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認為要求當事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侵害太過,有違憲之虞,並申請釋憲。

伴侶盟:「這是所有人權組織發動影響性訴訟,最夢寐以求的一刻:法院也認可我們的訴求,認為國家有違憲之虞,依職權聲請釋憲!」

前情提要:性別快訊|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申請登記,有望聲請釋憲

由伴盟代理的跨性別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現行法中要求當事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是對當事人身體完整性的侵害,且相關規定也沒有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性別變更的內容、要件與程序,關係著人民性別認同與表達的基本權,但國家卻放任法律真空,多年來僅停留在研究案階段,看不到法制化的終點。

法院考慮到跨性別者的性別自主權長期沒有獲得國家保障,侵害實在太過,立法者已沒有不作為的空間,抵觸憲法第 22 條、第 23 條及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

針對這段日子許多人對伴盟的攻擊與疑慮,我們會在未來好好解釋。在這之前我們只強調一件事:法院再一次認可我們的訴求,國家不能強迫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人民摘除器官!

在這個原則下,政府應盡快進行研議與補足法制的匱缺。


圖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