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比婚姻更好的價值!同性結合,沒有男女婚姻的價值。」愛家公投 10 號提案者游信義,在辯論會中這麼說。真是如此嗎?第 10 號婚姻定義公投辯論,今日下午兩點半開始,女人迷替你做重點文字摘錄,並提出更多觀點!

第一場同婚公投辯論會,於今日下午兩點半開始,針對第十案,愛家公投提出的婚姻定義公投,進行辯論。

公投第十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案辯論,正方代表人為此案公投的提案者游信義(安定力量秘書長);反對方代表,為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伴侶盟秘書長,每人每次發言 12 分鐘,雙方輪流發言,以下為發言重點摘錄。

游信義首次發言: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我有三個小孩,愛我的妻子與三個寶貝,今天我要站出來捍衛民法婚姻制度,反對國家修改民法婚姻制度,面對這樣的挑戰,我被迫無法沈默,解釋我們提起第十號的理由與內容。

雖然處在民主法治社會,但公民自決很重要,台灣社會很多人才,請問,這些人才是否都是來自於婚姻呢?是否都來自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呢?是的,都來自一夫一妻的制度,這創造了台灣的價值。因此我們提出第十號公投案。

女人迷編按:並非所有人都來自ㄧ夫一妻的家庭唷,許多人在單親家庭長大(感謝單親媽媽與單親爸爸的愛與付出~)也有人在阿公阿嬤扶養下長大、有人受養父或養母扶養成人,懷著感育之恩,回報社會。正因為台灣有不同的庭組成、各種多樣的愛,才滋養出台灣多元多樣的人才,也學會對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有更多感恩與祝福:)

婚姻一男一女,這是普世的認知,倫理的基礎。國會之內,已經有改變婚姻制度的法案。大法官說可以改變,但人民同意嗎?大法官有民意基礎嗎?同性的結合,可以叫做婚姻嗎?今天如果男男女女可以結婚,以後,我們的媳婦變男的,女婿變女的,你能接受嗎?

女人迷編按:過去,女性不可以投票也是普世認知與倫理基礎,不過,平等權利的概念逐漸落實在社會中,現在女性也可以投票、參政了,我們很期待更正向的社會基礎在台灣展開:)

女人迷編按:大法官的解釋憲法的權利,是依據憲法而來,也受制於憲法,憲法,其實就是人民共同訂定的位階最高的法律唷。

因為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的本質是不同的。不同事物要不同對待。婚姻有他的價值與意義。我們強烈反對修改民法。有些人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人權是有權力就不能干涉你。婚姻是基本人權,七八歲的孩子要去結婚,你要讓他去結婚嗎?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他是制度,就是有意義的,是養育下一代的環境與平台。是保障結婚或不結婚的自由。而不是締結各種婚約的自由。也不是你要結婚就可以改變婚姻定義的自由。

女人迷編按:男女也不同啊,難道我們也必須立一部男人的法律、女人的法律嗎?那麼同時擁有兩種性徵,或者是沒有第一或第二性徵的人怎麼辦呢?我們所有的法律,都必須受制於性特徵嗎?而且同性婚姻討論的是成年同性結婚,不是孩童結婚啦~

聯合國世界公約也如此規定,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沒有違反兩公約、也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婚姻是制度,有目的、有限制的。婚姻有高度利益與價值,不是為了滿足激進的個人自由主義。

女人迷編按:確實令人遺憾,聯合國直到近十年,才開始關注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議題。根據維基百科,聯合國創設於 1945 年,但直到 2008 年 12 月,才首度正式觸及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議題。當時,以歐盟為首的一方,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一份由荷蘭、法國發起的聲明(A/63/635),計畫在表決通過後成為聯合國的新決議;然而,以阿拉伯聯盟為首的反對方旋即提出另一項聲明,表態其反對立場。兩項聲明皆開放簽署,但聯合國大會迄今尚未正式採納任一提案。

歐盟擬議的宣言,譴責所有根據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而起的暴力、騷擾、歧視、社會排除、汙名化和偏見,以維護誠實正直和人性尊嚴。同時,它也譴責以上述原因為由的殺戮、死刑、酷刑、任意逮捕,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剝奪。

