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強調校園霸凌不只是同學對同學的形式,也有「老師對同學」的情況發生。根據問卷調查,更有 45.3% 學生曾經歷言語霸凌,作為關心教育議題的大眾,你可以參與連署,一起要求政府單位改善。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 25 日舉辦「拒絕校園言語暴力!國家要扛責」記者會,記者會現場更播放多則教育現場老師羞辱學生之真實情況。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更表示,去年問卷調查發現,言語暴力氾濫於校園,必須關注,有 23.4% 國中小學生聽到辱罵。今年再調查一次,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高達 45.3% 經歷過言語暴力,也就是每兩個就有一個聽過這些語言。

喬蘭更提到人本提出這個「我,拒絕言語暴力」的連署邀請,並設計「上學看運氣」網頁,因為不能讓孩子一個人聽到,社會、相關該負責的單位,應該要理解學生整天是在哪個環境。邀請大眾一起參與連署,要求政府單位立即改善。

記者會邀請到十位各界人士參與,包括個案家長、丁寧(金馬最佳女配角、「我不要完美,只要完整」作者)、賴芳玉(律師)、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張育憬(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許佳弘(臺中市家長維護學生權益促進會籌備主任委員)、吳尚芳(多元教育家長協會會員)、林彥廷(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凃峻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針對不同面向對校園言語暴力之種性提供許多呼籲:

受害家長:

教育部上個月推出反霸凌影片,獲得極大迴響。可是我想告訴大家,教育部應該要能了解,霸凌不只存在於學生之間,老師對學生的霸凌更是可怕。我的孩子就遇到。老師不只在臉書貼文,罵不服管教的人是屁孩、傲嬌的巨嬰。還安排幾個孩子為「天眼」,秘密協助老師監督其他孩子,一旦被天眼記上一筆,就會被罵、受罰,被威脅送到學術處或請家長到校處理。

孩子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有時候,只是學生間彼此打打鬧鬧,弄得不開心,就被威脅送性平會。被密告說班上沒有秩序,老師會摔課本,甚至說:「老天爺是站在我這邊,你們會遭天譴。」天眼沒交作業,不會被懲罰,但當有些學生表示不公平,老師竟然說:「我要記誰警告是我的自由。」

我們有向學校反應,學校卻說:「老師很用心管理班級,而那些天眼,是老師的小幫手。」學校接到家長投訴,不是選擇處理,而是告訴家長老師一點問題也沒有,是老師太用心。教育部既然要處理反霸凌,老師對學生的霸凌也應該受到處理,尤其在這其中,學生與老師站在不平等的權力結構,有何求助途徑?

許佳宏(臺中市家長維護學生權益促進會籌備主任委員):

為什麼老師的言語霸凌難以杜絕?現行法規對霸凌的定義,指的是學生跟學生間的霸凌,當老師霸凌學生,卻沒有任何救濟制度。現行制度難道是變相鼓勵老師霸凌學生?一定要將教師霸凌那處理,這也是教育基本法所要求,要提供學生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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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寧(演員、作家):

我想大力呼籲家長們,去網站上參加連署。每個人都非常努力保護自己的孩子,甚至會在請保母時,安裝監視器,確保孩子安全,但我們卻天真認為,把孩子送到學校時就會完全沒事。老師只是人,家長如果會忍不住情緒失控,老師也會,因為他們面對的是一群孩子,不是一兩個。當老師壓力很大時,可能會轉移到孩子身上,最後成為一個習慣,小孩最終會滿身創傷;我們很需要成立老師的心理諮商中心。

我不懂這麼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沒有在教師法規定。明明小孩是國家的未來,卻任由人們隨便處置。當情緒沒有問題時,才能以正確的態度,來教育我們孩子。孩子才能獲得知識,而不會滿身創傷。

賴芳玉(律師):

學校體制是不是也在複製父權結構,產生剝削?第二個要標示的,教育談的是學生間的霸凌,為何老師對學生的霸凌,難以標誌?因為它被隱身在懲戒的標誌之下,使老師的言語霸凌被忽略,而非認為不能被允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到違法處分包括體罰、毀謗等等,這如果能訂到母法,當然能標誌得更清楚。

為何做不到,其實是觀念問題。因為在父權結構下,學生被教的是恐懼、自卑,教出一堆創傷孩子。我們習於以恐懼教育小孩,老師握有打分數、表現、榮譽的權力,進入職場時,你會自責,不然別人會說我不夠好。我們要教的不是恐懼,而是學習的渴望。

黃嵩立教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我也曾經在校園受到言語、肢體暴力,心理的創傷都還在。雖然自己被打得較少,卻無法忘記同學如何被羞辱、如何受到懲罰。在當下,不只被懲罰的學生受到創傷,所有看見、耳聞、浸泡在如此情緒中的人,都成了創傷的世代。我希望政府能下定決心改善,透過法律、制度來修復制度。

兒童權利公約講得很清楚,教育應該培養尊嚴、人格,尊重學生的權利,並禁止任何形式暴力。其中,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所提到的「精神暴力」的定義,政府修法時應該參考。政府對此的責任,則包括以下這十一點。(詳見發言稿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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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憬(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

