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性別學堂|性侵定罪,從違反意願到積極同意,會有什麼問題?
每一次國內外掀起性侵害相關新聞時,台灣的性侵害法治的完整性與實務運作的妥適性都會被拿來檢討——討論的範圍從規範色情報復影片,到反省整體社會的父權結構,而其中一定會引發爭論的便是:是否要將現行關於強制性交的規定由目前的「違反意願模式」(against will)改為「積極同意模式」(only yes means yes)。
每一次國內外掀起性侵害相關新聞時,台灣的性侵害法治的完整性與實務運作的妥適性都會被拿來檢討——討論的範圍從規範色情報復影片,到反省整體社會的父權結構,而其中一定會引發爭論的便是:是否要將現行關於強制性交的規定由目前的「違反意願模式」(against will)改為「積極同意模式」(only yes means yes)。
英文中常常會出現兩個句子明明只差一個字,意思卻差了十萬八千里的狀況。今天我們要來探討的句子就是這種情形喔。先來動動腦:I can't agree with you anymore. 和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意思到底一不一樣呢?一起來看看情境對話吧!
台灣現在對於性侵的認定標準是「違反對方意願」,也就是受害人已經明確說出不要的情況下,行為人依舊「硬來」才構成犯罪。但若引入積極同意模式,則是未取得對方同意,就構成性侵。
「你沒有大聲說不,就表示你是同意的吧!」性侵害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指責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卻不減反增,社會仍然將預防性侵害發生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卻忽略任何人都有責任確保性行為發生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
我們每天都好像在和很多人溝通,但溝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只有當訊息的發出者和接受者對所溝通訊息的理解是一致、準確、無誤的時候,才能稱作是一次成功的溝通。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途徑之一,大約幾十分鐘就能完成,為什麼董至成花了6個月才完成呢?原本以為是調解或法院判決才會拖上好幾個月,原來是因為董至成雖採取協議離婚,但是財產分配始終未達共識,才拖至6個月。那麼,一般離婚手續要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