧如雯嫁給了林阿棋。婚後,鄧如雯與孩子長期受到林阿棋家暴,又怕危及娘家安全,她選擇隱忍。直到得知自己的丈夫對妹妹性侵未遂,才發生了這個案件。那麼,能夠如此輕易地指稱鄧如雯為殺人兇手嗎?

五年後,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家暴防治法制化的國家,不再將法不入家門視為理所當然。所以,如果您遇到了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接下來讓我們教您 3 個步驟,協助您離開暴力對待。(延伸閱讀:律師告訴你碰到家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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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第一步:撥打 113 或 110

一旦發現對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可能或傾向,例如:情緒不穩定、說話聲音開始變大、開始摔東西、拿東西準備攻擊或已經開始實施家庭暴力,一定要撥打 113 或 110 通報。讓專業人員介入,確保您的安全,也能制止對方不當的行為。

遇到家暴第二步:及時就醫並保全證據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同時,受害人的狀況允許(例如有親友陪同、警察或相關單位人員已經到場),可以用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對方的言行舉止以及家暴現場的狀況(如亂摔、亂丟東西的現場)。

如果是身體上的家庭暴力行為,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並請醫院開立案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之情況。及時保全以上的證據,才能向警察等相關單位說明家庭暴力的情況,讓相關單位評估如何提供您必要的協助,也有利於保護令的聲請。

遇到家暴第三步: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

對於加害者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避免侵害的行為再次發生,相關單位接到通報,也會視情形協助聲請保護令。(延伸閱讀:民事保護令是什麼? )

台灣社會從鄧如雯的 90 年代走來。二十幾年後的今天,家暴的受害者,都不用再像鄧如雯當年絕望。遇到家庭暴力,永遠都能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