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之後,就得幫孩子找個新爸爸/媽媽?一定要在「年老色衰」之前定下來嗎?

文|黎詩彥

不管時代怎麼演變,仍有不少人認為,只有婚姻才是女人幸福的歸宿⋯⋯。

單身女性過了三十歲還沒結婚,就很難逃過身邊親友的關切,時不時就要問上幾句: 「有沒有對象?」「怎麼還不結婚?」 

我原以為結婚之後,再也不用回應這樣的問題,沒想到才恢復單身沒多久,身邊就開始有朋友關心我:「想不想再找個伴?」「孩子需要父愛,你要積極一點,趁還年輕,為自己再找個好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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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友 S 在三年前離婚,獨自扶養一個兒子。S 的前夫長期失業,又有家暴紀錄,她花了很多錢打官司,好不容易才從地獄般的婚姻裡解脫。 

我心想在婚姻裡吃過苦頭的人,應該不會再對婚姻抱有浪漫的憧憬,沒想到最近和 S 碰面時,她說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個很不錯的對象,兩人交往半年,決定年底要結婚。 

「你確定嗎?經營婚姻不容易,你想清楚了嗎?」我擔心她只是一時被愛情沖昏頭,忍不住潑她冷水。 

「你以為我們還是三十幾歲,男人排隊等著我們挑嗎?我今年都已經四十二歲了,要是不趁著還有點姿色,趕快把自己銷出去,再過幾年就快要奔五了。有哪個男人會想跟一個年近半百的大媽結婚啊?到了那時候,我們就真的要孤獨終老了。」 

她反過來教訓我一頓:「如果你想要找個伴,就要趕快把握這幾年。可別以為自己還年輕,女人一旦過了四十歲,老化得很快啊!」 

她說得沒錯,女人過了四十歲,在愛情市場上通常會被歸類成「骨董級」,陳舊卻昂貴,怎麼能跟二、三十歲那些閃亮耀眼、價值可期的鑽石相比? 

然而,我對愛情始終抱著「講究,不將就」的信念。如果要再找個伴,我期盼是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不是在青春倒數的警鐘下,在「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的恐懼心理中,急急忙忙把自己交到另一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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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對單親媽媽來說,再婚不只是把自己交給另一半,也是把孩子都交到對方手上,要考慮的面向實在太多,怎麼能只因為「戀愛的感覺很好」、「兩人相處得很愉快」,就輕易訂下終身承諾?

單親父母再婚,不只是大人之間的事,更是影響孩子一生的決定。 

一般而言,再婚的夫妻或是再組合家庭(夫妻帶著各自的兒女,組合成新的家庭),都會比第一次結婚的夫妻遭遇更多挑戰。例如家族關係、經濟資源分配、孩子管教等,都可能是夫妻爭執的議題,處處考驗著兩人相愛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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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通往幸福唯一的路徑

以前我在高中任教時,曾遇過一位學生,她放學後經常不立刻回家,很喜歡跑來找我聊天。我了解她的家庭背景後,知道她現在的爸爸不是她的親生爸爸。 她媽媽離婚後,為了想給她和弟弟一個完整的家庭,所以和她的繼父結婚。 

沒想到結婚後,媽媽忙著幫開雜貨店的婆婆顧店,根本沒有時間管孩子。她還曾聽過媽媽和繼父為了錢而爭吵,繼父覺得媽媽帶著她和弟弟吃他們家的、住他們家的、學費也是他們家付的,憑什麼幫忙顧一下店,還有臉要求拿薪水? 

她原以為媽媽結婚後,自己會有一個新爸爸、一個新家庭,但是現在,她卻感覺自己根本沒有家、沒有爸爸,甚至連媽媽都被搶走了⋯⋯。 

每當有人建議我再婚,我都會想到這個學生的故事。再婚究竟是多一個人來疼愛孩子?還是要把自己的愛分給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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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身邊也有不少再婚後,媽媽和孩子都過得很幸福的例子,但是我相信,真愛是可遇不可求的。年輕單身時,我曾想過,如果有一天我要結婚,那 一定是遇到了我很愛、很愛的人。現在,我仍然認為,愛是結婚唯一的理由。 

結婚不是為了要給孩子一個新爸爸、為了證明自己還有魅力,或是為了要彌補破裂家庭的缺憾,所以要重新建立一個圓滿的家。倘若婚姻是建立在這些基礎 上,勢必也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關於結婚這件事,我寧可回歸單純的原點,若是我還能再愛上一個人,我不會放棄去追求有人相惜相伴的幸福,但若這個人沒有出現,我也無所謂。 

或許我會羨慕別人身邊有疼愛她的先生,或許我的孩子會羨慕其他同學有爸爸,上學有爸爸專車接送,出去玩累了,可以賴在爸爸的懷裡睡覺;但是我知道,沒有這些,我的孩子還是可以健康快樂的長大,我還是可以過一個人平靜自在的日子。 

婚姻不是通往幸福唯一的路徑,單親又單身的我們,既可以享受甜蜜的親子關係,又不用背負婚姻中的許多責任義務。說不定,我們才是真正令人羨慕的一群人! 

把餘生溫柔留給值得的人 

在茫茫人海中,要遇到一個對的人,談何容易?對於曾經結過婚,又有孩子的我們來說,更是不容易。有些單親媽媽會因此降低選擇伴侶的條件,覺得自己在婚姻市場中彷彿矮人一截,哪有資格在那裡挑三揀四? 

曾經有長輩想幫我介紹對象,跟我說:「某某先生條件不錯,又有愛心,應該可以接納你和你的孩子。」 

什麼?我有沒有聽錯?有愛心、接納我,難道跟我結婚是在做慈善事業嗎?我忍住當面翻白眼的衝動,婉拒了這位長輩的好意。 

誰說單親媽媽就一定是「被挑」、「被接納」的一方?在愛情面前,人人平等。 真正懂愛的人,不會把我們過去的傷疤看做是缺陷,也不會把我們珍愛的孩子視為累贅。 

或許是我自我感覺良好,我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現在的條件,比從前單身的時候差。差別在於,有了這些年的人生歷練,我識人能力比年輕時更好,挑選對象的眼光也更高,要遇到一個我能夠接受的伴侶,著實比以前更不容易。 

如果說我以前挑選對象的標準是八十分,那麼,現在可能提高到九十分了。因 為曾經深刻愛過、擁有過、失去過,我更明白:「現在我們在愛情中妥協了多少,將來我們就會在婚姻中懊悔多少。」 

所以,我只想把餘生的溫柔,留給讓我百分之百傾心的某個人,除他以外,其餘的人,錯過了又有什麼可惜呢? 

每個單親媽媽都值得被愛,因為走過創傷、失敗的歷程,我們比從前增添了忍耐、勇敢、智慧、通達等生命的果實。如果有機會再愛一次,不只是你的幸運,對方有幸和你及你的寶貝成為一家人,那也絕對是他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