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抵抗,認定是合意性行為」性暴力中的司法黑箱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MeToo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110年終於在2017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MeToo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110年終於在2017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
香港舉行#METOO 遊行,細數反送中遭警方性暴力攻擊的故事。有女性表示在被扣留期間,遭硬物磨擦陰蒂,想去廁所更被拒絕。數月以來,隨著越來越多人上街指控性暴力,也讓我們思考,難道真的都只是依法行政,跟性別無關嗎?
創傷不會痛過一次就沒事。談兒童性侵對受害者的影響,在痛蔓延以前,關注性暴力的學者 Jennifer Freyd 提出機構勇氣,看我們能如何以行動做出改變
大概是從參加 2017 年的彩虹大遊行開始,我接觸到了更多性別平等與女性主義的支持者與相關論述;後來我逐漸得出了一個結論,就是女性主義與性別平等的實踐,是與當地的經濟、科技與教育呈現正相關的,一般來說經濟穩定與科技發達,是促成教育環境持續蓬勃發展的必要因素,而女性主義之所以能夠崛起,均等的教育機會是必要的基石,女性得到平等的受教權,藉此達成經濟獨立並善用科技產品,進而擁有更多的主導權。
性作為一個充滿禁忌、難以啟齒的話題,讓許多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不易揭露自己受到性方面的壓迫與暴力。當性與身體變成一種生存的工具,對於倖存者的自尊與自我形象來說,造成了甚麼影響?這樣的氛圍下,如何支持遭受親密關係性暴力的倖存者創傷復原,或者進一步察覺遭受「為存活的性交」壓迫的親密關係暴力之倖存者,也會是助人工作者、倡議者、研究者面臨的挑戰之一。
確實有研究指出「加害者可能曾是受害者」,但邏輯上並不能反推成「受害者會變成加害者」。這種受害轉加害的錯誤認知,我們稱為「吸血鬼迷思」,往往針對男性受害者,甚至造成受害者為了不被當成潛在加害者,而不敢求助。
「女孩 11 歲那年被父親性侵,長達 8 年,直到她搬離家去大學念書才終止。在這過程中她最不解的是,為什麼媽媽都沒伸出援手?一直到她被社工安置、安排出庭,媽媽還威脅她:妳這個不孝女,等一下開庭敢講話試試看!妳把大家害得還不夠慘嗎?一定要家裡被你搞到分崩離析妳才開心是不是?」
臺灣歷年來,加害人闖入校園造成孩童生命損害不在少數,若「性侵害」是防不勝防的行為,校園安全便是我們理應更加關注的議題;若「性侵害」內嵌在整體文化、結構中有跡可循,身為社群一份子的我們,能夠從自身努力什麼?
本週要聊的性別英語主題是「性別暴力」。性別暴力的英文是 gender violence 或 gender-based violence(GBV),原則上只要牽涉到對方性別所進行的施暴及歧視行為,就算是性別暴力,而且無論是精神折磨或肢體暴力都算在內,因此包含的範圍其實非常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