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發現社會對於性的禁忌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小女生,全世界都會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會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作者參加講座談「性自主與性同意」,談「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文|劉郁葶

今晚的天空飄著濛濛細雨,善導寺轉角處的咖啡廳透著微光,推開門扉、循階而下,裡頭早已匯聚著人群。長期關注性別暴力受害者的婦女基金會,邀請賴芳玉律師與林美薰諮商師談「性自主與性同意」,並分析兩年前轟動全台的林奕含事件。在講座初始賴芳玉即點出,不要小看強暴對於受害者的傷害,那種痛苦並不亞於「被殺害」,因為「插進去,整個人生就拔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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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是社會性的謀殺

許多新聞事件中,強暴看起來是個別發生的,但整體而言是社會性的謀殺。例如書中的蔡主任,她用言語誘騙女學生、載她們到老師家;又或者錢一維施暴,周圍的人心知肚明卻都選擇視而不見。

而社會又是如何看待被強暴這件事?林美薰指出,許多事情的意義,是社會賦予它而產生的,「你今天會覺得這件事情很羞恥,是誰告訴你的?」舉例來說,兩歲的小孩覺得開心於是把衣服脫光,然而大人看到會責罵,他因而習得這件事是羞恥的。罪惡感的產生來自於與社會的互動,人們會從人際關係之中來認定自我定位。因此,被強暴這件事是共感出來的,而這個社會賦予被強暴這件事是很悲哀和汙名的,所以被害人往往感到很羞恥、很有罪惡感。

林美薰舉了早期的個案,老闆騙女員工跟他出差,接著把車開到偏遠的山上並性侵她。女員工後來打電話來婦女基金會求助,她說自己被性侵了,「我做錯事了,我的丈夫和婆家絕對不會原諒我,會把我趕盡殺絕。」然而,林美薰說:「我聽了覺得她根本就沒有錯」,但當事人卻有深深的愧疚感,這其實關乎著社會如何看待被性侵這件事。

這樣的情況,正可呼應《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誘姦思琪的老師李國華所說的:「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因為這太髒了。」面對被老師誘姦,思琪發現:「他硬插進來,而我必須為此道歉。」本書更進一步點名李國華的心態——「他發現社會對於性的禁忌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小女生,全世界都會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會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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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誘姦犯——「承認這是強暴,比愛上他還更痛苦」

可能讀者會好奇,為何被誘姦的思琪後來會愛上老師?更確切地說,為何她努力說服自己要愛上老師?林美薰直陳,可能對於思琪而言,「如果我愛上老師,整件事就不算是強暴。因為承認這是強暴,比愛上他還更痛苦。」

強迫自己愛上誘姦犯的心情,並非無獨有偶。五年前,網路上曾瘋傳一則發人深省的漫畫,標題叫作〈我幫強暴犯做了早餐〉 (Trigger Warning: Breakfast),內容是在說一個女生被侵害後的隔天早晨,幫加害者做了一份早餐。在受害者的認知裡,似乎是「如果我幫他做早餐,我好像比較不會受到這個傷害。因為這就表示發生過的事,只是一段浪漫的約會,而我跟他是在『有關係』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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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關係,看不見的權力操控

也許社會大眾不解,為何受害人在遭遇性侵後不直接大喊:「我被性侵了?」若受害者「當下沒有反抗,是否就算合意性交?」林美薰指出,我們往往忽略了,這中間可能隱藏著許多權力操控。在林奕含事件當中,她和老師的關係即隱藏著許多的操控,如年齡鴻溝、師生關係,以及老師知道「女孩子很崇拜我」,這些其實都顯示出──「權力是無遠弗屆的」。林美薰另外舉了一個例子,若理事長的好朋友出現,他雖然跟我沒有直接的工作關係,但他是我的上司的朋友,所以我們都知道要對他尊敬、好好招待他,這即是看不見的權力操控,更何況此人是你以前的老師。特別是在東方社會,華人文化很重視倫理輩分,這些都讓被害人很難反抗,難以直截了當地說 No。由此可見,權力關係如此複雜,華人又很愛面子,要說 No 並非是件容易的事。因此,許多性侵案多半是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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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發生後,大眾往往會質疑當事人——「你當時怎麼沒有很激烈地反抗?」、「為何沒有抵死不從?」這背後其實牽涉許多原因,也許是受害者「愣住了反應不過來」、「恐懼被殺害只好屈就」等等。而今,我們應當反過來,問加害人說:「你有沒有得到對方很清楚明確的Yes?」如果沒有,那就算是性侵,把真正的責任回歸到加害人身上。近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倡議「OYMY-only yes means yes」,亦即「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強調「積極同意」的重要性,以避免在「性同意」的認知上有誤會。

長大後才明白——「性」就是「命」

回歸本質,性代表的意義會是什麼呢?賴芳玉律師表示,小時候性對於她來說,就是男女有別、性器官是什麼,國家的教育都還是在談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守住貞操,卻沒有著重在談「性自主權」。長大後她才明白,性是複雜的,性是跟愛連結的,或者可以跟愛分開。在男女交往中,有些人認為你如果愛我,就必須要跟我上床,若不給我性,就表示你不愛我。也有人則是可以接受約炮,過程之中沒有愛,只有肉體的愉悅。

賴芳玉律師分享一個個案。除了林奕含事件,台灣之前有個師生戀的案件,女學生很愛老師,她沒有辦法離開他,後來女學生太痛苦就自殺了。女學生心中一直有個疑惑:「為什麼性全部是由老師你來詮釋?」老師告訴她:「你要跟我在一起,就必須要接受我還有老婆,和其他很多的炮友。你不接受,那就離開。」然而,對於女學生而言是:「你怎麼可以把我願意付出的性,當成像炮友一般的淺薄?」她無法接受,所以拿命來換。「性命、性命」,原來「性」跟「命」有很深的連結,性其實就是命。

 

支持與接納,幫助思琪們脫離黑暗

至於受害者被侵害後,說出來是否能被親友、同儕、社會接納,也是個重要的議題。賴芳玉強調:「這件事的重要程度不亞於她被性侵時的三分鐘。」面對受害者,我們可以做的最簡單的事就是支持她,反覆告訴她「這不是妳的錯」,而且這句話講千遍萬遍都不嫌多。周遭的人應當努力去除受害者的罪惡感、羞恥感,因為「只要這世上有人告訴她、接納她、相信她,她就有機會脫離黑暗。」

曾有法官問被性侵的受害者,「你可不可能原諒,那些跟著人云亦云來罵你的人?」受害者說:「我活著,能跟正常地吸氣、吐氣就已經很幸福了,講原諒太沉重了。」近年來推動的修復式司法,背後正是牽涉原諒的議題。然而,在談原諒之前,我們能不能先包容、理解受害者的創傷?「如果我們的社會不放過受害人,請問他們要如何原諒別人?他們要怎麼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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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談會的尾聲,林美薰投影出書中的一段話:

「你要緊緊地抱著思琪,你可以變成思琪,然後,替她活下去,連思琪的分一起好好地活下去……不是你寬容,而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林奕含事件引發台灣人的覺醒,整件事雖然悲傷,卻是喚起大眾意識的因子。林美薰以這段話作結:「我們今天在這周四的晚上,談這麼沉重的議題,其實也是在幫思琪好好地活下去。」

世界上還有成千上萬個思琪,你可以假裝沒看到,但你也可以選擇直視它。多一點了解、多一點體諒,意識到不要讓自己成為共犯結構的體系,那麼或許世界上的思琪會少一些、思琪的痛楚會減輕一些。