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口中的「你好像越南妹」成了一種過度輕佻的形容詞。聽作者 Kanghao 拆解新移民汙名建構,更懂她們的生活。

前些日子又有六十歲老翁找「小巧可愛」的越南妹一週「嘿咻」三次的新聞。在台灣當代的語境中,無論政治人物如何大力推崇越南新移民,「越南」兩個字彷彿成為一個形容詞。尤其台灣社會普遍的恐性特質,讓那些來自越南的姊妹們,也一同承擔莫名其妙的污名。


台灣的政治人物,如:蔡英文就多次拉近與越南新移民的關係,但仍然是好棒棒的台灣好媳婦才有機會被端上檯面。
(圖片來源:蔡英文臉書

2014年五月的一份調查,目前台灣對於新移民仍然有諸多歧視,其中幾個言論最為嚴重,包括:(1)「當初先生用多少錢買來的」;(2)「台灣比較好,新移民的母國比較落後」;(3)稱呼新移民女性為「大陸妹」、「越南妹」;(4)認為新移民媽媽要得到幫助,避免她的子女將來成為社會問題;(5)認為新移民媽媽給孩子的教養一定比較差;(6)把「賣淫」、「虐待公婆」、「賺錢統統寄給娘家」等形象與新移民女性畫上等號。


(圖片來源:ZIH TUNG,CC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中,到底有多少人實際接觸過所謂的「越南妹」?我想這個數字應該遠少於我們每個人吃過的越南牛肉河粉,可是為什麼提到「越南來的」,很多人都很自然地想到各種污名呢?到底新移民女性是如何被建構為「越南來的壞女人」?

俗又大碗的越南妹

如我前面所說,到底有多少道地台灣人親眼目睹新移民女性從事性工作產業?有多少台灣人曾親身讓新移民女性提供性服務?新移民女性承擔「越南妹」、「假結婚,真賣淫」這類的「壞女人」的集體國族污名是從何而來?

一般而言,台灣的商品化跨國婚姻與資本主義全球化不均衡的發展有關,越南女性來到台灣多半會希望可以賺取足夠的外匯,促進位居世界體系邊陲母國的經濟發展。有些越南女性在家鄉謀生困難,而藉由仲介的安排,或自行尋求合法(或非法)的途徑,跨越國家邊界,到他國另謀工作機會的現象非常普遍。來台灣的菲律賓移工、去中國的台商,都是資本主義全球化發展的結果。在性產業中,也有類似的狀況:

廿一歲的「金莎」被控制賣淫一段時間後,逃到台中打工謀生。她說,當初講好,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到工廠打工,工資與仲介的「老闆」均分,但她一到台灣,就被送到 KTV 店上班陪酒。(聯合報,〈打死我 都不會再來台灣〉,2006年11月27日)

可是,台灣移民署以「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說要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把這些來台灣從事性工作的越南女性,視為是從事「非法工作」的移民。再加上媒體上所呈現的越南妹形象,指稱她們為「來台撈金」的「越南妹」,國家與媒體共同聯手把她們定調為落後種族、非法公民與賣淫壞壞的「壞女人」。

媒體功能之強大,不只扮演資訊的傳播者,更是塑造新移民女性形象,以及建構道德評判標準的主要推手。媒體透過真實發生的新聞事件,加上標題與新聞內容特別強調新聞事件主角的移民身分,使得台灣的閱聽人,把外國女性(以前是東歐、俄羅斯的金絲貓,現在則是越南妹與大陸妹)跟賣淫的刻板印象連結在一起,打造出「想像中」的低劣他者,並且其隨即帶來危及國家安全與干擾社會秩序等恐懼感。

我用「越南妹」或「越南」+「賣淫」為關鍵字搜尋新聞,來看看越南妹在媒體中呈現的是何種形象。

(一)悲慘的受害者

「大約兩年前,我被蒙上眼睛帶到海邊,搭船偷渡到台灣。」小夏說,當時只聽到有人進出船艙,最後聽到「要上岸了,小心一點」;就這樣,她被轉賣給台灣人蛇集團接客賣淫,從客人口中知道她在高雄。小夏說,除了每天至少接客十餘次,還得應付人蛇集團的性需求成洩欲工具,過著生不如死生活;「若有不從,即被打得皮開肉綻,不給飯吃,還扣我賣身的錢。」(聯合報,〈越女輾轉被賣 12歲淪性奴〉,2008年2月1日)

