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馨恩

跨性別者反抗強暴的公開信:我被性侵,不是我活該

報案的時候,我由於當下沒有拒絕,就被粗暴地判定為「合意」,卻又因我剛好未滿16歲,方能以「刑法227」進行報案;或是被檢察官追問「你的性傾向到底是什麼?」,這跟我「被性侵」無關,難道會因為我喜歡男性,就可以被男性性侵嗎?

讀者創作 2016/03/10 下午 3:20:00

「以為自己漂亮會被性侵,明明是個男的」為什麼性別錯稱是性騷擾?

性別錯稱就像許多性騷擾與性侵事件一樣,很多時候相對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面對受害者站出來指控時,會先否認自己有惡意,以及該事件的嚴重,表示單純只是受害者「太過於敏感」。

讀者創作 2017/12/13 下午 2:30:00

用 PUA 形容騙炮,可以完整承接受害者傷痛嗎?

近來,多名女性指控某男性政治意見領袖涉及性剝削,其中一名女性使用 PUA(Pick Up Artist,中譯:把妹達人)來詮釋她面臨的困境,也被廣泛討論。作者指出,此種討論 PUA 的風潮可能引起部分疑慮:當我們將事件簡化為 PUA 之惡時,會不會也忽略一些重要討論呢?

讀者創作 2019/08/15 下午10:00:00

如果我的性別認同,男生和女生一樣多:山姆.史密斯的稱謂反思

近日,葛萊美得主、英國歌手山姆·史密斯在 Instagram 發文表示:「一生都在與自己的性別交戰」,希望大家能以中性代名詞「they/them」稱呼 TA ,並且早在 2017 年 10 月就已經出櫃為「非二元性別酷兒」(non-binary gender queer),表示自己的性別認同「女性和男性的部分一樣多」。

讀者創作 2019/09/20 上午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