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你的依戀型態:你需要的不是新關係,而是認識自己
如我們在文章一開始所說,研究者如今更傾向於認為,每個人的依戀類型都不是絕對的,而是在這個坐標軸上的某一個點。有的人在某個維度上的位置居中,所以他們會被認為是兩種類型的交叉;有的人在兩個維度上都居中,那麼他們被認為不屬於任何一種依戀類型。同時,這個位置也是可以浮動的,隨著自身經歷的變化,我們自身的迴避和憂慮水平都會發生變化。
如我們在文章一開始所說,研究者如今更傾向於認為,每個人的依戀類型都不是絕對的,而是在這個坐標軸上的某一個點。有的人在某個維度上的位置居中,所以他們會被認為是兩種類型的交叉;有的人在兩個維度上都居中,那麼他們被認為不屬於任何一種依戀類型。同時,這個位置也是可以浮動的,隨著自身經歷的變化,我們自身的迴避和憂慮水平都會發生變化。
看完焦慮依附、安全依等戀人的文章後,讀者寫文回饋:「當我擁有焦慮依戀型伴侶,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彼此?」
在「是什麼決定了你在愛情中的表現」一文中,我們提到過,人們在幼年時,在與父母互動中會形成一種情感上、心理上聯結的固定模式,而這種模式也會在我們成年之後影響我們在親密關係中與伴侶的互動,它也被稱為「依戀」模式(attachment)(Djossa, 2013)。
罪疚感(guilty feeling),代表著良心的責備,是我們對所愛的人行了惡事時的自責,一般會引致愛的補救行徑。因此,社會慣常是把「愛」與「罪疚感」視為並行的情感,就像交往中的男女,認為要是對方沒有給自己報告行蹤、一天沒有給自己傳四十條訊息、沒有跟異性保持距離,都應該感到內疚而悔改:「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這樣對我/你就應該怎樣做!」,愛與罪疚感如出一轍,但這是真的嗎?
無論是多麽親密的關係中,你都沒有為他人情緒買單的義務。內疚操控表面上看,你滿足了對方的要求,實現了他的願望,是一件為對方好的事情。但實際上,這種帶著明確目的的、不真誠的溝通和解決問題的方式,對你們雙方,以及這段關係,都有害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