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議題因「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控性侵七歲姪女」新聞延燒,面對層出不窮的兒童性侵案件,我們可以做得比想像中更多。

人本教育札記在女人迷刊登〈全校包庇的教室性侵案:曾經強暴我的老師,成了育幼院院長〉、〈被誘姦的少女成了師生戀:老師拿 A 片給我看,接著強暴了我〉後,許多讀者問,怎樣才能將狼師逐出教育?怎樣才能還給孩子安全的成長環境?

受到性侵的少女不是個案,狼師從校園流竄到補教界。

3/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有許多在補習班涉及性侵、虐童的狼師、虐師,卻因缺乏管理而四處流竄再犯,要求教育部應建置通報系統平台。

「全國短期補習班立案約 1.8 萬家,由於管理不彰,屢屢發生性侵、性騷擾、體罰虐童、集體中毒、無照經營、設備消防不及格等亂象,嚴重影響就學幼兒及學童的權益。」——柯志恩

事實上,無論在補教界或是校園,光是今年三月,新聞報導層出不窮:

狼師歷史有恐龍法官、還有位高權重的教育高官們相護。3/28 新聞報導一名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指控性侵害年僅 7 歲的姪女,以「輔導課業之名」對女童伸出狼爪,法官審理此案時,居然認為雙方是合意的,只因女童說:「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女童陳述:

「上國小前,姑丈開始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

「我去他家上課的時候,他會帶我到二樓,叫我把衣服通通脫掉,他自己也把褲子脫掉,他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我尿尿的地方。每次做完都會給我一些文具或現金一百元,還要我不准跟爸爸媽媽說。」

在當事人的諮商輔導紀錄記錄:「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就表現,對於權威角色較害怕。因此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隱藏的情緒來因應,甚至為了呈現討好角色,會避免表現內在真實想法,擔心說了會被不喜歡。而個案在創傷事件中出現價值觀混淆之情形,即便知道行為人(姑丈)對她作出此行為是錯誤的,仍選擇忍耐。」

這位女童的心聲,也是多數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的心境,這些被傷害後卻不敢發聲的孩子可能有以下理由:

以下幾點受害者表現,可以讓我們在事件發生時意識孩子異樣的徵兆:

狼師與性侵害者的關係複雜,可能將性與攻擊及暴力結合,以虐待、折磨受害者,並從其中得到快感。另外兩者的關係中加害者藉由性來控制受害者,加害者比受害者有更高的社會權力,受害者更容易臣服及順從他。另一種加害者,以表達內心的無助來達到性行為,以甜言蜜語誘騙孩子。

即使孩子走出上述的心理障礙,開口說明,也可能遇到環境給予他的二次傷害,重新咎責回自己身上。

面對性侵受害者、特別是尚未擁有「對錯價值觀」的小孩、未成年者,我們應該給予更多協助與關注,如果發現身邊有受害者或是狼師,我們可以:

陪伴受害者,我們可以做得比想像中更多:

民國 99 年,白玫瑰運動向司法倡議——我們的國家不配擁有純潔的孩子,七年以後,兒童性侵議題猶在,社政與司法努力的速度跟不上孩子從結構之網掉落的速度,我們必須監督教育系統與以身作則:

教育機構嚴謹評估任用職員,查閱是否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或是兒童少年福利機構,以及合法立案的補教機構和安親班)。在校園尚未有正規性教育前,家長更必須以正面態度讓孩子認識性、認識多元情慾、辨識身體的界限與自主性。

最後,記住以下受害者的真實呼救,我們必須提起黑洞裡的孩子,繼續走下去。

陳潔皓回憶三歲時被奶媽一家人性侵:

奶媽、奶爸與他們的兒子和女兒性侵我,將我作為他們的性玩具。我記得一開始的時候,奶媽會在床上撫摸我的陰莖。那時候,我並沒有感覺到害怕,只是覺得很舒服,而且很想「小便」。

林奕含改編真人真事書寫 13 歲小女孩被捕教老師強暴的故事:

「……她要糟蹋自己。她不知道她花了大半輩子才接受了一個惡魔而惡魔竟能拋下她。她才知道最骯髒的不是骯髒,是連骯髒都嫌棄她。她被地獄流放了。……」

這只是無數被消音的受害者其中微弱的聲音,受害者被聽見不該是幸運的特例,倖存者從深淵裡被撈回來的不該是僥倖。那些因「顧全大局」刻意忽視的世界背面,那些因「尊師重道」被忘記的正義,我們該一個一個討回來,看見真實是疼痛的不忍的,也是必須的。

最後有這麼一句話,願我們都記得。

【性別小百科】白玫瑰運動

2010年9月25日在台灣發動的一場連署抗議遊行,因「高雄縣男子性侵圖書館六歲女童案」的不公判決引起社會反動,多起的兒童性侵輕判案件造成年幼兒童心理與生理的傷害,民眾走上街頭要求汰換不適任的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以維護兒童人權。活動訴求為以下:

  1. 呼籲政府當局重視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 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 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 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判決。
  5. 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 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