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 Feng En 寫婚姻與價值觀在歷史裡的多元流動,近來社會開始有聲音支持婚姻有更開放的定義,蔡康永曾說:「落單的人也值得有家,只要是人都需要家。」

 

看到多元成家的新聞,這麼多女性走上街頭,守護傳統家庭價值,我嚇了一大跳。根據傳統家庭價值,婦女不是應該待在家裡相夫教子,洗衣煮飯?女子不是應該無才便是德?聖經上不是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這樣拋頭露面,這樣在外頭和許多陌生男性雜處,不會有礙傳統家庭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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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幾個故事。

曾經女人走上街頭是違法的

1900年日本頒佈的「治安警察法」,特別規定兩種人不得參與集會遊行:女子和未成年人。換句話說,如果你活在100年前的台灣,你真的不會看到婦女走上街頭,因為那是違法的。

可是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乖乖配合。一位來自日本靜岡縣,名叫坂本真琴的家庭主婦,就不懂憑什麼男人可以參政,女人不行。她在1919年底和幾個女性友人成立了「新婦人協會」,首要任務就是要改掉這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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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時女性連參加政黨的機會都沒有,該如何改變法律呢?這群婦女運動者因此開始對國會議員展開遊說,結果居然真的讓議會轉而支持他們。當時法案先在眾議院通過,然後送到了參議院(貴族院)。參議院的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終於要交付表決。

可是這時,一位名叫藤村義朗議員突然跳出來說:「最近有一些叫新女性還什麼的奇怪團體,一直在嘗試在政治上做些什麼。我感到非常的苦惱。這個時間要參議院同意這樣的事情,違反我國國體。我絕對反對。」

於是在表決時,案子被否決了。但坂本真琴沒有氣餒。隔一年,她們又想辦法把案子提上國會議程。而且她再次對參、眾兩院的議員,展開積極的遊說。不只如此,她甚至直接闖到了當時反對的議員藤村義朗的家裡,花了兩個多鐘頭,終於把藤村義朗給說服,讓他不再阻止。

終於在1922年3月25日,日本參議院通過了修正案,女性獲得了參政權。但通過女子參政權,日本社會就男女平等了嗎?當然不是。或許正好相反,像坂本真琴這樣的女性運動者越是活躍,對於女性的輕蔑言論,就更是肆勿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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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女人讀書被認為和「性墮落」劃上等號

當時有些女性率先成立女子大學,想不到卻引來了各種攻擊。有人說,讀書會讓女人男性化,有人說,這些女人讀書會帶來「性墮落」。他們言之鑿鑿,宣稱許多來東京讀書的女性,其實別有用心。他們說,她們都是來賣淫的。

1920年代聽起來很遙遠嗎,那就講講1961年吧。這一年在日本,進大學讀書的女性人數大幅提高。

這很美好嗎?早稻田大學的教授暉峻康隆跟慶應大學的教授池田彌三郎,都不這麼想。(對了,他們都是男的。)針對這個現象,他們先後發表了「女大學生亡國論」。他們主張,大學已經要被女性給佔領,快變成新娘學校。女性不待在家裡生育,需要支撐社會的男性卻無法進大學,這樣下去,就要要家毀國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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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嗎?

曾經婚後女性必須從夫姓

讓我再講一個更近的故事──其實是現在進行式。

按照日本民法規定,許多日本婚後女性必須從夫姓。(註)注意,不是冠夫姓,而是太太必須改成先生的姓。換句話說,如果在台灣,周美青就會變成馬美青,吳淑珍就會變成陳淑珍。我們聽起來或許有點奇怪,可是日本婦女長期以來也就這樣接受了。

但漸漸地有人覺得不太對勁。為什麼在結婚之後,太太就必須跟著先生姓呢?難道女方的姓就這麼隨便,就可以輕易地拋棄?女性在婚後要選擇保留自己完整的名字,難道不是一種個人自由嗎?

所以她們想要修改法律,改成讓每個家庭都有選擇的自由。要從夫姓的,就繼續從夫姓。(很多人是覺得無所謂)不想從夫姓的,就沿用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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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不是皆大歡喜嗎?噢不,有人跳出來反對了。

反對的理由包括了:
一、想要保留自己姓氏的女性只是少數,不應該為了少數修改法律
二、這是日本傳統。雖然中國和韓國都不這麼做,但日本是日本,不應該跟隨別人
三、夫妻姓氏不同,將會提高離婚率,因為雙方會缺少一體感
四、這會威脅傳統對於家庭的定義,不應該為了一部分人的需求而修法鼓勵這種行為。──這些理由聽來何其熟悉。

故事說的太長了。但我想說的是,現在我們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曾經都被當成是洪水猛獸,會毀滅世界。雖然世界沒毀。

我想說的是,那些站在台上說要守護下一代的女性,老的,年輕的,你們真的都忘記了就在過去一百年內,像我這樣的男性可以輕易地、理所當然地,就把你們踩在腳下,剝奪你們的權力,說你們是次等的、不完美的、智力有限的、感性勝過理性的、不能參與公共事務的、不配享有和男性同等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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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你們都是既得利益者,我也是。我們不能選擇不當既得利益者,但是我們可以選擇記得那些為我們爭取利益的人,我們也可以選擇當一個為別人爭取權益的人。我不知道我的下一代會不會是同性戀。但她們將來身邊的叔叔伯伯阿姨,肯定會有一堆同性戀。但我一點都不擔心。他們將會覺得這一切理所當然,就像他們覺得女性可以投票,女性可以讀大學,女性可以不從夫姓,同樣的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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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不要我的小孩在一個反智的社會中長大。

這才是我想守護的下一代。

(註)感謝有人點出原文的問題。其實不是「所有」女性都必須從夫姓,按照目前法律,方也可以用妻姓,總之,重點是夫妻雙方需要使用同一姓氏。不過,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裡,大多數女性還是跟著先生姓,這也是有人堅持要把修改法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