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快訊|跟蹤騷擾退散!最新「跟騷法」上路,跟騷 8 大行為,你弄清楚了嗎?
台灣平均每小時就會發生1起跟蹤騷擾,6月1日最新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來盤點哪些行為,會構成違法!
台灣平均每小時就會發生1起跟蹤騷擾,6月1日最新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來盤點哪些行為,會構成違法!
台灣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已屆滿 20 年,職場上仍充斥著有性騷擾成分的對話,申訴人數以女性居多。
在通訊行女店員遭跟蹤殺害的事件之後,如今立法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期望未來能減少憾事的發生。
蘋果公司的部分員工致敬 #metoo,也發起了 #appletoo,抗議蘋果公司保密文化下的歧視。
一則由倖存者親寫、揭示職場性騷擾的貼文,在社群間流傳開來。短短幾日,近萬次分享轉發。
我們不得不面對,看似性別進步的當代,仍有職場性騷擾問題,甚至相較過去,存在更多值得討論的模糊地帶。僱傭關係,有權力關係不對等的前提,當我們遭受不舒服對待,我們能怎麼反擊?先從職場性騷擾如何界定談起。
2003 年布蘭登費雪受邀至比佛利山莊酒店參加午宴,HFPA(好萊塢外國記者協會)前主席菲利浦柏克(Philip Berk)坐在他身邊,並伸出雙手撫摸:「他的左手捏了捏我的屁股,其中一根手指甚至在我的會陰附近遊走⋯⋯」布蘭登費雪說,當下痛苦又恐懼,雖然自己可將柏客的手撥開,但這件事仍讓他害怕:「我覺得噁心,覺得自己像個孩子,喉頭像哽著一顆球。我幾乎就要哭出來。」
性騷擾防治法實施至今,相關的重大申訴新聞並不多,似乎這個法規在於實務上的應用價值並不高。其實性騷擾申訴不多的原因,主要在於性騷擾行為多在模糊不清的界線上,舉證不易,加上「人際關係」壓力,讓這個法規有如口號一般,志在教育,不在懲罰。
womany 編按:你有這樣的經驗嗎?走在路上有陌生的男子主動靠近試圖與你攀談,有人說這是搭訕,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言語性騷擾,到底這之間的界限要怎麼區別?有群女孩把自己在街上聽過的話寫下來,我們一起來判斷一下吧!(延伸閱讀:)
每個人面對高壓情況的反應都不同,例如性騷擾,更是取決於個人性格和外部環境的因素。你在面對性騷擾會有什麼感受,亦是專屬於你的特有感受。你有權產生這些感受。千萬不要為此覺得羞恥,也不要認為你必須合理化自己的反應,更不應該讓別人產生這種感覺。你並不了解他們的背景及經歷,沒有人能毫無包袱、不被過往束縛地接下工作。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有關性騷擾,我們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受。我們的感受是種本能表現。我們需要相信它。這是整個過程的一部分!
當碰到騷擾時,除了 say no 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表達否定意味呢?在國外碰到騷擾時,讓自己能用英文清楚表達拒絕的意願。
路透/易普索(Reuters/Ipsos)的民調發現,不同年齡、性別、種族的人們,對於什麼樣的情境構成性騷擾的看法各有不同,此現象成為推動職場性騷擾防治的困境與挑戰。多名專家認為,雇主有責任訂定職場防性騷擾的準則,以減輕職場性騷擾的情況。
雞排妹鄭家純日前在臉書上發文說明她在一場尾牙主持工作中,在台上被老闆要求提供「特別表現」,然而性騷擾的自白卻遭來正負兩極化的聲音⋯⋯
關於構成性騷擾行為的觀點,會基於幾種因素而有所不同,不過最重要的是性別。根據我們社會當前的普遍標準,以下是被視為性騷擾的五種行為:性別歧視言論及行為、因性別而施以霸凌行為、不當及令人反感的性示好、性侵害(Sex Assault)、以賄賂及(或)威脅懲處來脅迫性行為。解釋這五種性騷擾類型最簡單的方法,便是根據其相似特色將其分為三類。這三類分別是性別騷擾、討人厭的性注意及性要脅。具體來說,性別騷擾及討人厭的性注意行為與敵意工作環境的構成要件一致,而性要脅則類似「對價關係」(Quid Pro Quo)的性交易。
鄭家純說出性騷擾經驗後,許多人會問:為什麼不提告?這個問題,涉及舉證責任,本篇從律師觀點談如何蒐證。
4 月 8 日一名曾姓女子遭愛慕者跟蹤並殺害,社會多方影響力開始注重「跟蹤騷擾法」的法條修訂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