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婚姻平權釋憲辯論後,期盼把婚姻的定義還給相愛的人們,把平等的價值實踐於須被保障的人權議題。

文|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 立法遊說專案經理)

2017 年 3 月 24 日的早上 9 點,在一聲「起立」之後,司法院的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分別打開了大法官席後左右兩側的門,大法官陸續進入憲法法庭坐下。對於台灣的性別與同志運動以及憲法史來說,這個場景都是十分值得紀錄的歷史時刻:司法院大法官在歷年來的 700 多號解釋、10 次憲法法庭中,第一次為了性別平等的議題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

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第 365 號中宣告「父權優先」的民法條文違憲、在釋字第 457 號宣告禁止出嫁女兒繼承的規定違憲,21 世紀的大法官們,究竟會對現今仍拒同志於千里之外的民法婚姻制度做出什麼決定,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

推薦閱讀:【同性婚姻釋憲案】致大法官:同婚無法再等,我們已經沒有下一個十年

3 個多小時的辯論過程中,總共有 6 位大法官對於在場的鑑定人、聲請方代理人以及相關機關提出問題,而他們的問題,幾乎也就是這個案子目前的幾個討論核心:婚姻制度的本質、核心,究竟是什麼?「潛在的生育能力」是否可以作為國家只讓異性戀結婚的正當理由?「數千年的婚姻傳統」是否就是一男一女,而同性間的結合因此違背了「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已經進入立法場域,司法者又是否應該對此表示意見?這些問題,我們都可以在法庭的論辯開始以前已經送入司法院,來自心理、教育、政治、公衛、精神醫學、法學、性別研究等等不同專業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找到答案。

推薦閱讀:性別觀察:亞洲首場同婚釋憲辯論,以法律包裝的「反同」話術

「我們這樣相愛 7 年,一起在國外結婚,生養兩個小孩,一起孝順父母。像我們這樣的關係,難道還不配稱之為婚姻嗎?」在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所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當中,引用身為媽媽的女同志 Lana 的這句話,說的正是這些選擇進入穩定伴侶關係、生兒育女的同志們對於「婚姻」的實踐定義。

由 10 位法學教授聯名提出的法學專業法庭之友意見書當中,肯認 2 個人共營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的確是受到憲法上的保障,而從過去的憲法解釋中可以看出憲法的保障會因應社會的不同需求,對於不同的家庭形式開放。來自第一線基層教師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庭之友意見書中,謝美娟老師也提到在自己的班上,有來自各種不同家庭組成的學生,當國家法律僅把婚姻定義限縮於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時,「我如何告訴所有學生每一個家庭都是正常的?如何導正學生對同志家庭的偏見?如何教導學生平等的真義?」

推薦閱讀:三個同志家庭的動人告白:「承認我的家庭,妨礙了誰的幸福快樂?」


圖片來源

以同志生命故事出發的同志家庭權益、同志生命故事 2 份意見書,更是用真實人生來回應「生育」是否是一個合理排除同性伴侶的理由:同志生育的現實早已存在,何來同志與不能生育的連結?

心理學、臨床心理師、精神醫學、社會工作專業出發的幾份意見書,雖各有切入角度不同,但得出的結論卻都一樣:同志的親職能力、同志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跟異性戀生養的孩子毫無差別。真正劃分同性與異性、使得同志家庭與他們的孩子感到痛苦、受到侵害的,其實是這個社會的歧視還有法律保障的缺漏。

推薦閱讀:同志愛情的真實畫面:愛,有血有汗

前述的這 6 份意見書都提到了許多同婚通過對於鞏固同性伴侶家庭關係、降低同志青少年自殺企圖率、增進兒童少年心理健康都有正面效應;相對於此,法學與同志家庭權益 2 份意見書則指出在同志無法結婚的現況下,同志家庭往往會因為缺乏身份,導致生活上的大事小事(例如就醫的陪同、出國辦護照,乃至於銀行開戶)出現實際上親職照顧者無法協助孩子完成的保障漏洞。政治與法學專業的意見書都已經點出婚姻並沒有什麼不變的「千年傳統」,面對「什麼制度更能促進公共利益」這個問題,讓這個社會更少歧視、讓不同身份的兒少權益都有相同的保障,才是比傳統更該納入考量的方向。

至於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在此議題上的界線,正如翁麗淑老師在性平教育意見書當中論及:「我們教孩子們認識『民主』,是在教他們要看到不同的需求,要聽見不同的聲音,要在眾說紛紜裡辨識出我們期待的珍貴的價值,那不是大聲就贏的『多數』或『共識』」,大法官在此刻對於人權價值的辨識與指引,對於社會的教育意義、對於人權保護的重要性,其實正是憲法賦予釋憲者的職責所在。而憲法對於「性傾向歧視」的禁止,正是一個當日在憲法法庭上沒有被深入討論,但佔據多數法庭之友意見書大塊篇幅的重要人權價值。

推薦閱讀:最深刻的愛情宣言:美國大法官為什麼決定讓同志婚姻合法化?

黃長玲教授主筆的政治學法庭之友意見書,在最後用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黑白種族議題做出關鍵判決的前鑑,證明司法越是面對欠缺共識的人權議題,越應該扮演抵抗多數、守護人權的積極角色。

即便這些意見書,都在 3 月 24 日以前送入司法院,不過因為台灣的司法審查制度並沒有真的開放民間對於重要的憲法議題表示意見,我們難以確認這些豐富的論述是否能夠真的為大法官所參考。但無論如何,我都真心的希望,處於這個重要歷史時刻的大法官還有公民,能夠透過來自各方支持婚姻平權的「法庭之友」看到同志身處的現在,一起展望一個更平等、更自由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