四名越南籍女子遭人蛇集團以來台灣當「檳榔西施」打工為餌,誘騙來台後控制行動強迫她們接客賣淫,其中三名女子今天凌晨趁隙逃出火坑……(聯合報,〈4越南妹上當 來台賣檳榔變賣淫〉,2001年6月1日)

新聞媒體把來台的越南女人都描述成被動的受害者,是被人蛇集團、仲介拐騙到台灣從事性工作的悲慘女人。媒體大多把矛頭指向由台灣人經營的人蛇集團與仲介,認為從事非法仲介與賣淫事業是罪大惡極,令台灣蒙羞的行為。甚至還出現台灣女人(台灣婆婆自己當經紀人、仲介)逼迫越南女人(越南媳婦)從事性工作被判刑的案例(聯合報,〈媒介越南媳婦賣淫 婆婆判刑〉,2004年11月19日)。以上這類把性工作者當成是「無能為力的受害」的新聞,說明了許多新移民女性是在被逼逼、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事性工作。

台灣的相關政策法令應該如何制止這類的人口販運,而非拿單獨新移民女性開刀,就是現在最急迫的事情。


(圖片來源:ZIH TUNG,CC

(二)便宜又大碗、敢玩、敢脫、叫老公

在媒體上,有一類的獵奇新聞與「越南妹」最為相關,就是極盡所能地寫出「暗藏春色」的實況報導。請看以下新聞:

台南縣新營的阿偉是小吃店常客,每次找酒伴時,總不忘提醒對方要穿短褲,「方便小姐伸手嘛!」阿偉說,小吃店的越南女子大多二十幾歲,敢玩、敢脫,「不到三分鐘就叫客人『老公』了,還會偷襲客人,很刺激!」(聯合報,〈椰汁撞奶 豬鬃洗臉〉,2007年11月4日)

原本雇用「三個100」(指年齡大的陪酒女子)的酒家及KTV,統統轉而找這些「便宜又大碗」、敢玩敢脫的年輕外籍兵團,苟延殘喘的色情行業春風吹又生……「豬埔仔」仍是尋芳客的樂園。(聯合報,〈入夜豬埔仔 中壢「華西街」〉,2008年7月30日)

大部分的媒體對於越南性工作者的報導還是趨向將她們建構為「敢脫」、「敢玩」、「為了錢什麼都敢做」的「撈金女」形象。我們繼續看媒體是如何報導她們提供的性服務內容:

由越南籍女服務生與男客大玩擲骰子遊戲,男客輸了付100元,女侍輸了就脫衣。男客一次若出500元,女服務員就要在一首歌內脫光光……(聯合報,〈KTV玩脫衣 包廂還裝監視器〉,2014年5月1日)

外籍女子為了賺錢,給個一、兩百元小費,彈奶頭、拔陰毛都可以配合(聯合報,〈識途老馬聞香來〉,2007年11月4日)

此外,她們還被說成是(1)標榜性交不戴套,讓男人受不了的一群人,是愛滋病感染的高危險群(時報周刊,〈越南妹賣春不戴套 萬名嫖客恐染愛滋〉,第1178期),是(2)背叛婚姻,從事性工作的壞女人(聯合報,〈這群越南婦 背著老公脫衣陪酒〉,2006年1月12日),是(3)愛慕虛榮的拜金壞女人(聯合晚報,〈越南女大包小包 都是LV〉,2007年8月10日),是(4)勾引有婦之夫,讓男人「暈船」的壞女人(聯合報,〈倒貼被劈腿 抓包遭毒打〉,2010年9月15日)。

新聞媒體的立場與官方是一致的,但都經過選擇性呈現,以八卦獵奇式的報導方式,一方面滿足台灣閱聽人對「壞性」的集體窺癖慾,另一方面也順利將她們的「壞性」當成是台灣社會的威脅者,更進一步維護台灣社會認為「一夫一妻的性愛與家庭」才是最優的意識形態。官方永遠都只呈現那些好媳婦、好媽媽、好棒棒的越南女人,至於從事性工作的越南女人,幾乎只會出現在媒體的獵奇報導中。國家、社會也從來不去正視性工作者的權益與被性剝削女人的處境。

「越南妹」(越南壞女人)的形象一旦確立,我們很快地就可以發現「性」其實是區分國族認同很重要的指標。

某個越南女性只要她被發現是從事性工作的「壞女人」,國家、社會與媒體,一律說是「越南來的」,而完全否認她是已經是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或因婚姻關係領有居留證的準公民)。也就是說只有好媳婦、好媽媽、好棒棒的越南女人才「有資格」被當成台灣人看待。但我們不應該太急著去區分出誰是不是台灣人,誰有資格成為台灣人,應該要打破國族認同的迷思,去關心那些受壓迫、剝削與歧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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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嚴重,還是真賣淫嚴重?

