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趁機把車門鎖上趕緊報警⋯⋯沒想到他去拿磚塊敲車窗玻璃,七、八個警察趕到要阻止他,他反而跟警察打了起來⋯⋯」當婚姻只剩下枕頭與拳頭時,離婚雖是辦法,但該如何讓施暴的丈夫簽下離婚協議?

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出現在手機上,適逢假日在家複習老子道德經,心想這通電話不是當事人來諮詢法律問題,就是媒體記者採訪社會案件,很想略過,又有一絲不祥的感覺,按下 iPhone「接聽」鍵,果真傳來不幸的消息,一位當事人被施暴後,正送往醫院急救,她的朋友透過話筒顫抖的聲音問著:「律師,我們要先幫她驗傷或報案?」立即指點先救人要緊,治療後驗傷再報案,一方面不會耽誤急救過程,二方面報案時才有傷害罪追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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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筒放下時,跌宕入一陣沉思中,上回見面的場景與對話浮現眼前⋯⋯,不禁自問著:上次建議這位少婦回家與先生再度溝通,到底是不是明智之舉,或是反而害了她?

兩週前透過台灣朋友的介紹,這位大陸配偶來事務所諮詢離婚的問題,雖是「陸配」,卻裝扮入時、落落大方,縹致的臉蛋配上姣好的身材,絲毫看不出已生育一雙子女。

坐在會議室細訴來台八年的不幸遭遇,游手好閑的台灣丈夫天天到夜店買醉,深夜返家不是向熟睡的妻子求歡,就是施暴,陸配從大陸帶來的積蓄花在家用及代償丈夫債務全然耗盡,近日受不了丈夫的言語及身體暴力,搬出居住,卻遭丈夫僱請徵信社跟蹤偷拍與男子共進早餐的情景,丈夫怒不可遏,當場將妻子揪回家中,當著婆婆及子女的面痛毆洩憤,半夜倉惶逃出,翌日即來事務所求助,詢問離婚可否爭取孩子監護權。

「妳的身分證拿到了嗎?」陸配沒有身分證,簡直寸步難行,我先問重點,如果欠缺身分證,無法工作,提不出一份穩定的收入證明,家事法庭是不可能將子女監護權判給母親這一方的。

「還沒拿到,差二十天呢!」她搖頭,並解釋:「移民署說需要附丈夫的同意書。」

「妳先生簽同意書了嗎?」這當下身分證是比離婚協議書重要了,繼續追問。她依然搖頭,我再引導她思索:「這節骨眼,妳先生會願意簽同意書嗎?如果妳堅持先辦離婚手續,還能申請台灣的身分證嗎?」

「那肯定是不行的唄!」她聽懂我的提示了,可是仍想問清楚,以便確認下一步的做法:「那麼我該怎麼辦呢?」

又是一個六神無主的受虐婦女,通常法律諮詢過程中,我是不會幫當事人下指導棋的,因為整個案子是她人生的縮圖,身為律師如何能替她決定人生的方向?!可是碰上受虐婦女,忍不住多幫一些,建議她先回家與丈夫溝通,忍耐著先拿到同意書再做打算,如果能有機會邊談離婚條件,也不妨列出自己的訴求,譬如子女的監護權及借款清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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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聽了覺得輕重緩急的處理要依了我的意見才是正辦,就決定勉為其難地暫時返家住了。沒想到結果竟是遍體鱗傷地爬上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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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中無法深談,約好週一上班再見面討論。

星期一早上朋友攙扶著她走進事務所的會議室,帶著口罩仍掩不住臉上的傷痕,頭髮零亂,神色蒼白,與上次蹬著長筒馬靴、迷你短褲及貼身 T 恤的神采截然不同,唯一相似的是憂傷的眼神透著深不見底的恐懼感。

仔細讀著她的驗傷單,記載著:胸部抓傷、臉頰擦傷、手臂紅腫、足部疑似骨折⋯⋯,問她這麼嚴重怎麼沒住院?她聲音微弱地答:「我是要住院啊,他找人監視跟拍,在急診室還不斷緊跟著偷拍,我嚇死了,傷口敷藥包紮,再檢查完頭部有輕微腦震盪,領了藥就趕緊走了。」

「怎麼打的?」很不忍心讓她回憶受傷的細節,可是辦案所需,不得不問。

「他開車載我跟孩子回家,到家裡巷子口,他停車開始逼問我上回照片的事,我不答,他就在車上抓我的頭敲窗戶,我開車門逃了出去,又被他抓回來,痛打一頓,孩子爭相哭泣,急著要拉住抓狂的父親,我丈夫先把兩個孩子帶下車,我趁機把車門鎖上,不讓他進來,趕緊報警,沒想到他去拿磚塊敲車窗玻璃,七、八個警察趕到要阻止他,他反而跟警察打了起來,其中兩三個警察見我流血滿面,先帶我到醫院急救,再做筆錄。」一口氣說完,她像洩了氣的氣球癱在一邊。

「所以妳已經報案告他傷害了,有沒有申請家暴的保護令?」通常醫院會通報家暴案件,我再跟她確認,她答說一早去法院填好表格了,可是不敢遞送出去,因為如果家事法庭通知丈夫,他一定暴怒,屆時又是她倒楣,橫豎又會討一頓毒打,所以先來請教律師。

也好!不要同時開闢這麼多戰場,否則受虐的少婦更會身心交瘁,疲於奔命的,光是要應付失控的丈夫就是個難題了。

「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她焦急地拿下口罩提問,臉上的傷痕清晰可見,要解釋法律的程序不難,要幫著她做人生的抉擇、療癒所有的傷口,卻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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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的部分既然已經報案,警察局會通知你們雙方去做筆錄,也會勸諭和解,趁這個機會妳可以提出離婚的要求,如果和解談不成,案子移送到法院,檢察官會通知妳出庭,倘使妳害怕與丈夫同庭相對,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傳訊,或委託律師代理妳出庭。」緩緩地說明,留意著她的情緒變化,此時此刻不能再讓她受到任何刺激,否則她很難撐過這個關口,當初滿懷希望地嫁過來,恐怕也沒想到遭此鉅變吧?兩岸交流中,多少人由於五、六十年的隔閡而釀生悲劇呢!

她聽懂了,突然想起早上的一通電話:「今天一大早我丈夫就打電話說同意離婚,可是孩子的監護權、探親權都不給我,我不曉得要不要答應?」我反問她:「看不到孩子,妳受得了嗎?」受虐婦女常常熬不過孩子的思念,在離家出走後,又回來繼續承受暴行,或是不敢下定決心離開婚姻。

經過昨天的衝擊與傷害,她倒是痛下決心,說:「先離婚吧!我不敢想像下次丈夫會怎麼打我,如果再不走,我會被打死的,至於孩子,我可以到學校偷偷看他們。」說著,說著,眼角又淌著淚水⋯⋯。

兩害相權取其輕,也只好先保命了。無暇再安慰,趕緊幫她撰擬離婚協議書,教她趁丈夫心情平靜時先簽署,等下週拿到台灣的入籍許可辦妥身分證,再與丈夫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倘若丈夫反覆無常,拒簽離婚協議書,只好在傷害案中提出離婚的條件做為撤回告訴的前提,或者申請家暴的保護令,讓丈夫不致於再度施暴,再來商談離婚事宜。

她拿著離婚協議書,虛弱地起身,連聲致謝,送到門口,叮嚀她多保重,一切小心了。

當婚姻只剩下枕頭與拳頭時,哀傷恐懼的妻子是否還要為了稚齡子女守在牢籠般的家,忍受黎明來臨前無盡的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