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時常與夜行權息息相關。但今天我們不論女權,我們想談一談,每一個我們,不分性別、不分你我,如何一起找到可以解決問題、療癒彼此的道路。

沒有人喜歡被視為可能的加害人,同樣的,也沒有人想要承受被害者的恐怖,讓回家的路途更安全,女性將逐漸真能相信 not all men,而眾人能漸漸放下厭女情節,才是我們眾所期盼社會樣貌。

這是一個平常的夜晚,妳忍受了一年多疫情衝擊下處處關閉、保持社交距離的鬱悶,終於有機會去朋友家小聚。將近晚上九點,妳離開朋友家。已經入夜了,不過在大城市裡治安向來良好的這一區還不算太晚。即使如此,妳還是拿起電話跟男友報備了行程。為了夜間聚會,妳謹慎地穿著明亮顏色的服飾,放棄漂亮的跟鞋、挑上一雙易於快走甚至奔跑的平底鞋,寧願多繞遠路也要沿著明亮的大馬路走。

妳遠遠看到前方有個警察,妳卡在胸膛的那口氣稍稍一鬆,一直握緊的拳頭也微微放開。是警察呢,至少這一段路是安全。妳想。

妳消失了,再也沒人見過妳。

10天後,妳的遺體被找到,嫌犯是個警察。

妳是 Sarah Everard 。


圖片|Photo by KE ATLAS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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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要單獨出門」的建議,有什麼問題?

Sarah Everard 失蹤乃至身死的悲劇在上週震驚全英國,一個完全依循「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守則的「完美受害人」,依然遭到綁架殺害。而且加害的嫌犯是一個本來應該提供安全感和保護的警察。

消息一出,Everard 消失的倫敦市克利普罕區頓時人人自危。許多人也上推特分享自己曾經遭到尾隨、跟蹤的恐懼,以及女性走夜路的心理負擔。然而,當警方為了調查這樁案件在克利普罕區挨家挨戶的查訪時,不忘提醒當地女性:晚上不要獨自出門。這個警方視為「沒有任何針對性的善意提醒」引爆了許多人的憤怒。

提醒女性晚上不要單獨出門,到底有什麼問題?

這句規勸原先可能出於「善意」,但它背後潛藏的邏輯是:女性是受害人、男性是加害者,而且將避免傷害發生的責任歸咎在受害方,只要受害方「好好保護自己」,傷害就可以避免。然而這種說法忽略了誰有能力加害誰並不完全由生理性別決定,這可能與雙方的體格、體能、對當地的熟悉程度、是否擁有作案工具、身份(比如警察之類容易為人信任的職業)有關。

一個身形高大壯碩、擁有小刀或球棒的當地女性,未必就比身材瘦小、兩手空空的外地男子來得不危險。更何況,男性也可能綁架男性、女性也可能殺害女性。認為「女性不單獨出門」就能防止受害,未免將維護治安設想得太過粗糙。

其次,「女性不要單獨出門」預設了男性作為保護者,其實是用「男子氣概」來壓迫男性。男人也是人,他們也會受傷流血、也會恐懼害怕。當他們被賦予著不讓女性單獨出門的責任,一并挑起的是負責守望、照護、甚至以命相搏的重擔。研究指出,男性平均年齡低於女性的一個原因是,受到陽剛氣質、男子氣概的薰陶、教育,男性對於病痛和危機比較遲鈍。即使被迫去做一件自己沒把握的事,可能也因為羞於露怯、不想丟臉而勉力為之,因而將自己置身在危險中。

兇案的發生,是加害人的錯誤;治安的維護,是政府為主、民眾共同努力的事。公共的事務不應該被擲還給個人,以「保護自己」、「保護身邊女性」為名強行施壓給無辜的男男女女。一位女性不幸受害,既不是她「晚上單獨出門」造成的、也不是她身邊的男性「讓她晚上單獨出門」造成的。

傷害已經發生,我們不應該用不明智的善意繼續加深旁人心中的創傷。

男性宵禁是一種歧視或厭男嗎?

為了駁斥倫敦警方「女性不要單獨出門」的建議,上議院議員珍妮瓊斯(Baroness Jones of Moulsecoomb)在議會提出男性宵禁的建議:

我的看法是,如果有機會通過一個適合的法案,我應該會加入一項修正案:在下午六點以後對男性實施宵禁。我認為這將會讓女人更為安全,而且降低各種層面上的歧視。(I would argue that at the opportunity for a bill that is appropriate, I might actually put in an amendment to create a curfew for men on the street after 6 pm, which I feel will make women much safer, and discrimination of all kinds would be lessened.)

