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罰者論調裡,對待比自己弱勢、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被正當化。但同樣是暴力,為什麼社會看待成人暴力與兒童暴力有雙重標準?

體罰與虐待之間的距離

就加害者的實際行動來看,就會發現體罰和虐待的距離並不遠。二○一四年秋天,在蔚山發生七歲小女孩哀求想去郊遊,結果慘遭繼母凌虐致死的事件。雖然之後也發生許多類似事件,但這個案例的嚴重性在於,即便在幼兒園老師檢舉、兒童保護機構介入之後,依然無法挽回小女孩的性命。政府應該要著手調查,防止虐待的保護體系究竟是哪裡出現了漏洞,才會無法阻止孩子的死亡,並加以防範才是,但不管是現在或當時,除了警方搜查,政府都不曾調查或分析兒童保護體系是否做了適當的處理。

民間團體和專家認為無法對政府不周全的因應措施坐視不管,於是有志一同的決心親自調查,組成「蔚山兒童受虐致死事件真相調查暨制度改善委員會」。由當時民主黨南仁順委員擔任委員長,國會與民間共同調查事件,並出版了記錄其結果的《李書賢報告書》,而我則擔任委員會祕書長,負責在當地調查與撰寫報告。在調查事件的過程中,有一項議題令我深刻感受到,如果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不管兒童保護體系再完善,虐待也不會就此消失。這項議題即是體罰。

幼兒園老師發現虐待的狀況後,進而向兒童保護機構檢舉。老師告訴社工,小女孩的繼母與親父恰如典型的虐待加害者,表現出極為高壓且防禦的行為模式。某天,小女孩的生父致電給社工,如此爭辯:「孩子是由奶奶拉拔長大的,所以很沒規矩,性格自由奔放。因為行為上有嚴重問題,才不得不出手打她。你養過孩子嗎?看看其他家的孩子也知道,有哪家的孩子不是這樣長大的?」生父還勃然大怒:「家庭(離婚後孩子由奶奶撫養,直到生父再婚後,又將孩子帶回自家管教)好不容易才上了軌道,但因為兒童保護機構介入,整個都被打亂了。」

為了教孩子守規矩才打孩子的主張,難道是為了掩飾之後演變成打斷肋骨的「蓄意」虐待,才說出的謊嗎?我不這麼認為。根據多位社工的說法,沒有任何虐待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起初是帶著想致孩子於死地或傷害孩子的「意圖」。書賢的狀況也是從一、兩次的體罰,慢慢變本加厲,最後才演變為肋骨斷裂,骨頭插入肺中,最後出血過多導致死亡的地步。

為了管教孩子才打孩子的主張,成為最折磨社工的辯解。「我的孩子我會自己教,少來多管閒事。」每當社工接到檢舉,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就會碰到不計其數拒絕諮商與調查的情況。即便接到有人檢舉虐待,也有很多警察認為:「父母總有這點權利吧?」而不以為意,沒有確實進行調查。

可是,藉由過去眾多分析與研究可知,世界上大部分的虐童事件均是一般人偶發性的體罰失控造成的結果,而非極度不正常的人蓄意行使的暴力。

平時認為體罰在所難免的父母,若在養育孩子時承受極大壓力,這份壓力就會化為催化劑,使體罰演變成虐待。

另一方面,認為不能體罰的父母,即便承受莫大的養育壓力,也不會有虐待的失控情形。亦有研究結果指出,相較於其他父母,手持工具、經常毆打孩子屁股的父母虐待的可能性高出九倍之多。

迄今仍有許多人認為體罰和虐待有著天壤之別,可能有人還會認為,可怕的虐待和以管教為目的的體罰有何關聯?就現實面來講,答案是「有關的」。若是國家禁止體罰,虐待也會相形減少。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中,法律明文規定禁止體罰者,平均每十萬名孩子中受虐死亡者少於○.五名,明顯比其他國家低許多。另一方面,法律未明文規定禁止體罰的韓國,平均十萬名就有一.一六名的孩子受虐而死,是二十九個國家中的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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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人暴力說 NO,孩童暴力卻 OK?

就像大家將兒童虐待與體罰分開看一樣,大家也經常將孩童暴力與成人暴力區分開來。根據二○一六年,京畿道家庭女性研究院以一千五百位當地民眾為對象所進行的「暴力允許態度」調查,有百分之九十八的成人認為「毆打並威脅對方的行為即為暴力」,可是在親子關係中就不同了。同意「為糾正子女的習慣,父母可以毆打、威脅子女」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八.七;同意「為教導子女禮儀,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五.三;同意「指導孩子學習時,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則為百分之二十三.三。

由此可見,父母可視情況對子女施暴的思考方式依然根深蒂固。這是因為父母將子女視為所有物,因此只要父母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對他們行使暴力。即便體罰儼然是一種對於人格主體的毆打與暴行,卻仍然存在於成人、父母的觀點之中。任何人都不會以愛為由,或為了糾正他人而出手,只有孩子,成了唯一能以管教之名毆打的群體。

