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走上凱道提出「婚姻家庭、全民決定」訴求,針對現場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的質疑,我們以性別觀察渴望得到對話。

昨日,凱道上「下一代幸福聯盟」舉辦「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前哨戰」活動,有鑒立委尤美女、許毓仁提出的「民法親屬篇婚姻平權草案」已提交立院即將進行審查,活動訴求為:

「在現行婚姻制度下,同志朋友的遺產、合葬、探病權和手術同意書等相關權利,可以透過單點修法來解決,而不是改變會影響全民、家庭倫理、道德價值和國家永續發展等的重要婚姻家庭制度;且政府受到部分立委或特定團體就修改法律,根本忽視民意現況,故要求像這類攸關全民的重大議題,要經過全民決定。」

現場,大人們牽著孩子走在這場抗爭「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上、許多對同志的精神喊話與抱歉,一場充滿柔性景象的家庭遊行,為何值得我們深思?女人迷想與現場的「反抗」進行對話,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提出質問,願能得到「下一代幸福聯盟」針對問題的討論。

「我們不是要歧視同志,但同志團體不能模糊掉我們對婚姻的定義。」

  • 神父代表陳先生認為,面對同志議題,教宗已表達他愛同志,故言我是誰,怎麼能評斷他們,但教宗也同時表示同志在推動的同性婚姻是比不上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故他說同志應該是被尊重的,他們醫療、財產權等各項權利需要被保障,所以修法應該朝單點修法去保障他們,而不是全面把關於家庭的法律都推翻。

面對「同志為非我族類」的論述,我希望我們能看見,這樣「尊重同志」的說之有理下,事實上是更強大的歧視。同志需要的不是「單點保障」,而是必須活得像個完整的人一樣、能去行使一個人擁有的法律保障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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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比不上異性戀婚的想法與「全面把關於家庭的法律都推翻」的立基點在於對傳統婚姻想像為「生子傳宗接代」以延續社會穩定,因此擔心「我們既有的價值」被取代,先不就婚姻意義討論,我們必須知道並非推翻既法而是「修正既法」,我們要做的是消除「人與人之間的比較級」、讓所有人都能活在一個體制允諾安全的環境。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實踐並不會干擾到任何現有家庭的權益。因為同性戀家庭成立後,異性戀家庭同樣能穩健地發展自己的家庭生活,反而,我們更應該看見「讓家庭難以存活」的當代現況是經濟結構與資源分配,讓每個人都有能支撐起家庭的能力,才不會讓幸福盟擔心的現況「台灣目前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將撼動國本」越演越烈。

再來我也想提出疑問,所謂「婚姻的定義」真意為何?幸福盟想像的婚姻真意,是不是真切適用在「大眾」身上?還是只限於他們願意交流的大眾?我們的婚姻最終目的是否就是為了傳宗接代,或者,在婚姻裡,我們可以對自己的人生有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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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英國三大字典出版商改寫「婚姻(marriage)」定義,令結合的二人不再限於一男一女,解除性別限制,將其定義為:「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盟約」("the legal union or contract made by two people to live together")

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婚姻」字意為:「二人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

婚姻,本來是兩人的事。社會允諾兩人以強壯的社會結構為後盾、有相愛相守的權利。


(圖為「下一代幸福聯盟」的訴求

「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同性戀會傳染。」

  • 學生代表施先生說:聯合國和歐盟法庭都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聯合國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也都表示父母有權參與和選擇子女的教育,他認為政府目前的作法無視民意,剝奪父母親參與教育、保護下一代的權力,他要求婚姻制度改變要全民參與。
  • 幸福盟提到:「真正的同性戀僅千分之二,這千分之二的人不會被歧視,但我們不允許千分之二的人,讓其他千分之998的人變得和他們一樣,有句話叫絕子絕孫,這是不能繁衍後代的。」

同性婚姻非人權的討論源自《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提到的結婚權專指異性戀婚姻,而我們如何反駁西方世界的權威?先舉證《世界人權宣言》中原文的結婚對象並不限特定男女: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配偶被譯為男女)。關於同性戀是不是人權?朱家安已經在《護家盟不萌》有了很好的辯證,從《憲法》出發,除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能證明同性婚姻會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否則同性婚姻就受到憲法支持。(同場加映:如果同性婚姻不是人權,為什麼異性婚姻是?

