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投這些日子以來,全台灣歷經了一場「全民性別教育」。而在爭取平權的過程中,就像是與台灣社會談一場戀愛吧!你我都需要時間磨合,透過一次次的衝撞,將會帶我們往更好的方向前進。擦乾眼淚,讓我們繼續往前走,一起來看看公投過後的現在與未來。

夥伴們,我們知道,在 11 月 24 日這一天,很多人都經歷了心碎的一天,宛如同志朋友與台灣社會的「分手」,公投的結果像重重一拳,打進很多人心底,有些人感覺到自己的存在價值被否定了,有些人感覺到前路還很長。這天,我們抱著鬱悶入眠,一覺醒來,世界並沒有不同,公投結果依然,但我們的愛也是一如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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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揉揉哭腫的雙眼,再牽起彼此的手,往前走。以下用幾點帶你回顧同志權益及性別教育公投案,通過後的現在與未來。

現在:同志權益及性別教育公投五案結果

討論公投結果之前,讓我們先回頭看看,中選會的公投通過標準。

依照中選會標準,公投要通過,必須「同意票大過不同意」加上「投票權人總數的 1/4」。而今年公投,擁有投票權的人數為 1975 萬 7067 人,也就是等於各公投案要獲得 493 萬 9267 張以上同意票,有效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才得以通過。

與同志權益與性別教育相關的五案公投中,結果如下:

  • 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票:7,658,008 同意票、不同意票:2,907,429,同意票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佔 38.76%,結果通過。
  • 第 11 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同意票:7,083,379、不同意票:3,419,624,同意票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5.85%,結果通過。
  • 第 12 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同意票: 6,401,748、不同意票:4,072,471,同意票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2.40%,結果通過。
  • 第 14 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同意票:3,382,286、不同意票:6,949,697 ,同意票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17.12%,結果不通過。
  • 第 15 案:「你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同意票:3,507,665、不同意票:3,507,665,同意票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17.75%,結果不通過。

公投通過後,具有法律效益還是只是民意?

在選前一天,律師呂秋遠撰寫了一篇文章,提到「即便(公投)通過後,公投政府也僅當作諮詢性結果作為施政參考」,公投結果若未如期制訂法律,也並無相關法律責任及罰則,僅有政治責任,稱公投宛如一場「大型民調」,認為公投的價值,並不在於決議落實,而是民主思辨的程序。

讓我們直接根據公投法第 30 條與 32 條看看,公投案「通過」與「不通過」會產生什麼結果?

  • 通過:
    •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白話文:原有法律會在公投結果公告後的第三天失效。
    •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提案,送立法院、議會審議。
      白話文:行政院、縣市政府要在三個月內提案給立法院、縣市議會,在下個會期內審查完成。
    •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白話文:相關單位要去實現公投內容,執行或修改原本執行的事項。
    • 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 不通過:
    •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白話文:若公投案沒有通過,兩年內不能再提出一樣的提案。

就這次的十案來說,只有「以核養綠」屬於法律、自治條例複決案,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通過後的三日,即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而其他案,都隸屬於需要再進一步討論、研擬及修法的。

未來:其中三案通過後,接下來政府會怎麼做?

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第 10-12 案皆通過,讓我們一起看看後續政府該怎麼做,那又有哪些回應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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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案「民法限一男一女」目前公投表態通過,隸屬於「立法原則創制」範疇。因此,立法者應於民法中,以明文規範婚姻的定義為「一男一女」,排除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行政院在公投意見書,寫道: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上開解釋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第 11 案「反對中小學實行同志教育」目前公投表態通過,隸屬於「重大政策」範疇。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須作出相應的措施。國中、小不得再於學校的性別課程上,教授同志議題。

而教育部也在 11 月 25 日回應,未來會重新檢視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內容與法規,確認是否有必要調整,但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未來仍將持續推動性平教育。

因此 11 案公投通過後,性別教育在性平教育法的保障上,看來不會有所變更,但未來仍可能會有討論空間。

第 12 案「同性結合另立專法」目前公投表態通過,隸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立法院要制訂同性婚姻的法令,須以同性婚姻「專法」取代修改《民法》。同性結婚仍可合法化,但不是依《民法》而是專法。行政院必須在 2019 年 3 月 1 前提出同性婚姻「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而在行政院公投意見書中,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均須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前提,方能填補「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

在討論第 12 案通過後,可能會有的發展,先來看一個大前提──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在 2017 年做出第 748 號解釋,要求立法機關應在 2 年內完成修法,也就是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內要完成,但以什麼樣的法律形式保障,則交由立法機關決定。若沒有在期限內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可依據民法婚姻的規定,直接向戶政機關以「民法」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釋憲與公投 12 案的通過,雙重條件之下,未來將可能會有以下 2 種情況發生:

  • 同性婚姻「一直」用專法:
    若立法院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依照第 12 案內容,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同性伴侶將透過「專法」結婚。
  • 同性婚姻「先用」民法,後用專法:
    若立法院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尚未三讀通過符合第12案內容之同性婚姻「專法」,根據大法官釋字 748 號,同志伴侶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以「民法」登記結婚。
    但行政院在公投法規定,三個月內提出符合 12 案同性婚姻專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依照立法院的會期,為每年兩次,每年的 2 月至 5 月底、9 月至 12 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因此,最晚將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三讀通過,屆時同志伴侶將改以「專法」結婚。

11 月 24 日晚間,護家盟發表聲明,表示將對第 12 案反對到底,「另立專法」也都會反對,絕不給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但幸福盟仍主張「訂定同性家屬性質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將成立「修法小組」,期望迅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並修法完成。

法務部在 11 月 25 日表示,要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會依大法官解釋第 748 號的意旨辦理,並尊重行政院的政策主導。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則表示,依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將在 3 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今日(11 月 29日)在中央社的報導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中,「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屬於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範圍。」而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是憲法解釋,在未來,以公投結果進行相關修法或立法,皆不能牴觸第 748 號解釋,「位階效力就是等於憲法,是最高層次。」至於如何保障,修改民法、在民法另立專章,或另立專法等,屬於立法自由,但立法形式的選擇,都應在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架構內。

在同性婚姻的修法上,具有許多爭議,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在 11 月 28 日表示,現行結論若要回歸大法官釋字及憲法邏輯,又不動到現有的民法婚姻章,也許可以在民法中另立「同性婚姻章」。

未來,在同性婚姻修法上,將可能會出現不同立場,要如何以不違憲,又符合公投結果的條件上,修法可能會出現更多的討論,伴侶盟也將在 12 月舉辦相關的討論會。

公投過後,其實我們正在歷經一場「全民性別教育」

在這次公投期間,同志朋友受到不少言語攻擊或是歧視,因此引發不少同志輕生的念頭,其中也帶走了寶貴生命。而在公投公布結果的當晚,我也在平權志工裡的群組,收到不少協尋夥伴的訊息。同志諮詢熱線教育小組的楊雁表示,公投所帶來的影響,問題在於「反對這群人(同志)存在的本質、反對這些人(同志)在社會上生活的本質」,一個人看似渺小,但你所投下的每一票、表態的每句話,都會深深烙印在同志的心中。

延伸閱讀:如何和孩子討論平權公投:無論怎麼選,都不要將孩子推開

開票當晚,婚姻平權大平台、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開了聯合記者會,同運先驅祈家威也給予同志朋友們鼓勵:「今天的票數在我來看,仍有值得期待的地方。過去同志運動的政治動員如同天方夜譚,但今天我們看到有兩百多萬人,許多的異性戀是真正的尊重理解同志,運動持續下去會有更多的人支持我們,另外反同方花了十幾億得到的五百萬票,跟我們這些六塊五毛錢得到的票,仍有高度的落差。歷史的發展是我們終將得勝,呼籲蔡英文政府不該執行這個沒有未來的公投結果,台灣社會應該不斷往前。」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許秀雯律師,在昨日於個人臉書上說明,伴侶盟將會有三大行動方向:「立法、司法、社會倡議」。針對立法上,將給予協助與監督,確保行政院提出的法案版本,及立法院最後審議通過的法案版本,皆必須符合釋字 748 號的內容「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在司法上,將持續對愛家的三公投提出行政訴訟,即將要開庭審理。針對選務不公,伴侶盟也會依據不同類型的違法與爭議,採取法律行動或行政檢舉;在社會倡議上,12 月也將會針對此次公投及選舉,邀請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舉辦相關的討論會,同時招募志工,希望持續在社會上進行倡議與對話,「我建議所有感到挫折無力的朋友投入改變行列,一起行動,讓我們一起改變這個任人宰割的無力感,在行動中得到溫暖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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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爭取同志平權的路上,難免會遇到不同意見與立場的反挫,不僅僅是台灣,美國、法國、澳洲等,這些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也曾經歷過這樣的衝突,但終將還是通往合法的結果。同志是真真實實地存在,與我們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透過一次次的溝通與衝突,我們正在歷經一場「全民性別教育」,接觸到異溫層,互相認識與接觸,甚至溝通與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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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過程就像是與台灣社會談一場戀愛吧!你我都需要時間磨合,磨合的對程中也難免會有衝突,透過一次次的衝撞,將會帶我們往更好的方向前進。這一次,我們不說分手,因為我們信任也深愛著台灣這片土地,讓我們重新來過,持續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