支持體罰者主張:「就算是必須毆打不成熟的孩子,也要教導他們。」長期以來的論調一直如此,若是為了糾正比自己弱勢、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正當化。然而,有無數研究指責,體罰非但毫無教育效果,反倒會使暴力內化(internalization),造成人格扭曲,也只會引起孩子的恐懼,不會促使他們反省。

「內心受創、恐懼、傷心、膽怯、孤單、悲傷、生氣、感覺被拋棄、被忽視、發火、厭惡、恐怖、丟臉、悲慘、受到打擊。」這是二○○一年英國救助兒童會根據孩子挨打的經驗所整理出來,孩子們對於「體罰」的記憶。儘管孩子使用了超過四十個形容詞表達對體罰的可怕感受,但沒有一個孩子說出感到抱歉或反省的字眼,這表示體罰不僅在教育上成效不彰,而且只會在情緒上對孩子造成莫大傷害。

「因為父母的管教式體罰意圖為善,所以不會侵害身體的健全性和身為人類的尊嚴。」這僅是從父母、成人的角度分析的主張,人類學者金鉉京就曾在《人,場所,環帶》一書中,針對「體罰教導孩子什麼?」做出以下分析。

「體罰的理由百百種,上頭依附著各式各樣的訓誡,但當跳脫表面的那些說法,體罰始終反覆傳達出一個訊息:體罰隨時會故態復萌。你的身體完全不屬於你,而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一旦同意體罰,就代表接受這樣的教育方式,同時也接受了羞辱的悖論。羞辱不僅是否定他人的人格,還強迫對方必須同意這件事。在遭受羞辱之人同意的瞬間,羞辱不再只是羞辱,而是儀式的一部分、秩序的一部分。最後,羞辱成為以否定自身本質為最終目標的暴力。」

「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的教育方式,和過去對女性施暴蘊含著相同的訊息。包含體罰在內,在親密關係中對他人反覆施暴的行為,都傳達出相同訊息:我隨時都可以控制你的權威主義思想。能夠決定你存在的權力不在於你,而是在毆打你的我身上,以及用蠻力使對方閉嘴、否定對方的話語,並試圖將自己的思想灌輸給對方。

「唯有用藤條打孩子,用嚴厲嚇人的方式管束,孩子才不會出現問題行為,乖乖長大。」這樣的普遍觀念並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反倒有數不清的數據顯示出相反結果。

體罰能帶來正面效果,只不過是大家如此相信而已,顯示體罰具有負面影響的研究早已屢見不鮮,這也稱不上是爭論。

二○一六年,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發展心理學者伊莉莎白.格爾沙霍夫(Elizabeth Gershoff)發表了幾乎是「令所有人都無話可說」的研究結果。她運用五十年來與體罰相關的數據進行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結果顯示受到體罰的孩子很可能出現反社會行為與攻擊性。

在這項包含十六萬一千多名孩童的數據研究中,研究團隊將體罰定義為「用手心打孩子屁股或用手腳毆打孩子的行為」,並針對一般人不認為是虐待的體罰,分析其所帶來的影響。結果顯示,在反社會性、攻擊性、認知障礙等十七項負面行為中,受到體罰的孩子就表現出十三種相關行為。這項以許多人不認為體罰是「潛在虐待」為出發點的研究指出,體罰與身體虐待對孩子有害的程度是相同的。體罰會對孩子的行為和發展造成負面結果,另一方面,它與起初父母希望透過體罰所達成的目標不具任何相關性。

大家能夠容忍父母體罰子女,可是每當幼托機構發生體罰情況,媒體卻蜂擁而上、大加撻伐,我不禁百感交集。每每看到相關報導,總不免認為韓國社會對相同的暴力行為有著雙重標準。

社會認為幼托機構不得有任何體罰的態度屹立不搖。在不惜安裝監視器也要監視是否有虐童行為的主張面前,幼兒園教師的人權完全被拋至腦後。大家明明對托育者打小孩的行為如此敏感,為何會認為父母的體罰無傷大雅呢?其實幼托機構是被授權父母的資格,養育並教育入學前孩童的地方,在說出禁止幼托機構的教師有體罰行為的話之前,難道不該先討論禁止父母體罰的議題嗎?

只要看我們如何處理直系親屬之間的暴行,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根深蒂固的家庭主義剖面。當子女對直系血親長輩,也就是對父母施暴時,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受到更重的處罰,因為對生下自己的父母施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為,必須接受嚴厲的處罰。

另一方面,父母對直系血親晚輩,也就是對子女施暴時,不僅大部分都不會受到處罰,即便碰到嚴重虐待的情況,也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受到更輕微的處罰。甚至法院在一位用木刀毆打十四歲女兒致死的父親面前表示:「這和最近釀成問題的兒童虐待不同。」依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比起父親所受的量刑,更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判斷「事件當天的暴力行為,亦為勸說與管教的一部分」的關鍵環節。長達一個半小時以拳頭施暴,用木刀鞭打身體三十多下的行為,竟然可被視為父母的勸說與管教?令人目瞪口呆。從子女為父母所有、父母的教導行為可伴隨著暴力的觀念,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有多病入膏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