再者,若幸福盟十分尊崇世界體制,我想說一項不該把同性戀當作病症的證據: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表明同性戀不是「病」。其實恐同的焦慮,來自原有的價值觀受到挑戰。心理學臨床證實我們多數人從小被灌輸許多同性戀是骯髒,不道德等的負面概念,分析心理學理論認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壓抑對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種結果,懷有同性戀恐懼心理的人可能是素質性異性戀者,也可能有過很少幾次同性戀經歷。

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人會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會影響反對者發表異見的自由,造成逆向歧視。這樣的論點還是源自恐懼某一族群的焦慮,主要是現在社會上擁有權力的的大眾(泛指異性戀家庭結構)對小眾(同性戀家庭結構)因為對改變缺乏自信,害怕怕取代,所衍生出的恐懼情感。

由此可見,我們並非要塑造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對立,而是要消除針對同性戀的不道德感、與身為異性戀的不安全感。

「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養成的」

  • 身為「前同志」的楊先生表示:過去母親懷他時就想墮掉他,且父母親在他成長過程中經常性的缺席,使他輾轉進入了同志圈過著同志生活,雖然同性的親密關係令他有一定的滿足,但實際上他卻一直在掙扎和痛苦中,直到在基督教中找到答案,使他重新接納自己,甚至結婚養育小孩,因此他很肯定同性戀不會是天生的。

無論是從歷史的精神病例上或是法律面,我們都可以觀察到過去人們認為「同性戀是可以矯正」的。我想先套用西蒙波娃一句:「所有女人都是後天成為的。」再來論述「如果同性戀是後天的,那異性戀也是」的觀點。

2016 年英國《衛報》刊登「同性戀基因:科學證明我們生來如此」相關報導指出,科學家利用「表觀遺傳學」(epigenetics)檢測方式,將同性戀(homosexuality)及變性(transsexualism)導向遺傳學:

「美國政府提供管道為孩童施行變性手術,以解決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的問題。但政府忽略人類的心理狀態是浮動的。」該期刊也提出數據,有性別焦慮症的男性,持續的時間範圍為 2.2%至 30%;女性則是 12% 到 50% 不等,表明至少有88%的女性及98%的男性會脫離性別焦慮症。」

以此顯示:➡沒有任何科學可以證明,人從生到死心理狀態始終如一。萬物會變化是自然律的表現,性取向是會隨時成長變化的,隨著接觸的外在因素而變動的,這也符合 LGBTQ 族群所的性別流動(Genderfluid)觀點

所以我肯定幸福盟部分觀點,只是要改為:「同性戀『可能』不是天生的,也『可能』是後天養成的」,性別本該是流動光譜,讓陰性氣質陽剛氣質都能獲得解放,讓每個人能超越二元刻板印象的成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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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觀點也打破了我們對於親密關係的正統想像,主流文化不表示為「唯一真理」、也不該壓迫其他生存空間。所謂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即是heteronormativity,把主流異性戀的價值觀、慣常思考、性別觀念、生活方式、情慾模式、性愛模式等,看成是全宇宙的真相。

因此異性戀的財產——「婚姻」,自然不喜歡讓「其他族群」複製。我們該從此認清,制度不隸屬任何一個人,本是隨世界與文化的變化變遷,它的存在是為了維持和諧的社會,天賦人權、讓每個人都能透過體制得到社會認同。

關於同性婚姻該不該合法化,或許我們還必須考慮更多結構面的現況,例如,我們要實踐的是婚姻平權還是、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如何在保護部分人的權益時、不壓迫到另一群體.... 等。

但唯一不會改變的是,我們該相信,世界上有差異,不代表少數差異是「不正常」的,我們該支持的是每種權利都能得到尊重,讓所有人都能得到安然相愛的位置。

畢竟,我們要的不是一個矇著眼無視現況、專制獨裁的社會,我們要的幸福盟,也不是懷抱對立的告訴孩子:這些人是異類,但是我們要愛他。

我們要一個接受每個個體、而非「包容不正常」的幸福聯盟;要一個願意牽著孩子走上街頭、祝福世界上百花齊放愛的形狀的幸福聯盟;要一個更貼近幸福意義、有能力給人心一席溫暖之地的幸福聯盟。

【同場加映】

性別暴力不遙遠,我們想邀請你停下腳步看一看。藉由承認性別暴力的現況,我們希望喚醒大眾意識,進而透過具體而為的行動產生改變,走在這條路上,我們希望邀請你參與《性別暴力解碼計畫》,從現在起,你的行動、你的發聲都可能翻轉現況,你就是「活在更好世界」的星星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