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我們與生俱來的能力,但歷史加諸愛多少罪名?我們盼望,這世界有天能包容更多愛的樣子與性別想像。

對有些人來說,婚姻或許可有可無,甚至將之視為性別壓迫與國家管制的根源,但對於真實生活在一起的同性伴侶來說,無法結婚往往是他們一輩子的傷痛,也構織了他們生命的情調。 《有限性關係》是一部真實紀錄片,紀錄美國的跨國男同志伴侶東尼和李察如何用一輩子的時間「經歷」無法結婚卻堅持相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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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性關係》

東尼和李察在1975年時「合法」取得了結婚證書,那時美國還沒有任何一個州通過同性婚姻,但因為在科羅拉多州的一位戶政人員認為美國沒有任何法律條文禁止同性別的人結婚,於是發給了數對同性伴侶結婚證書,東尼和李察就是在這位堅持依法行政、國家絕對應該給予最高榮譽的戶政人員執法下,成為全美國第一對合法結婚的男同志伴侶。

然而澳洲籍的東尼在婚後以配偶身分申請合法居留權時,卻遭到移民局的拒絕,移民局官員堅持美國尚未通過同性婚姻法,甚至在官方文件上使用非常具有貶抑性的「faggot」稱呼東尼和李察。拿不到合法的居留資格,兩人面臨重大抉擇,要不就是東尼回澳洲,兩人分隔兩地;要不就是東尼留下,但得背負非法居留的風險 ,但考慮到兩人早已在洛杉磯紮根生活了數十年,家人、朋友、房屋、工作等等人際連結都在此地,離開這個選項顯得太過艱難與殘忍,於是東尼留下了,為了確保兩人可以持續相守,開始了超過三十年持續抗爭與閃躲移民局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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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當台灣的保守基督教勢力正開始傾注全力阻擋性別教育進入校園之時,網路上也正在流傳一段感人的影片,一位年輕的美國男同志尚恩拍了一支約十分鐘的片子,標題是「IT COULD HAPPEN TO YOU」(這也可能發生在你身上),訴說自己與男友湯姆交往六年,湯姆因為一場意外身亡,最後自己卻連喪禮都不得其門而入的真實經歷。此片吸引將近五百萬人瀏覽,〈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臉書上,直到現在還有臉友會主動來張貼此影片連結。尚恩與湯姆的故事感動了世界各地的網友,將之翻譯成多國語言流傳,並且促成了《再見我的新郎》一片的拍攝,透過真實故事讓更多人感同身受,了解國家體制將同志伴侶拒於門外的殘酷與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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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有許許多多的東尼和李察、尚恩和湯姆。2013年初,新聞報導一位補教老師,考量到自己生病即將離世,而法定繼承人(幾個少有來往的姊妹)一定不會善待與自己同居十多年的同性伴侶,因此在生前將財產以低價賣給伴侶,沒想到這位補教老師去世後,她的姊妹還是向其伴侶追討財產,這官司一打就是兩年多,一直到最高法院才還給這位同性伴侶異性戀者完全不需要特別去爭取的一個公道。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也曾接獲跨國同性伴侶的求助,外籍一方因為感染愛滋,被國家強制驅離出境,台灣籍的伴侶試圖尋求協助,甚至曾考慮向國家自首其外籍伴侶的愛滋是遭自己感染,但因為台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 ,又不顧愛滋感染者的人權 ,兩人終究被迫分離。還有許許多多因為無法享有平等結婚權,人生持續經歷著不安、分離、苦難、甚至沈陷司法訴訟的同性伴侶,他們只是因為與同性別的人相愛相守,就被國家當成次等公民,國家不僅不積極保護他們的家,還用力踐踏與拆散。(推薦閱讀:「家,是用愛打造的」同志養育的孩子告訴你什麼叫愛

我們每一個人要如何定義家庭、要選擇和什麼樣的人組成家庭,其實國家本無權過問,但正因為人生充滿變數,可能會發生意外,可能會遷徙,可能會失業,可能會失和,也可能遇上倒楣事,國家本來應該成為每一個家庭的後盾,讓家庭成員發生變故時,人們可以為家人主張權利;家人失和破裂時,人們可以公平的分開;家庭成員離世時,他生前所打拼下來的財產可以繼續照顧還在世的家人。但我們的國家卻只看見異性戀婚姻家庭,對其他家庭完全不伸出援手,讓這些家庭在面對困境與痛苦之際,還得同時對抗法律的不公。

「這不應該分成同性戀的事或是異性戀的事,這是個只要是人都應該關心的事情」,紀錄片《再見我的新郎》裡這麼說,因為這是一個關係著平等與人權的議題,是一個關係著許多人一生命運的議題,我們不能撇開頭假裝看不見,因為現狀一日不改,苦難就一日無法終結。站出來捍衛,因為我們不會甘於冷眼旁觀,站出來,改變這一切。

《再見我的新郎》

註一:Tony 可以以觀光為由入境美國,但是必須每三個月出境一次。而且在當時,美國移民局也對於同性戀者的出入境有所限制,明文規定同性戀者是不受美國歡迎的移民者,也就是說 Tony 若出境,就可能無法再入境。

註二: 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規定,外國人若 HIV 檢驗結果呈陽性,國家可撤銷其居留資格;又於20條規定,如果外國人可證明是遭本國籍配偶感染,則可提出申覆。然,台灣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因此同性伴侶不被視為配偶,即使外籍伴侶是遭本國籍伴侶感染,其居留資格仍會遭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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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台灣嚴格管控愛滋病毒感染者出入境的作法已經侵犯了多項人權。2013年兩公約國際人權委員來台審查時,在第69點結論性意見中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解除感染愛滋病毒外國人士入境、停留和居住的各種限制。但遲至今日(2014年9月)台灣政府仍未修法。

 

本文作者: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 徐蓓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簡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