2015 年 9 月 29 日,12 個聯合國機構發表一份聯合聲明,呼籲各國政府儘快行動,終結對於 LGBTI 群體的暴力和歧視。2016 年 10 月 27 日,世界銀行任命首位在該行的發展工作當中,負責處理男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別人群議題的顧問。2017年9月26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關於性傾向以及性別認同在企業界的反歧視指引。

民法比憲法早施行,因為有非常好的婚姻制度,所以才有這麼穩固的國家。誰破壞婚姻定義,誰就是破壞台灣價值。我們非常愛台灣,要告訴民意代表,不要再搞這些性別議題,拼經濟都來不及了,還敢破壞婚姻制度,任何民意代表敢繼續這樣,人民絕對不會沈默。

女人迷編按:性別議題與經濟,不互相排擠,事實上,愈是性別與性傾向平權的國家,經濟發展也都很好唷。女人迷曾經專訪英國國會議員與女爵士 Barker。她提到,「歧視是一門成本很高的生意。大企業其實很清楚,支持 LGBT 權益對公司本身有很大的助益。」保障同志,才是最有資本現實感的做法。

「當時美國的平權人士開始搜集證據,有些是來自世界銀行,有些來自美國各地不同單位,證據指出,通過同性婚姻的州,經濟上的表現,遠超過那些沒有通過的地方。因為他們吸引了最多有才華的人,他們也不必浪費時間在擔心無謂的事。」

「如果我是一個跨國公司的資深經理,如果我有一批非常認真且表現傑出的 LGBT 員工,我會想要把他們放在污名化同志的國家嗎?還是願意平等對待同志、給予同志應有合法權利的國家呢?」Barker 這樣問,希望大家從跨國企業經營角度,惦一惦同志平權議題。台灣慣把「拼經濟」掛嘴邊當口號,但若無法具體討論我們拼的是「什麼樣的經濟、是誰享受成果的經濟」,就毫無意義。

這是國家社會秩序穩定重要的根基。我要再次說,婚姻應該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的。沒有比婚姻更好的價值。

女人迷編按:口口聲聲談愛,卻說沒有比婚姻更好的價值,這樣的愛好狹隘,台灣是個海島,包納了各個種族,一起經歷了好多歷史,台灣人的愛,絕對不是這麼狹隘的。

簡至潔首次發言:

我今年41 歲,我生長在非常美好也平凡家庭,四個叔叔六個阿姨,全家關係都非常緊密,阿公阿嬤過世,我們全家人守在他們身邊到最後一刻。

我和女生在一起,我們全家人都知道。家庭有聚會,他們會邀我的伴前來,但不知怎麼稱呼,所以,他們就稱呼她,她的名字。

大法官釋憲那天,一整個家族二三十個人,老老少少聚在一起,我開門進去那一刻,我妹妹對我大叫,「姊你怎麼現在才來,你一個人,你的太太呢?」這是第一次,我的家族有人稱我的伴侶為太太,我等這一刻等了二十年。對於同志伴侶來說,我們等好久了。這樣平凡的日常故事,今天,我在電視上與大家分享。

你(們)提出了以愛家為名的公投,但你們真的懂得什麼是愛嗎?按照你們的提議,許多同志會感到非常困惑,難道排除、限制、打壓是一種愛嗎?

你多次提到大法官釋憲,你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去年 5 月 24 下午 4 點,司法院甚至特地舉行國際記者會,從 CNN、BBC、半島電視,大家都在歡慶台灣終於要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台灣在人權上,終於可以立足於國際社會。很遺憾有人要破壞它。大法官宣告目前民法違憲,違法憲法的平等權與自由權,要求立法院,必須保障同性別兩人的婚姻平等保護。

婚姻自由是什麼?你們在理由書上惡意扭曲文字與玩弄法律,認為同志如果要保障,不應該使用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如果不用婚姻作為保護,就如同保障基督教的傳教自由,但不可以說自己是基督徒;可以蓋教堂,但是不能以基督教為名。

女人迷編按:簡至潔提出舉例,目的是希望彼此試著換位思考,或許就能明白公投 10 號提案,是不合理的。

使用詐術的事蹟,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在辯論會開始前,我們才阻止了一場鬧劇,靈糧堂居然申請反對愛家公投的辦公室,企圖站在我的位置,與你進行辯論。如果不是我們的即時揭穿,民主鬧劇要到何時?