教育改革是一場全民要一起參與的社會運動。如果台灣要從代工轉型到創新社會,必須在校園中鼓勵孩子不怕犯錯。小學生踴躍發言,到了中學卻沒有聲音,大學時還要鼓勵才願意發言,為什麼?舉例而言,我曾在一間學校看到下課時,有孩子發生衝突,接下來用肢體動作要打其他孩子,一群孩子立刻圍著他說:「某某某不要這麼激動,我們這邊用愛和道理解決,我知道你以前很辛苦,但現在可以一起解決問題。」

孩子給我很好的教育。教育不光只有知識,還有人格養成。我們要什麼社會、什麼公民,就看我們要教育怎樣的學生。老師事實上具備社會影響力,比在政治人物更有影響力,教師法裡應該鼓勵正向管教的老師,能夠被保護。那種言語霸凌的老師,也可能霸凌其他老師。或許他們不適合教職,需要幫忙,教育部不能再漠視。108 課綱改的應該是人心,此刻開始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人。

林彥廷(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上週三我到屏東一所公立高中演講,很突兀的是,在線上提問表單中,同學最想提問的竟然是:「請問今天我們用成績高低,來判斷學生做人好壞,你同意嗎?」後來同學補充,因為有老師上課時會說:「你這個同學成績爛,以後沒救了」。

會有這提問,代表老師的評價,已經在學生心中產生自我懷疑。國高中時,老師站在講台上是具有權威的角色,所講的事情,學生都只能接受。老師告訴我們知識,因為老師說得對,同樣,若班級發生糾紛,老師會跟我們說怎麼做比較好。若老師說我們都接受,學生很容易會認為老師說得對,而產生自我懷疑。

同學又問「如果老師辱罵、誹謗我,該怎麼辦?」但我真的不知道怎麼透過法律上的救濟,告訴他們怎麼救濟。因此,這次人本有三項訴求,都非常重要。

吳尚芳(多元教育家長協會會員):

孩子在學校裡被罵「笨」、「白癡」、「爛」⋯⋯,這些不是突發狀況,而是滿多孩子每天都會經歷的。老師跟學校說,學校會回說:是老師愛之深責之切、是說著無意聽者有心,刀子嘴豆腐心,所以不要太責備老師,老師很辛苦。

但是,老師身為教育工作者,不就是把道理說清楚嗎?尤其,面對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這樣的開脫,是不夠有自覺自己的工作份際。如果真的有愛學生的心,應該要講道理道聽懂。你不會隨便批評路人,怎麼會這樣說小孩呢?羞辱性語言只會傷害到孩子自尊,讓孩子離你越來越遠。

再用家庭與學校對比,如果家庭裡的大人,長時間對孩子不當的對待,會有人撥打 113 通報,聯繫社會局、讓社工介入,情節嚴重時,小孩可能會被帶離原生家庭另尋安置,且施暴的人會要面臨相應的刑罰⋯⋯但是如果場景換到學校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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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學生長期被老師語言暴力對待,其結果就好像被吸入黑洞裡一樣?不知能找誰幫忙?也不清楚該往哪裡尋找救濟的管道?仔細想想,明明學校有那麼多大人在,同事之間一定略有耳聞甚至親眼目睹過羞辱的場景,但這些卻都沒有讓校園語言暴力的發生率降低。難道校園內是默許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嗎?還是有心想幫忙的人使不上力?又或者大家對於「暴力」的認知不夠警醒?這將會傳遞給學生怎麼樣的教育呢?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理事長):

校園中的言語暴力,本質上沒有教育意義,只是言語暴力者情緒勒所學生,帶給學生錯誤的價值。尤其,暴力往往只被認為是「物理性的攻擊」,而讓大家忽視言語暴力,但它卻很容易造成傷害。

我要呼應兒童權利公約第 19 條兒童免遭暴力的權利,以及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書。我們應該更注意的是政府應該作為的積極性措施,相關教育措施應該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教育措施應該消除所有放任對兒童暴力的習慣與文化。也應該鼓勵大眾就暴力問題展開討論。預防方面,應該去了解並找到結構性原因,並建立報告制度。

凃峻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

言語暴力的問題每天都在上演,到今天依然在發生。以我經驗,不論是校園裡的語言暴力還是肢體,小孩都沒有還手空間。當你被老師羞辱,只能在那邊繼續被羞辱。當有一天你有了反應,向老師反抗,只會換來更嚴重侮辱。如果對老師的霸凌不表認同,你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老師言語霸凌的情況,反應的是超出能力範圍的情況。老師以暴力來包抓對管教學生的無能,卻埋下更多的隱憂。當師培機制未改善,一切都沒辦法解決,透過法律工具,有一些警示,卻沒辦法跟本地改變教育思維與方式。這些老師過去也是這樣被對待的,那我們如何去期待他們用民主平等方式互動?那也就造就未來老師、家長,如何怎樣對待比他弱勢的人。需要從權力關係來解套,包括師培制度、教育現場,也要告訴學生什麼是他們的權利,要讓他們有能力知道、為自己發聲,而非言語暴力壓制他人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