還有一種媒體所建構的污名,我相信在台灣人人都能朗朗上口,就是「假結婚、真賣淫」。不過我們也可以繼續追問,到底台灣人在乎的是假結婚,還是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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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人在乎的是賣淫

在新移民女性來到台灣前,都需要經過個別面談。以前,有些面談官就曾因詢問男女雙方的內褲顏色為何、做愛次數、喜歡什麼做愛姿勢等涉及性隱私的細節而惹出爭議(中時電子報,〈黑心面談?再涉隱私 從重議處〉,2007年1月4日),甚至我認識的越南姊妹也告訴我,她們也被問過「有沒有射在裡面?」、「那天有沒有流血?」、「有沒有戴套?」等令她們感到「害羞」的問題。

這些問題顯示「性」、「親密關係」成為是否為假結婚的判準。儘管現在法令規定不允許詢問這類涉及隱私的問題,但面談官與專勤科員仍然會透過其他方式,如:是否有居住事實、檢查臥房與衣櫃或二次面談來判斷婚姻的真實性。

當性成為一種「敏感」、「不可問的隱私」,「恐性」的社會氛圍將使國家無法再透過性來判斷婚姻的真實與否時,可是國家對於有疑慮的婚姻關係,還是會用一連串的家訪、突擊檢查等探查措施(註一),來確保新移民女性與她的丈夫之間的婚姻關係是「真的」。這些難道只是為了證實婚姻的真實性嗎?還是國家與社會在乎的其實是:萬一是假結婚,新移民女性將會從事非法打工或坐檯陪酒、賣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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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與否不一定真的令人困擾,對於婚姻真實與否的判斷也不一定能夠立即一刀兩斷地區分何為假、何為真。越南姊妹阿風就曾告訴我:「有多少人剛嫁來台灣就可以跟老公處得很好?還不是就慢慢培養感情?一天、兩天、一個禮拜、一個月就習慣了。所以,我覺得問是真的愛我老公還是假的這個問題很笨,有些台灣人就是一天到晚懷疑別人啦!你們台灣女人不是也有一些假結婚,去騙老伯伯的錢的嗎?」

簡言之,所有感情都是靠培養而來,跨國婚姻不一定就不幸福。


(圖片來源:ZIH TUNG,CC

「假結婚」並非國家對邊界管制的主要目標,而是對「賣淫」的恐懼,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是假結婚,而是真賣淫。當「賣淫」成為事實,「圍剿」就成為義務。台灣社會要將一切不合時宜的性實踐與親密關係,杜絕在台灣的國家邊界之外,而不是正視它的存在,以為將它排除在外,它就會消失。

(二)移動不是原罪:性交易除罪化才是世界潮流

為何「真賣淫」會成為問題?追根究柢,還是要回到女性主義對性工作的爭論:賣淫是「性交」還是「工作」?性工作者是毫無動能的「性受害者」,還是具有主動的「性主體」?許多在台灣從事性工作的越南女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是被騙、被拐、被強迫,她們就是為了賺錢,才來台灣工作(聯合報,〈假結婚真賣淫╱來自越南〉,2003年3月1日)。她們靠著付出勞動換取薪資,並非不勞而獲。

前面我提到資本主義全球化的發展,就是會不斷促使人們跨國去尋找較好的薪資與工作機會。以性為交易的服務業從古至今從未間斷,而全球流動的特性卻使得「性」在「父權─國族」一體的意識形態下必須以司法與國家機器來管理。性工作除罪化是世界的潮流,是實現民主社會的基本人權,但是只要台灣一天尚未將性工作除罪化,跨國的性工作者就一天不能獲得合理的對待,不能被看見,就不得不成為壓迫與被歧視對象。移動便是她們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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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台面談作業要點》第一條指出,為了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台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而設立婚姻面談的機制。接著第十條指出駐外館處經面談後,認為雙方背景或結婚動機有疑慮,得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地訪查國人一方之家庭、經濟、身心等狀況,作為審核申請案之參考,並通知當事人延長處理時間。內政部移民署設置25個專勤事務大隊於全國各縣市,全面查察新移民女性在台灣的生活狀況,掌控其動態資料,希望遏止人蛇集團或仲介,引渡新移民女性假借結婚名義來台灣非法打工、從事坐檯陪酒與性工作(入出國與移民署101年年報,20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