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件後,總有許多人指責受害者,稱「女人」不應該穿著暴露、夜歸、喝醉等。但,為什麼不是檢討加害者為何空管不住自己?當被壓迫的多數。換人,是否才能引發同理心?別讓「保護自己」成了加害者的藉口。性暴力,一直活在我們的世界中從未離開。

最近聽到一位女孩的故事,即將高中畢業上大學的她,心中極度焦慮將要與異性相處,因為過去她與異性相處的經驗都不太好,常常被言語或肢體性騷擾,最嚴重的一次是家教假藉按摩的名義,趁機亂摸她的身體。

但是身邊的親友,特別是父執輩,不知道女孩曾被騷擾的事,只知道她特別抗拒與異性交流,總是一味地勸說她要「跨出舒適圈」,勇於突破自己不敢的事物,慢慢培養與異性的相處,畢竟她「總有一天也要走入婚姻的」。

小六被問要不要援交,從此走在路上都懼怕

我也曾有被言語侵犯的經驗。國小六年級,有一天我正要去同學家,就在經過一條小巷時,有一位伯伯騎著摩托車一直在附近繞行,大概已經來回了3次,後來他在我身邊停下,我以為他是要問路,沒想到他從口袋拿出一大疊千元紙鈔,問我:「要不要做愛?」當時我只是一個12歲的小女孩,驚嚇到快哭出來了,還是假裝鎮定很兇地回他:「不要!」伯伯竟然回說:「做愛很爽耶!」我嚇得馬上快步逃離衝進同學家。

事件發生後,我不敢跟家人說這件事,我害怕是不是因為我看起來不檢點,不應該穿無袖的上衣,或是看起來很沒氣質,才會被當做可以援交的女生。

後來在路上,我都會戰戰兢兢,只要異性長輩靠近,我就會閃得遠遠的,或是故意擺出一張非常臭的臉,想要嚇退那些「可能的騷擾」。

我們都曾經歷過:不屬於女人的「公」共空間:無所不在的性騷擾

很多年後,當我漸漸長大,我才慢慢瞭解女性被性騷擾時常發生,我並非特例,且發生的原因也不該怪罪在自己身上,也才敢把這件事情分享出來。我們有權選擇我們的穿著,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樣子,就算今天穿得比較露,就算今天行為較開放,他人也不該以此為藉口,侵犯我們。

走在路上被異性從頭到腳打量、身處擁擠的公車被異性貼身觸摸、被異性開黃腔還要假裝聽不懂、走在幽暗的巷子擔心被強暴,這些疼痛與懼怕,從小就成為我們的夢魘,出門時總要被叮嚀不要穿太短,「不然被強暴了會被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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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壓迫的多數換人,是否才能引發同理心

電影《丹麥女孩》有一幕,女畫家葛蕾塔在為一位男性畫肖像畫時,雙眼需直盯著他,他卻顯得非常不自在,「相較女性而言,男性都不習慣被異性盯著瞧,對吧。」

這些男生較難體會的經歷,當然也較難引起同理,會不會翻轉性別角色,才能夠引起彼此的同理心?

法國導演艾蘭諾布夏於 2010 年時拍攝短片《被壓迫的多數》。影片中,男性與女性的角色互換了,這是一個「女權至上」的社會,能在打赤膊在街頭慢跑的是女人,能隨意調侃異性的是女人,能控制另一半穿著的是女人,能強暴異性的也是女人。

 

影片最令人震撼的一幕,是平凡的主角皮耶,因為回嘴一群女幫派份子的調侃,被拖進暗巷裡性侵。到了警局做筆錄時,女警大聲地唸出他受性侵的過程,並且懷疑受暴的過程是否真實。他的妻子因會議姍姍來遲,當他向她抱怨這個女權主義的社會時,她卻指責他:「看看你穿的樣子!短袖上衣、夾腳拖、短褲!你還敢抱怨!」然後快步地走向停車場開車。

是不是覺得極其荒謬,但又極其熟悉?

我們時常對被性騷擾的女性提出指責,責罵他們「活該穿得太清涼了」或是要求他們「應該要自我檢點」,連女性自身都因長期在父權體制的思想下,聯手一起責罵受害女性,好彰顯自己是「檢點的」。但當性別角色對調時,另外一方也許才能開始漸漸了解,被壓迫的感覺到底是什麼,從而開始意識到社會的性別不平等,確確實實還存在著,不只是對女性,對於男性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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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的,不只是對女人可以活得更安全、自在,男人也應該活得更自由、舒暢,這應該是個尊重並接納多元的社會。

好想告訴這位女孩,我懂那種時時活在恐懼之中的感受,總是害怕自己的人生會因為身體被侵犯而從此毀壞。沒錯,我們要試著去跨越這些傷痛,但不是為了讓傷害我們的人以為自己沒有責任,而是要用自己的痛,去勇敢地告訴這個社會,我們要一個不再有人會被輕易傷害的社會,每個人都能自在、安心,也尊重他人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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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將來我的小孩,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喜歡的裝扮,而不必怕被打量;與異性交流,而不必因為大方而被認為隨便;夜晚自己走路回家,而不必怕被侵犯。希望這個世界的每個人,都不會再是被壓迫的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