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人們口中「聲名狼藉的 RBG」(Ruth Bader Ginsburg)也是美國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性別平權的最強推手!RBG 認為,沒有人應該因為性別,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人們對性別的想像,可以更多元共融。

文|傑佛瑞.羅森

羅森:您怎麼看 #MeToo 運動?您認為它能證明女性平等持續推進嗎?


金斯伯格:女性被性騷擾的事一直都有,但直到凱瑟琳・麥金儂這位女性出版《職場女性的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之後,這些事才受到關注,(《民權法案》)第七章的相關訴訟也才開始。

雖然有些案子送上最高法院,女性也獲得勝訴,可是很多女性對揭發性騷擾還是感到猶豫。她們之所以會感到猶豫,主要是因為擔心別人不相信她們。

#MeToo 運動竟然能讓那麼多人願意站出來,實在令人驚訝。我希望它能繼續鼓勵大家勇於發聲,同樣希望它對旅館女侍發揮的效果,也能像對好萊塢明星一樣。

羅:很多女性想知道,它帶來的改進能否延續?還是它會像九○年代的性騷擾討論一樣,只是曇花一現?

金:我認為它的效果會持續下去,因為這次不只女性、連男性都發現這種行為有多糟糕,還有它對女性造成多大的壓迫。我們再觀察看看吧,但我認為效果會持續。

羅:為什麼 #MeToo 運動是現在出現呢?是因為千禧年世代做了什麼,還是有別的原因?

金:我認為我們可以把這個運動和同志平權運動對照:同志運動之所以能快速推展,是因為很多人願意站出來說:「這就是我,我為此自豪。」不再遮掩,也不再偽裝。我認為 #MeToo 運動現在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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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您有想到會發生這場運動嗎?


金:沒有。我也好奇它為什麼是這個時候出現。我很多年前就聽一些女性講過哈維・溫斯坦的事,誰知道《紐約時報》為什麼終於決定大幅報導。我想媒體終於發表一樁它們早知道,只是現在才公諸於世的報導,結果就把 #MeToo 運動推上現在的位置。

羅:如果想要維持這個運動的動能,把它帶來的改變延續下去,您會怎麼建議所有女性?

金:有律師告訴我,有些女性在事發多年之後決定站出來,即使追溯時效已經過了,現在在談和解。一個有趣的問題是:我們會不會看到保密協議告終?他們向投訴和提告的女性開的和解條件之一,是要她們同意永遠不把事情講出去。我希望法院不會強制執行這種協議。

羅:如果想維持這些改革,法律需要做哪些調整?


金:法律已經做過改革,而且已經改了很久。《民權法案》第七章就是如此。以前說性騷擾和性別歧視無關,大家都知道男生就是那副德性,就這樣。現在有州法和聯邦法明文禁止性騷擾,法律已經就位,準備好了,只等大家站出來用

羅:您有提過您自己的 #MeToo 經驗,很多年前在康乃爾大學的事。


金:我那時候有一門化學課,可是對實驗不熟,所以有個助教決定幫我忙,說考試前一天先幫我模擬考。第二天我拿到考卷,發現題目竟然和模擬考一模一樣,我馬上想到那個助教會要我回報他。所以我不退縮,直接找上他說:「你怎麼敢做這種事?」這還只是每個女人都會遇上的很多很多事之一而已。

羅:您會給有同樣遭遇的女性什麼建議?她們也該一樣堅強嗎?


金:應該。跟對方說:「這種行為不對,你不該這樣做,我不會屈服。」不過,我想現在這樣做比以前容易,因為現在很多人支持女性這樣做,不像以前常常有人說:「那根本是她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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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在這種新氛圍下,大家都想表現得體,都想知道新規則是什麼。您對男性有什麼建議?

金:你只需要好好想想,你希望別人怎麼對待你家裡的女人?尤其是你的女兒。所以,看到男性言行不當的時候,你應該告訴他們這樣是不對的。

羅:男性能變得更覺醒嗎?


金:這個問題,我想你可以為自己作答。

羅:可是您比我有智慧。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金:你可以看看七○年代的變化。在那之前,最高法院從不認為有哪種基於性別的分類不妥或違憲。

羅:女性和男性都會辯論哪種行為應該處罰。有些人說,把哈維・溫斯坦那種暴力行為和比較不明目張膽的不當性舉止混為一談,是不對的;但也有人說只要行為不當就是錯的,應該處罰。

金:的確,行為有輕重之分。但只要一個女人被擺到讓她感到卑屈、低人一等的位置上,就應該投訴——她不該害怕,應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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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對於被指控者的正當程序呢?


金:當然一定要有,這個課題超過性騷擾的範圍了。被指控的人不管是女性還是男性,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解,我們一定不能忽視這點。與此同時,被指控者如果叫屈,也應該被聽見。有人批評過一些大學的規定,說它們沒給被指控者公平審理的機會。你知道,這是我們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公平審理。

羅:對學校規定的那些批評站得住腳嗎?

金:我的看法嗎?站得住腳。

羅:在正當程序的價值和日益高漲的性別平等需求之間,該如何取得平衡?我想大家都想知道您的看法。

金:這兩件事不衝突,兼顧不是問題。在我們的司法制度裡,被指控者有權要求正當程序。全體適用的規則,當然也適用於性別平等領域。

羅:有些女性擔心不良後果。她們擔心男性會因此不敢與女性互動,讓女性的學習機會變少。這種顧慮有道理嗎?

金:我這樣問好了:身為男性,你會因為 #MeToo 運動的關係而變得不太敢鼓勵女性嗎?

羅:正好相反。知道這些事之後,我像很多男人一樣,也對女性的困境更為敏感,這完全有益無害。

金:沒錯。

羅:您講過,法院是社會變革過程中最不重要的部分。變革是從政治行動和公共教育開始,然後是立法,接下來才是法院。如果是這樣的話,從現在看一、二十年後,您認為 #MeToo 運動的動能會反映在立法決定和司法判決上嗎?

金:就像我剛剛講的,我認為法律已經就位,將來會有愈來愈多人用。可是,權利必須是從想要它們的人開始的,法院是回應機關。第五巡迴法院之前有位很傑出的聯邦法官厄文・郭德堡(Irving Goldberg)法官,他講過「法院不放火,可是會全力滅火。」

羅:您一九八六年寫過一篇文章,說:「如果優惠性差別待遇計畫由我來訂,我會把重點放在三個方面:第一,它要能為女性增進平等教育機會和有效工作訓練;第二,我的計畫會提供誘因,鼓勵男性更公平地與女性分享把孩子從嬰兒帶到成年的快樂、責任、擔憂、不安以及偶爾的乏味;第三,設計有品質的日間托育服務,讓家長從孩子嬰兒時期開始就不必擔心照顧問題。」您認為這些目標現在達成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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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我覺得我們已經有不錯的進展,我這輩子看到的改變已經很多。我們當然還不完美,但這些進步讓我對未來充滿希望。對了,我還講過,我的優惠性差別待遇計畫要讓男性也當幼稚園和小學老師。我覺得能讓孩子看到男性和女性一樣擔任照顧角色,對他們來說是好事。

羅:《紐約時報》最近有篇報導,說:見過不符性別刻板印象的玩具的孩子,更可能認為女生該玩卡車,男生該玩洋娃娃。這對打破刻板印象重要嗎?

金:重要。《Ms・》雜誌曾經出過兒歌,其中一首就叫〈威廉的洋娃娃〉(William’s Doll),那張專輯叫《自在做你我》(Free to Be...You and Me)。瑪蘿・托馬斯(Marlo omas)是那場嘗試的主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