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伴關係」會不會影響女人談戀愛。真正痛苦時,與前男友聯絡或許會更好?聽聽兩性專家鄧惠文與心理學家如何分析女人的性愛課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最近「不小心」和前男友上床了,而且感覺還很美好。

「還是應該跟他發生關係就好,不談情?」

「你甘心從戀人降格成炮友?」我問。

「可是我們發生關係的時候,都會去吃一頓很好的晚餐⋯⋯然後才會⋯⋯。」

「這不代表你們不是炮友,頂多只是『很有交情』⋯⋯。倘若你可以作到性愛分離,那當然另當別論,可是依照你現在的心理狀況,真的適合嗎?」

雖然性解放在 70 年代時已經得到應有的關注,身為現代女性,我們還可能有其他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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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後創傷

兩性專家鄧惠文說,從諮商的個案中發現,與前男友發生親密關係有兩種現象:「最常見的是,仍然對對方抱持某種希望,但兩人之間有些共識談不攏,像是結婚或穩定關係等,所以想分手,但在感情上並沒有做一個完整的處理。另一種是,與現任的親密伴侶之間有障礙,於是保持與別人親密關係的部分,讓自己不要完全地投入。無論哪一種情況,都代表著安全感的缺乏,一種是對前男友的,另一種是對現任男友的不安心。」

正因為這樣的糾結,所以連身經百戰的現代豪放女指標——《慾望城市》莎曼珊都曾說過:「千萬別跟前男友上床。」跟前男友發生關係似乎已成為現代女性的禁忌。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感糾結,讓人很難純然以「性愛的愉悅」為藉口帶過。

不過,最近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心理研究所 Ashley Mason 博士指出,「如果你長時間無法克服分手的傷痛(六個月以上),那麼與前伴侶發生性關係,或許有助於你的心理感受。至少,在關係的滿足感——愛情與性中,得到其中一項,更讓你的行為與感受一致。不過,這絕對不是長久的治癒之計。」

這項研究也恰好與鄧惠文醫師的看法相同:「在自己非常脆弱、糟糕的狀態下,在舊人處尋求溫暖的確是一個方法。但我認為這只是一個過渡期,不宜超過三到六個月,根據經驗,半年是極限了。這不是真正的花蜜,拖久只會讓你很難往前走。現在的女性都會說要性自主,性本來就不是與伴侶關係綁在一起的,但站在心理醫生的立場,真正擁抱這個信念的女性很少。通常是與舊人的親密關係中,繼續維持一些愛情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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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自我標準

其實,分手後性愛百分之百關乎女性心態,倘若能調適到適合的狀態,那麼單身的你,想追尋自己想要的,又有何不可。

這可不是鼓勵你與前男友再度發生性愛,而是仔細評估利與弊:你或許能追尋身體上的愉悅、讓失戀的傷痛不會太糾結、保持良好的狀態。但也要同時知道,在這段時間裡,或許你會錯失遇見其他對象的可能性。你要瞭解自己不是為了逃避情感,要能夠在失戀之後,接受戀情不再的失落。也像是鄧惠文醫師所說的:「把自己下沉到比較真實的谷底,明瞭到舊的感情已經不再了,重新成長找到新的花蜜。」

至於適合與前男友發生關係的狀態是什麼?應該是你真心擁抱性愛(當然是安全性行為),不侷限只與前男友發生關係或約會,就算只與他發生關係,也絕對不把這件事情當作復合的籌碼(如果你想復合,我們可不建議成為他的床伴);大方擁抱自己的性需求,勇於繼續探索性愛的奧妙,不因情感上的空窗,讓性愛成為救贖或籌碼。(延伸閱讀:【床伴日記】害怕失去,儘管從未擁有

這其中也有陷阱,鄧惠文醫師表示:「現代女性很迷惘,似乎有很多可行性,如果你選擇性解放、自由、不被傳統綁住,那麼,跟無數的前男友發生關係都無所謂。但前提是,你要問自己:『我真的生活得很好嗎?我要的是自由,還是在逃避些什麼?』 」

通常,與前男友發生關係,都是關乎於失戀、或心靈的失落。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知道,當下只是一個過程。你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度過這段過程,可以把這個階段當成一場「性愛的長假」,或是一段「舊情未了」的過渡期,但千萬千萬,別把真感情給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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