前一陣子,有同志被誘騙拍了愛家公投的宣傳片,更不用說,在收集連署階段,傳出多少非法連署事蹟,診所工作員工出面指控被要求抄寫病歷、老闆要求員工簽愛家公投連署否則,大家敢怒不敢言,最後清點連署份數,竟發現上千份死亡連署,你們說這些人是在連署期間死亡,但是經過證實,我們面前的中選會長官都知道,這些都是連署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的人了。死者可以進行連署嗎?台灣真的不能再被這些造假與假新聞所害,2017 年風向新聞連連造假新聞,連衛福部都要不斷出面澄清,法國與比利時的在台協會,都必須紛紛發稿駁斥風向新聞的報導。造假新聞的媒體,是什麼來歷?風向傳媒,隸屬于台北真理堂,秘書長,即是愛家公投兩案的領銜人曾獻瑩。

如果你們真的那麼相信自己說的道理,為什麼要矇騙良知,不惜說謊造假,甚至違背宗教的教誨,目的到底是什麼?你們無法忍受同志與你們站在一起平起平坐,很遺憾你們把愛當作口號,阻攔同性結婚,已經到失去道德、不擇手段的程度了,我請你們停止造謠、傷害同志、同志家庭與造成台灣社會的混亂。

1124 當你拿到公投票,請對 10、11、12 投下不同意,不同意造謠、欺騙、歧視、隔離,不同意下一代生活在謊言裡。

游信義第二次發言:

如果沒有記錯,我今天應該是第一次碰面,我訝異她罵我是騙子,說我不擇手段。這讓我覺得很難過,領導學家說不用在意,成功就是,愈親近你的人愈尊重你,那是最重要的人。我也希望簡小姐有更多愛心來表達,這樣我們才能夠理性辯論。

我們一切都是依法行事。真理是愈辯愈明,申請反方,原本是善意,不要讓社會製造對立。從簡小姐眼光來看,一切都是不好的,我鼓勵簡小姐應該要來看光明的一面。另外,我對於這些申請單位我是完全不認識。

我很開心她在家裡遇到很感動的事情。我必須說,我聽了也很高興,你們現在其實就是可以過這樣的生活了,我們要回歸理性的探討。有些同志朋友在台灣已經是結婚的,開放同志伴侶的註記,有些保障不那麼完備,但同志朋友相愛,我們的國家是不會去干涉與介入的,但從古典的自由主義來講,台灣對同志朋友相當友善,但同志朋友希望國家或立法院,給予制度性保障,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們沒有隨意改變民法婚姻的權力,這是兩件事,無法混為一談。

女人迷編按:為什麼同性相愛的保障,不能如異性相愛一樣呢 ? 民法婚姻,在民國初期,其實是讓男性可以納妾的,民法婚姻的修改,當然不是隨意,而是必須回到憲法與平等精神的解釋裡。

同志朋友可以高舉人權與法治,正是因為我們台灣有穩定的婚姻制度,所以從這個角度,我們必須呵護婚姻,所以我們才會有 12 號提案,用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我也有同志朋友,但今天我們談的就是制度問題,同性與異性結合,本質不同。所以可能需要簡小姐和同志朋友可以諒解,這個制度有設計的原意。事實不叫做歧視,我們反對歧視與霸凌,但也不能因為婚姻這個制度限定在一男一女,就必須強迫接受同性也可以婚姻結合這樣的觀念。

女人迷編按:同志朋友可以高舉人權法治,是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而非人治國家唷。此外,為什麼女性非得跟男人結婚,國家才要給予婚姻認可呢 ? 男性為什麼非得要透過一個女性,才可以組織家庭呢 ?  為什麼要強迫大家接受婚姻制度只能保障一男一女的觀念呢。明明同樣是婚姻,卻要另立專法,與美國種族隔離時期的作法,黑人要洗手可以,但不可以用白人洗手台,有什麼差別呢 ?

