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抵抗,認定是合意性行為」性暴力中的司法黑箱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MeToo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110年終於在2017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MeToo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110年終於在2017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
或許有人會認為,屋主把客人趕走真是掃興又沒禮貌,然而這是屋主的自由,但若客人決定賴著不走,就是私闖民宅了。當然,這樣的法律不只保障女性而已。若是女屋主強行不讓男客人離開,或是女客人帶著異物打算強行「破門而入」男屋主家,都是違法的事情喔。
台灣現在對於性侵的認定標準是「違反對方意願」,也就是受害人已經明確說出不要的情況下,行為人依舊「硬來」才構成犯罪。但若引入積極同意模式,則是未取得對方同意,就構成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