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上職場性騷擾,該如何界定與蒐證?
我們不得不面對,看似性別進步的當代,仍有職場性騷擾問題,甚至相較過去,存在更多值得討論的模糊地帶。僱傭關係,有權力關係不對等的前提,當我們遭受不舒服對待,我們能怎麼反擊?先從職場性騷擾如何界定談起。
我們不得不面對,看似性別進步的當代,仍有職場性騷擾問題,甚至相較過去,存在更多值得討論的模糊地帶。僱傭關係,有權力關係不對等的前提,當我們遭受不舒服對待,我們能怎麼反擊?先從職場性騷擾如何界定談起。
一則由倖存者親寫、揭示職場性騷擾的貼文,在社群間流傳開來。短短幾日,近萬次分享轉發。
每個人面對高壓情況的反應都不同,例如性騷擾,更是取決於個人性格和外部環境的因素。你在面對性騷擾會有什麼感受,亦是專屬於你的特有感受。你有權產生這些感受。千萬不要為此覺得羞恥,也不要認為你必須合理化自己的反應,更不應該讓別人產生這種感覺。你並不了解他們的背景及經歷,沒有人能毫無包袱、不被過往束縛地接下工作。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有關性騷擾,我們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受。我們的感受是種本能表現。我們需要相信它。這是整個過程的一部分!
關於構成性騷擾行為的觀點,會基於幾種因素而有所不同,不過最重要的是性別。根據我們社會當前的普遍標準,以下是被視為性騷擾的五種行為:性別歧視言論及行為、因性別而施以霸凌行為、不當及令人反感的性示好、性侵害(Sex Assault)、以賄賂及(或)威脅懲處來脅迫性行為。解釋這五種性騷擾類型最簡單的方法,便是根據其相似特色將其分為三類。這三類分別是性別騷擾、討人厭的性注意及性要脅。具體來說,性別騷擾及討人厭的性注意行為與敵意工作環境的構成要件一致,而性要脅則類似「對價關係」(Quid Pro Quo)的性交易。
台灣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已屆滿 20 年,職場上仍充斥著有性騷擾成分的對話,申訴人數以女性居多。
職場性騷擾常涉及性別與權力不對等,縱使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能提起申訴,但更多的是怕被報復而隱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