同性結合,沒有男女婚姻的價值。但這不表示歧視,希望同志朋友可以理解。

同志朋友可能會說,既然我相愛為何不能結婚?愛是有倫理的,有兄弟、夫妻、不是有愛就可以結婚,不要再搞混。我們請大法官必須要加油。大法官的信任度很低。台灣民意基金會做了調查,台灣人民裡信任度最低的就是大法官,大法官必須潔身自愛,你和民意已經脫節。以前大法官釋憲都是將婚姻解釋為一夫一妻,現在做這些對我們有什麼好處,為什麼不努力成為經濟發展第一名的國家?

簡至潔最後發言:

我想和各位說,傳統婚姻定義一直都在改變,民國十九年,當時的婚姻,是一夫妻多妾。四十年前,我們結的婚是現在這樣男女平等的嗎?不是。四十年前,妻子賺的錢,全數歸丈夫所有,孩子歸先生所有。傳統家庭,一直都在改變中。婚姻要改成男女平等,對的價值,我們要堅守。我們現在正在做的,是讓婚姻定義,從男女平等,走向性傾向平等,當然不是破壞家庭與婚姻,而是讓更多人可以平等地建立婚姻家庭。

同性戀無法結婚,我想你擔心的是同志無法婚育?我身旁許多同性伴侶,許多正透過人工生殖科技在孕育孩子,大法官也說了,民法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結婚必須以生育能力作為要件。為什麼同志要結婚,生育就成了條件?壓迫者不惜以偽科學,證明自己很對。

十九世紀,女人爭取上大學,以男性為尊的科學家生出論文,說女人腦容量較小,拒絕女人上大學。黑人說要廢止黑白種族間的禁止通婚,當時的美國大法官說,上帝造大地,分成五個州、膚色不同,就要讓大家不要混在一起。我們就是在這樣的歷史錯誤中一路走來,壓迫者最常使用的語言就是:不同,就可以差別對待。

難道有差異,就可以被差異對待嗎?難道不就是有差異,所以談平等嗎?男女、漢人與原住民之間,因為不同,所以差別對待,就是合理與應該了嗎?現在已經不會有人這樣說了,因為性傾向而給差別對待是違憲的,大法官也給了清楚論證。

當壓迫者再也沒有跟被壓迫的人民說,你不值得被平等對待的時候,他就會告入被壓迫者,給你權利,但你不可以跟我平起平坐。美國種族隔離時代就是如此。

黑人喝水、上廁所、上學,都必須去不同地方。確實看起來是什麼都有了,沒有歧視,但從我們可以從歷史看到,黑人女性在太空總署工作,明明能力卓越,偏偏要花數十倍時間去上廁所,只因為隔壁的廁所寫這,「只給白人使用」。

「不要來動婚姻,我給你一個專法就好」,這叫做假好心真歧視。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天提到,既然民法已經成為權利不平等的來源,那我們就應該修民法。

我必須對上次發言與你道歉,我並非把你當作替罪羔羊,然而,也請你與你所屬的組織,不要把同志當作替罪羔羊,你所代表的反方陣營,真的滿常這樣做的。

路上拿到愛家盟傳單,寫著生育率降低、離婚率提高,都要怪同志,這明明都是異性戀在做的事。現在,已經有上千對同志伴侶等著要生孩子。我也請求你們,不要再用假訊息,把大家的 line 都塞爆。這些愛滋假訊息,疾管署都已經連連發稿澄清。

一個疾病與婚姻權有什麼關係。在所有異性戀同性戀族群中,女同志在愛滋得病率上,幾乎等同於零,那麼,是否要先核准女同志結婚?不是這樣的,愛滋病毒,是不會挑性傾向的,所以不要怪同志。要解決愛滋問題,必須教導正確安全的性觀念與性行為。

同志家庭是否適合生養孩子,主流心理學研究已經說明,異性戀家庭與同性戀家庭,在學業表現、人格發展、生活適應,根本沒有不同。少數同志家庭的孩子確實跳出來說,不想在這個家庭長大,也有不少異性戀的孩子,也不想要在原本的家庭長大,個人爭取自由的歷史血跡總是斑斑。在美國,種族隔離時期,有學校要廢止黑人孩子上學,美國總統艾森豪下令以軍隊保護黑人孩子上學。

阻止同志結婚,隔離同志,只會讓悲劇不斷發生,請饒過我們的社會,10、11、12 案,請投不同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