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親密關係裡的性暴力,當身處婚姻性暴力的妻子為了存活而性交,性愛成了一種控制手段,備受身心煎熬的受暴者該如何尋求協助,跳脫親密暴力的循環?

1998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家暴防治法,將關起門後的拳打腳踢揭發,使「毆妻」、「虐兒」不再是家務事,而是關乎人命的社會事件、甚至刑事案件。然而,家暴、親密關係暴力的圖像是甚麼?透過宣導、教育,大家逐漸認識所謂的親密關係暴力不是只有肢體傷害,而還包括言語、精神虐待等等不留身體外部傷痕的暴力形式。近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不斷地倡導以美國學者 Stark(2007)理論為基礎的「高壓控管模式」概念,使得親密伴侶之間「控制思想」與「削弱生活自主權」等不易被看見的壓迫,逐漸得到重視,進而修正了我國法律的家庭暴力定義。然而親密關係暴力中,性暴力議題能見度依然不足。根據衛福部 104 年性侵害通報統計,發生在(前)配偶、(前)伴侶、未婚伴侶之間的性侵事件比例,高達 28%。若統計數字反映出的現象如此明顯,為何公、私部門的宣導及學校的教育,仍對性議題噤聲?家暴防治的內涵,為何仍然時常遺漏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


照片來源:傳善獎 在黑暗中漫舞影片

性別暴力本就和性相關,因此性本身與性的使用必須被攤開來檢視。性革命之所以稱革命,是因為避孕藥的發明讓女性在使用「性」的風險降低,可以拿回身體的自主權,擁有「主動」而非只是「被動」決定是否懷孕的權利。此外,美國掀起的第二波女性主義之所以大躍進,是因為婚姻強暴(marital rape)終於被視為犯罪,而非女性的宿命;1993 年的消除針對婦女暴力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DEVAW),更清楚明確地將婚姻強暴定義為違反人權的項目。「性壓迫」之於女性主義運動是如此的關鍵與重要,何以我們在進行婦女保護工作及家暴議題交流時,卻時常避而不談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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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包含的層面很廣,從行為最外顯的強暴,到控制女性使用身體的自主權。接觸性別暴力防治與倡議工作幾年,直接接觸或者聽聞過的親密關係性暴力案例百百種,包括個案的伴侶不顧個案拒絕仍然強行性交,也遇過倖存者被威脅要讓她懷孕以至於必須中斷學業,更聽過因為婚前非處女而長期被以蕩婦羞辱(slut shaming),也意識到原來「為存活的性交 survival sex」也存在婚姻與親密伴侶關係中。

「為存活的性交」概念發展,緣起於針對無家可歸的少女、LGBTQ、妓女、人口販運倖存者、難民與女性吸毒者的研究。這些研究觀察到性別與權力弱勢的族群,在惡劣狀況下,發展出一套以性交易換取基本生存需求的求生方法,包括:食物、庇護、安全、甚至是毒品。部分性別倡議領域的工作者傾向於認為從事性交易工作的人,都是在選擇極度有限、甚至是根本沒有其他選擇的狀況下,進入此行業。一旦進入性交易工作,想要脫離此圈子的困難度太高,因為生存風險太大,包括:失去經濟來源、失去居所與其他基本生存所需的條件。因此,以身體、以性換取安全與溫飽,變成一種他們的生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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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親密關係暴力有些基礎了解的人,應該都知道長期受到親密關係暴力的倖存者,生活裡每一分一秒都在進行安全計畫,確保自己不激怒施暴者,造成嚴重的後果。在眾多自保的方法裡,性是一個常見的安全計畫工具。常見倖存者認為自己能夠透過滿足施暴者的性慾望,藉此證明自己的忠誠並降低施暴者的嫉妒心態,以保護自己不受施暴者以嫉妒、不信任為理由不斷質疑、拷問、折磨等。不少親密關係暴力倖存者對於「三從四德」的觀念根深蒂固,認為無條件接受配偶或伴侶的性要求,是履行妻子、女友的義務,而只有履行這樣的義務,才能換來食衣住行安穩或者精神安寧的權利,以及確保孩子有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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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倖存者不是不懂得說不、不懂得拒絕,而是她們沒有條件、籌碼來說不,因為拒絕的代價太大。這就好似「為存活的性交」模式,為了安全與基本生活需求,不拒絕甚至主動進行性交。由於這樣的模式表面看起來就像是合意性行為,如同性交易中看似你情我願的契約與利益關係,使得這樣的壓迫與暴力,如此地難以透過法律來定義,也如此地難以被看見、被重視,導致這個族群難以自我察覺遭受壓迫,也就阻礙了求助與充權的機會。

性作為一個充滿禁忌、難以啟齒的話題,讓許多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不易揭露自己受到性方面的壓迫與暴力。當性與身體變成一種生存的工具,對於倖存者的自尊與自我形象來說,造成了甚麼影響?這樣的氛圍下,如何支持遭受親密關係性暴力的倖存者創傷復原,或者進一步察覺遭受「為存活的性交」壓迫的親密關係暴力之倖存者,也會是助人工作者、倡議者、研究者面臨的挑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