此話一出,自然引發歧視和厭男的爭議。

討論性別議題時,我們常常聽到一種論點:「我支持平權,不支持女權。因為女權只是想要讓女性的權力高過男性,這是錯的。」珍妮瓊斯的提議似乎證明了這個說法。如果我們支持平權,不是也不應該推動一些「歧視男性」的作法嗎?

珍妮瓊斯提案的目的是什麼,我無從得知。但她的意見其實完全鏡射了倫敦警方「善意的規勸」:受害人對加害人、女性宵禁對男性宵禁。如果建議潛在受害人不出門是善意的,那麼建議潛在加害人不出門不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嗎?那些抗議男性宵禁是歧視、厭男的人,是否也在警方提議「女性不要單獨出門」時大聲疾呼這是一種歧視和厭女呢?

男性宵禁被聲稱是一種歧視是因為它預設了所有的男性都是加害人。但事實上,要求女性不要單獨出門同樣也是預設所有的女性都是受害人。一位女性不管她身形體能、有無原因,都被永無止盡地要求如何改變個人行為來避免危險,如果她做了錯誤決定,受害就是她自己造成的。

同樣的,一位男性不管他是否有犯罪意圖,都被視為可能的加害者,當輿論批判男性加害者時,他們也一併被波及。男性(或者能夠充分同理男性的人)在聽見男性宵禁時有多不滿,女性在聽見「善意勸告」時就有多不舒服。

可惜的是,厭男的反省常常被提及,厭女的建議卻被包裹在「我是為妳好」底下,很少被挑破。

不如,都不是歹徒的我們,別再互相傷害。一起找到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療癒彼此的道路吧?


圖片|Photo by Dovile Ramoskaite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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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出 not all men 之前,你可以怎麼做?

一位名叫 Stuart Edwards 的男性在推特上發言:他居住在 Everard 受害地點附近,當地風聲鶴唳。他想知道,作為男性,除了在街上給女性足夠的空間、不要靠太近,以及露出自己的臉之外,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在這個非常時期幫助降低女性的焦慮。

他的推特發出之後,受到廣大的迴響。許許多多女性回覆時,第一句話是說:謝謝。

謝謝你發問,謝謝你關心我們,謝謝你知道建立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不是女人自己的責任。

「當你走在女性身後時,試著走到對向道路、保持在她前方,讓她可以隨時看到你。」

「我的一位男性朋友告訴我,當他覺得自己好像讓路上的女性緊張時。他會拿起電話,進行一段日常的對話。安靜的人比講話的人感覺恐怖。」

「聽起來很蠢,不過,『喧鬧』很有幫助。當別人看不到你時,至少可以聽到你在哪。」

「我曾經遇過一位在我後面奔跑的男性,他很貼心地大喊:『抱歉親愛的,我只是在趕巴士』然後給我一個微笑。」

「當你的同伴做出不適當的行為時,喝止他們。」

好多人分享她們切身的經驗,並且熱切地告訴 Stuart Edwards 光是看到這則貼文就已經如何安慰了她們焦慮的內心。還有一位也住在克利普罕區的媽媽說,她決定把這些心得分享給她正處於青春期的兒子。

正如一位網友說的:「聽到有人這麼問真棒。我一輩子都活在規則下,我被教育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攻擊、應對被跟蹤的處境、如何尖聲求救,甚至如何和加害人對話。這根植於女人的生命中。男人也應該被教育如何避免威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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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喜歡被視為可能的加害人,但一味直呼「又不是所有男人都會傷害女性」並無法解決女性的焦慮。因為長期以來,男女的加害和受害的比率一直很懸殊,每一次以生理性別為區分的善意建議也加重了女性保護自己就是要防備男性的概念。如果不想被視為加害人的一員,男性其實有更多可以做到的事。

比方說,對生活中遇見的女性多一分體貼。

比方說,勇於制止自己的夥伴吹口哨、開黃腔、或太靠近夜歸的女性。

甚至,僅僅像 Stuart Edwards 一樣問出來,將保護自己的責任從女性身上卸下,分給每一個人。

那樣的友善和溫柔足以驅散人人都可能是加害者的陰影。當我們的社會擁有越來越多的 Stuart Edwards ,女性將逐漸真能相信 not all men,因為每一個發問的、友善地讓開的、拿起手機保持通話的你們,就是我們的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