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消逝,離婚成了丟臉、不幸的代名詞?好聚也能好散,愛走了,情仍存,離婚也可以是幸福的另一種延續。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想離婚,但是,如果婚姻不如兩人所望,能不能試著接受,「離婚」也是婚姻最終的一種樣貌,並不是任何一對夫妻都能天長地久的。

離婚是一種罪惡嗎?

有時候談離婚議題就好像討論墮胎行不行一樣,之中摻雜了很多道德糾葛,因為婚姻不是兒戲,所以不可以說離就離,因為已經承諾要共度一生,所以不可以輕言放棄。但是,正因為婚姻不是兒戲,是關乎兩個人一輩子的生活,如果不適合、不快樂,為何非得綁在一起?為何不能重新選擇?也因為曾經許下承諾,所以沒有「輕言」放棄,思考過、努力過,真的無法再繼續,所以「慎重」地放手,能夠的話,互相祝福,不能的話,就重新拾起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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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為何總像罪大惡極?

一直認為離婚率高其實也是社會進步開放的一種指標,雖然我們不樂見,但誠實想想,從前的離婚率低,並不代表當時的婚姻都比較美滿,而是因為女主內的比例高、女方較沒有經濟獨立的條件,加上社會風氣保守,親友勸合不勸離,所以就算婚姻出了問題,為了生活、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只好隱忍,就這樣過了一輩子。現在的女性教育程度較高、出社會工作、經濟自主,好就好在這個獨立,讓女生在遇人不淑時還能夠有所選擇;壞也壞在這個獨立,讓一些不負責的丈夫丟下妳去找別人也沒有愧疚,反正,妳會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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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能不能好散?

一對夫妻離婚快一年了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因為實在不知該如何跟家人開口說「我們覺得還是當朋友比較好」,其實都已各自交了新的男女朋友,從夫妻變室友,兩人之間的關係輕鬆許多,能夠互相關心卻不用去期望對方一直以來做不到的事情。終究當然有公開的一天,朋友們知道了都很驚訝,「你們不是一直都好好的嗎?」「不是還一起跟大家聚餐出去玩嗎?」彷彿,不來個激烈的爭吵撕破臉這「離婚」就不成立一般?

上面當然是「好聚好散」的最佳範例,大部分的離婚常是「好聚不好散」,Jade 的先生出軌,痛苦掙扎深談之後,兩人協議準備離婚,某天公公卻衝進家門拍桌子說,我不允許你們離婚!門都沒有!

Jade 看著心急發怒的公公,心裡想著:我是跟你兒子結婚,不是跟你結婚啊,這段婚姻關係裡只有我和你兒子,能決定的也只有我們兩個啊!公公吵了很久,說離婚很丟臉,這太奇怪了,兒子已婚在外面偷人不丟臉?搞到要離婚才覺得丟臉嗎?

同場加映:離婚,很丟臉?

Jade 對先生說:當初你承諾要守護我一輩子,既然做不到,那請把我剩下的人生還給我。

有孩子的情況更是「好聚難散」,夫妻嚴重失和但為了孩子不離婚是最佳正解嗎?天天吵架的夫妻、不快樂的家庭、憤怒憂傷的爸爸或媽媽,這樣的孩子就比單親的孩子幸福嗎?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孩子是沒有選擇地來到這世上,所以為了他,你們要更多考量、更多努力,盡可能將傷害減到最低。就算離婚了,因為孩子的牽連,仍舊是家人,不能當模範夫妻,還是要試著做好爸爸、好媽媽,給孩子最多的愛。

一百個結婚的理由 vs 一個離婚的理由

面對婚姻、感情關係,我們應該認知兩件事:

一、環境會變、感覺會變、人會變,這世界上唯一不會變的,就是什麼都會「變」,不該天真地以為結了婚就是拍板定案、海枯石爛,不愉快的時候怪對方變了,其實妳也變了。成熟、負責任的婚姻就是希望兩個人不論怎麼變,還是珍惜當初相守的承諾,妳不是白白得來對方的相伴,也不該白白享受,必定會有付出、有犧牲、要拒絕誘惑。

二、正因為人會不斷改變,我們在人生每一個階段本來就會需要不同的朋友、不同的陪伴,如果妳的另一半恰巧能夠瞭解也接納每個階段的妳,那真的很幸運,如果不行呢,也許不要強求,畢竟決定結婚的當時是無法預料到那麼多變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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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既然是個約,可以結,就可以解,結婚的理由百百種:因為相愛、因為年紀不小了、因為父母逼婚、因為不小心先有了⋯⋯,離婚的理由說穿了只有一種:走不下去了。

每個人都是踏進婚姻才真正瞭解其中的酸、甜、苦、辣,這個社會逼著所有成年男女結婚、結婚、結婚,但是碰到困難瓶頸時是沒有人可以替代的,如果小倆口無法齊心解決,或許為這段關係畫一個句點也是一種解脫。

但願這社會對於離婚的男女可以有更多的包容力,離婚不一定代表他們有什麼不好,而是他們鼓起勇氣面對,重新開始去追求更好的,因為幸福是自己的,不是別人說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