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離婚時,在「捨不得小孩」的原因中,可以歸納兩個,一個是怕小孩被傷害、第二個是怕失去監護權。而這個問題中,作為父母其實應該思考的是:「怎樣對小孩最好?」

在猶豫要不要離婚時,許多人都會有兩個放不下的牽絆。

第一個是:「對老公割捨不下感情」

雖然知道兩人已經走不下去,但餘情未了,仍然抱著一絲絲希望,不論是希望對方會知錯能改或者希望對方回心轉意,持續守著婚姻。

第二個是:「捨不得小孩」

有可能是小孩年紀還太小,不想要這麼早讓心肝寶貝變成單親家庭。也有可能是害怕傷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離異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傷害。或者害怕失去監護權,深怕離婚會讓小孩從自己的身邊被帶走。不論哪一個原因,都是為了小孩,而持續守著婚姻。

如果你朋友也有這個煩惱,妳會給他什麼建議?我們來一個個破解這些煩惱吧!

關於小孩,想想怎樣對小孩最好?

在「捨不得小孩」的原因中,可以歸納兩個,一個是怕小孩被傷害、第二個是怕失去監護權。而這個問題中,作為父母其實應該思考的是:「怎樣對小孩最好?」當然,家庭和樂圓滿、婚姻幸福是對小孩最優的選擇,但如果這個前提已經達不到了,怎麼辦?

想想看,如果維持著貌合神離的婚姻,即使已經「相看兩相厭」還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飯睡覺,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情?而且長久下來小孩一定會看出來!這樣假感情難道對小孩的成長不會造成扭曲嗎?想像一下,面對另一半必須虛假的應付、假笑,只為了在小孩眼中維持著「美滿」的婚姻,實際上卻已殘破不堪,在這樣家庭背景成長下的小孩,心智會不會受到不好的影響?

或許,跟小孩坦承一切並盡力彌補,給予正確的心理建設和輔導,會是更好的方式,妳認同嗎?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可以演戲近乎逼真,毫無破綻,那麼就繼續這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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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怕傷害小孩?還是失去監護權?

第二種情況,是害怕失去監護權,所以寧可選擇維持現狀。

為什麼會擔心呢?可能會擔心自己經濟能力不如對方,就拿不到監護權。或者害怕對方會使手段來強留小孩,害怕最終失去監護權。

在這之前,先來搞清楚法院會怎麼判決監護權吧!根據〈離婚了!我要怎麼樣才能拿到孩子的監護權?〉指出,法官判決會有三個標準:小孩的需求和意願、父母客觀條件及意願、合適的成長環境。這其中又以小孩的需求意願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妳在照顧小孩,對小孩最為了解,那麼這樣取得的機會就很高。

當然,這個部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取決於法官的判決,因此如何「說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狀況明明是媽媽更適合照顧小孩,卻苦於證據提出不足、不善於為自己辯解,因而失去監護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沒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先與律師諮詢,再決定是否要離婚。85010 也有推出「監護權評量表」,可以免費為自己評估自己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歡迎參考使用。

「適合小孩成長的環境」最重要!

其實不論離婚與否,最重要的是能夠提供「適合小孩成長的環境」,如果你覺得勉強在一起不離婚,對小孩的成長與心智發展最好,當然很 OK。如果妳想取得監護權,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證明妳比對方更能夠提供「適合小孩成長的環境」,這樣法官自然會判決給妳。

有些離婚的夫妻在為監護權爭吵不休的時候只意識到監護權是父母的基本權利,卻往往忽略了監護權的背後是對孩子最無私的愛。

愛,不是佔有,是陪伴更是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